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标题: 有关国旗、国徽的法律条文 [打印本页]

作者: 与你同行    时间: 2008-8-31 06:51
标题: 有关国旗、国徽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欢迎光临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http://www.lspj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