“拾金不昧”。
教师:哪位同学解释一下这个成语?
(学生回答)“拾金不昧”指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
教师:现实生活中,对于拾金不昧的人社会是怎样评价的呢?(学生回答)
教师:的确正如同学们说的,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我们不仅要大力表扬而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会给予他们特殊的奖励。我们看看这张图片。
就在我们感叹好人有好报的时候,我在某一报纸上看到了这样一则内容: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教师:看到这儿,你会怎样评价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
(学生说这个司机善良、有爱心,但是不应该未征得失主的同意自行处理其财物。)
教师:看来大家是很能辩证地看待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的。丢钱的王某肯定是心急如焚,相信他会找到司机李某。那么如果你是失主,当你找到李某听到他将5000元捐给了白血病患者的消息后,你会做出什么反映?
(学生回答)
让我们看看王某的做法: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教师:你支持王某的行为吗?为什么?
(支持)
好,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最后做出了怎样的处理?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拾金不昧为什么还要赔偿,这是否有悖情理,法院做出如此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要解决大家头脑中的这个疑问,就需要我们从财产的归属问题说起,因此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财产属于谁”这一课的内容。
板书:财产属于谁
一、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要想理解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
教师:同学们每天都在教室里上课,相信大家最盼望的就是放假了。那么,一年365天,你最喜欢过哪个节日(法定节日)?
(学生回答)
教师:春节期间大家一般可以收到多少压岁钱?
(学生回答)
教师提问:好。假设春节期间你收到了1000元压岁钱,你会如何安排这些钱呢?
(学生回答)
教师:你会把这1000元放在哪里?
(学生回答存银行)老师说,看来同学们年纪虽小但却十分具有理财思想。近期央行根据国内经济形势调高了存贷款利率,相信你这时存钱会给你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教师:如果你去商店看到了自己十分喜爱的物品,你会怎么办?
(学生回答)
教师:(找存银行的同学继续提问)刚才你说会把这500元存入银行。如果你过一段时间去银行取钱,钱是多了还是少了?多了的部分叫什么?是归银行还是归你自己。
(学生回答)
教师:如果你在报纸上也看到了类似出租车司机李某听到的消息,你会怎么做?
(学生回答)
教师:从我们拿到这500元到现在,在这个过程中你对这500元都做了哪些事呢?
其实将大家做的这些行为后面加上一个“权”字就是我们财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
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之后,回过头我们再看看刚才那个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谁能将法院作出处理的理由给我们大家试着分析一下。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教师:好!了解了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下面请大家想想在生活中你都对周围的哪些财产享有所有权呢?
(学生回答)
教师:通过同学们的回答,我感到在我们周围可为我们所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刚才有同学说到对家庭财产(家庭中的电脑、电视等)享有所有权。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电话:
6月初,我花3600元买了一架数码相机。三个月后,我发现相机不见了,经再三追问,儿子说他将相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我找到那位同学及其家长,表示愿以1000元将相机赎回,但那位同学的家长认为:张明是14岁的中学生,不是小孩,说话是算数的,买卖已成交并写有字据,双方出于自愿,哪有反悔之理,不同意退回。请问我该怎么办?
教师:你如何看待中学生张明的卖出行为?
(学生讨论回答)
归纳总结: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4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4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
我们在生活中决不能做案例中张明所做的事,虽然我们是家庭中的一员,但是由于年龄、智力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目前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只有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才可以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教师:刚才大家列举了那么多属于自己的财产。下面请看图片,看看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都归属于谁?
(出示图片:学校的桌椅、路边的电话亭等。)
教师:我们如何划分财产归属的种类呢?
(学生回答)
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公民个人,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有哪些呢?
(二)公民合法财产的范围
财产范围的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教师:我们看教材第68~69页出示的五种财产占有情况,判断一下哪些应该属于个人,哪些不属于个人?为什么?
(学生判断,教师总结)
所谓合法财产是指公民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取得的内容合法的财产。
因此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过渡:了解了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的范围,那么生活中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过渡:请同学们看家庭盗窃现场的图片)
教师:如果你放学回家,看到了图片中的情形,你的反映是什么?(家中被盗了)
教师:看到如此情景,你接下来会做什么?(打电话告诉家长,或直接打110报警)
教师:由同学们对刚才情景所作出的反映,我感到大家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即在自己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应该说依靠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最有利的武器。
(三)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农民甲于1991年3月2日,在县城农贸市场以600元买了一只毛驴。1991年3月4日,甲一时疏忽,毛驴从家中走失。这只毛驴恰被邻村农民乙发现并将其赶回了自家。乙对其邻居说这只毛驴是刚从集市上买来的。1991年3月23日,乙赶着这头毛驴到集市上去卖,正好经过甲家门口,当即被甲认出。甲即向其索要。乙拒绝返还,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甲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请左边三组同学注意,如果你是案件中的甲,你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我们请右边三组同学注意,如果你是法官,你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学生讨论,回答问题)

(PPT)
以上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
生活中如果出现了下面的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播放FLASH──抢劫
教师提问:画面中的开车人遇到了什么事情?(学生回答抢劫)
教师提问:抢劫行为使你的什么权利遭到了损害?(学生回答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
教师提问:如果该抢劫犯在对你进行抢劫时,恰好被公安机关抓获,你认为应怎样处理他?并说明你的理由。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相信大家对他的处理意见是一致的,即交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具体来讲,就是运用刑法这一最为严厉的法律武器对犯罪人进行最有力、最有效的打击,从而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因为这些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的犯罪人,他们的存在不仅会给公民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害,而且还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不仅如此,这类实行侵犯财产所有权犯罪的犯罪人,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如果仅用民事手段来解决,根本无法起到威慑、保护作用。因此,国家在规定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规定了公民可以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新课标八年级下册第八课第二框《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设计 |
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实验学校 阳文孜 |
|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我国消费者的权利;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法律地位。 过程与方法:通过课下调查探究,课堂情景设置,如汇报、表演等形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归纳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结合个人生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课堂教学及课下探究,初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 教学重点 1、探究汇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教师点拨:维权的途径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方法 3、情景表演:消费维权,你说我说 教学难点 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和提高自身素质的意识及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手段 多媒体 教学方法 调查法、互动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 教学准备 1、把全班同学分成衣、食、住、行四组。每组同学调查探究两个问题,即本组的侵权案例和如何维权。选出各组的记者代表和律师代表,准备汇报。 2、将调查或搜集到的资料和图片制成课件。 3、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设计理念 本框的主要内容是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如何维权,从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地位。为了突破这个主题,教师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着手,安排学生调查探究。让学生在活动中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生活中的侵权案例,用自己的头脑去分析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动动手去寻找维护权益的法律依据。课下,教师是和学生一起调查探究的实践者,是学生的指导者。课上,学生是主体,他们把调查结果进行汇报、展示和分析;教师是主持人,把一个个环节串连成线;是点拨者,帮助学生把一个个重点、难点击破。 在这个调查探究活动中,教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主动去获取知识和技能,初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同时,也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归纳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实施方案 一、前提测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明确: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习惯获得尊重权。 二、导入新课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会使某些生产者和销售者抛开职业道德,违背经济原则,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自己牟取暴利。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所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出示课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005年3·15的主题是健康·维权。围绕这个主题,课前,我们用三个星期的时间做了个非常有意义的活动,那就是──
下面就请各组选派的记者代表和律师代表给我们进行报道和分析。 首先,有请第一组──调查服装行业的记者和律师代表。 三、学生活动 记者:大家好,我是记者××× 律师:我是律师××× 记者:首先请大家欣赏一组名牌服装。请看大屏幕:这是Levi’s牛仔衣,这是耐克运动鞋,这是李宁牌T恤,这是KS牌太阳帽。(见图) 服装:假冒名牌多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于这种侵权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同学们,你们或者你们的父母是如何选购称心衣服的?(回答略) 老师,你爱逛街买衣服吗?你是怎样选购称心衣服的呢? 师: 逛街是女性的共同爱好。为了不上当受骗,一般我选择去大商场。比如:城乡贸易中心、翠微大厦、华懋商场、崇光百货。看中一样衣服也不急着买,往往要摸面料、试手感、看商标,有时让朋友们参考参考。如果价格合适,款式得体,最后敲定买下。 记者:谢谢老师。下面有请第二组──调查食品行业的记者和律师代表。 (第二组两个记者代表和一个律师代表,先作自我介绍。) 记者1:水果可以说是“人见人爱,人爱人吃”。生活中,人们买水果总喜欢选色鲜个大的,但吃的时候却似乎没有香浓鲜美的口味。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来告诉大家吧。 请看大屏幕── 从南方贩运来的香蕉,大都七八成熟。小贩们廉价批购后,在还没有成熟的香蕉表面涂上一层含有二氧化硫的催熟剂,再用三四十度的炉火熏烤后藏置,一两天时间香蕉全变成了个大、色黄、惹人喜爱的“上品”了。结果1.5元1公斤进的货,催熟后要卖到4元左右1公斤。 再说西瓜吧。七八成熟的西瓜,摘下后用针管向瓜内注射红色自来水,切开瓜瓤鲜红,还增加了重量。 草莓用催熟剂或其它激素类药品使用后,生长期变短,颜色新鲜了,果味却变淡了。 西红柿半熟后放在麦草里捂一段时间,颜色红,该有的甜味却没有了。 这些水果真是中看不中吃呀!(附图) 食品:鲜美水果中看不中吃
黑作坊在武汉。这些黑作坊里生产出来的“三无”学生食品,批发到武汉汉正街,从而流向各地。(见图)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协会负责人李志高被带走。 记者1:“人以食为天”,如果食品的质量令人堪忧,那么,人们怎能安心生活呢? 怎样保障人们安心生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请×××律师给我们谈一谈。 律师:我想,听完两位记者的汇报后,大家都会震惊和愤怒。这些经营者们可以说是丧尽天良!他们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师:据中消协统计,2002年全国食品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其次,房屋投诉也是一大热点。去年,全国共受理房屋建材案40685件,其中房屋投诉案17172件,重点问题表现为:质量问题、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面积任意“缩水”、“涨水”、产权证难办理、物业管理等问题。 接下来请第三组记者和律师代表报道、分析家装行业和物业管理的情况。 (第三组两位记者代表和一位律师代表,先作自我介绍。) 记者1:我请大家参观一套新装修的房子。(见图) 家居:装修材料不合格
最后,王先生几经周折才把新房退了,可是身体和精神又怎能一下子恢复呢? 作为消费者,这是哪方面的权利受到侵犯?家居装修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请×××律师谈谈。 律师:我想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公民俱欢颜。人身健康以及安全都不能保障,怎能安居乐业? 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否则,公民的生存权将没有保障。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卖给公民的商品和提供给公民的服务,必须符合这一条件,否则要受到法律的惩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坏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家居装修最忌“无人参与”。像王先生那样把装修的全过程都交给家装公司,自己不参与显然是不行的。尤其是购买家居材料,千万不能放手给他人。其次,装修完工后不要仓促入住,等待一两个月,让居室内的有毒气体挥发掉才入住。 |
物业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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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向王强推销哈佛戴高乐系列增高产品。学生自编小品《买菜的女孩》
(背景:菜店。人物:父亲和女儿小梅)CAI:漫画《新读书无用论》


CAI:漫画《抗议》
教师:观察漫画回答下列问题:(1)漫画《抗议》反映了我们学习生活中的一种什么现象?
(2)你是如何看待漫画中的不同的观点?CAI:《儿子和驴子》
一个家长和老朋友聊天,谈及自己的儿子。活动二:
材料一:《大眼睛》
CAI:阿韦龙野人
“阿韦龙野人”是一个长期流浪在法国南部森林地带无人照管的男孩,1799年被当地农民发现。尽管研究表明他具有并不逊于其他孩子的遗传禀赋,但无论怎样培训和训练,人性的基本特征和包括语言、理智在内的各种属于人的能力却再也无法形成。原因不仅在于他在发育时期与世隔绝,而且还在于受教育的时间开始得太晚,发音和思维等器官长期没有得到利用,人的潜能被永远埋葬于童年期野兽般的生活状态中了。教学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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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此“秘密”是否就是隐私呢?为什么?2、什么是隐私,为什么法律要保护每个人的隐私? | 通过思考这些问题,让学生进一步明确隐私的概念,强化保护隐私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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