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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校舍租赁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1-3-7 09:42
标题: 小学校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陈老小学部分校舍用以开办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使用范围及要求
  1、本房屋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举办小区幼儿园,为适龄儿童提供有偿服务,对六十铺镇居民给予适当优惠。
   2、乙方应当在2011年3月底前取得房屋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乙方向甲方承租本房屋,租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年7月31日。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本房屋的租金标准为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00)整。
  2、房屋租金的交付方式: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每年8月10日前分别交纳年租金。
  3、乙方须自行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电话费、传真费、网络费、自用电费、有线电视费、装修费等与乙方使用或应管理使用的有关各项费用。
  第五条 房屋使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转让给其他人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在房屋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范围内依法办学。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甲方有按时交付本房屋给乙方的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承租房屋的保洁及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本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本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乙方应保证按合同约定进行合法办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本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乙方经营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幼儿园全体师生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签署后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租方(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2011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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