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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幼儿安全成长家长必读资料大全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5
标题: 幼儿安全成长家长必读资料大全
幼儿安全成长家长必读
主  编  王新建
目录
一、交通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知识与措施
二、溺水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三、磕、碰、撞伤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四、异物噎死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五、倒塌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六、踩踏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七、玩耍伤害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八、触电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九、炸死炸伤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猝死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一、外来暴力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二、绑架伤害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三、摔死摔伤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四、体罚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五、玩教具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六、走失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七、烫伤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八、传染性疾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十九、性侵害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二十、火灾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二十一、中毒事故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二十二、自然灾害与防范
(一)案例
(二)安全措施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三、幼儿园工作规程
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编后记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6
一、交通事故与防范
幼儿园校车事故频发,再三再四地夺去了一个个鲜活可爱的生命,令人扼腕痛心。一次次校车悲剧的重演,给社会带来了巨大伤害,既暴露了行政管理上的问题,也暴露了幼儿园校车管理上的很多不足。
幼儿园校车事故频发,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监管不力,甚至是半失控状态。园长、家长或社会人员随便弄辆车就能充当校车,因此车辆五花八门,有报废车、农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脚踏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改装车,且大多车况不好,存在自燃、爆炸、刹车失灵等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校车车主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严重超员。车辆在行驶时,由于弯道和司机应急处理急刹车等因素,容易使车上的幼儿相互碰撞、挤压而受伤;严重超员还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和司机的操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上的幼儿没有自我防护和逃生能力,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接送幼儿的保育员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无视流程、工作失职,未认真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和幼儿上下车点名制度,把幼儿遗忘在车上窒息死亡。
交通安全需从“娃娃”抓起,要把交通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范围,使国民全面掌握交通法规,真正成为自己的“生命之友”。不妨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在日本,各大城市建立的“儿童交通俱乐部”有一万多个,使儿童从小就受到形象化的交通安全教育。在英国和法国,从50年代就对儿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且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在德国,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专门的教育,分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中学生、青少年和成年人五个阶段进行,并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在丹麦,对儿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由中央交通安全理事会负责,规定所有学校都必须由指定一名教员负责和交通督警部门的联系,并具体开展工作。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在此,我们选编了10个校车事故案例和安全知识,希望家长认真阅读事故案例,学习安全知识,尽到监护职责,避免悲剧的重演,确保孩子安全成长。
(一)案例
1、湖南幼儿园校车落水6名儿童死亡
2011年1月4日下午5点半左右,永州市祁阳县八宝镇砖塘村的6名幼儿乘坐的微型车莫名跌入急流滚滚的大江水库引水渠,6名在校就读幼儿无一幸免,同车的司机及幼儿园园长1死1失踪。最大的6岁,最小的4岁,所有的小孩,他们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平时陪伴他们的是爷爷和奶奶。在车里先后捞出了7具尸体,除了司机黄明东外,6名幼儿为聂涛、聂敏、邓晶、邓鑫、邓洁、邓立君。
祁阳交警部门介绍,司机黄明东证照齐全,且拿的是B照,有好几年驾龄。为此,当地交警部门初步认定系车辆机械出了故障,加之下雨路滑,导致车辆掉进水渠,属意外交通事故。

2.济南银座幼儿园校车困死儿童,3人被判刑
2007年8月8日,山东济南银座双语幼儿园5岁儿童吴梓被接送孩子的两位老师及司机遗忘在封闭的班车上窒息而死,赔偿70万。幼儿教师杨翌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2人被判1年。

3、安徽3岁幼儿校车中闷死园长被判3年半
2003年9月,被告人阚翠明在没有获得肥东县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县撮镇开办蓝天幼儿园,并担任园长之职,其夫为该幼儿园校车司机。今年5月29日6时左右,阚翠明和孙毅一道,由孙毅开着校车,将20多个孩子接往幼儿园。该车到达蓝天幼儿园后,由于阚翠明和孙毅的疏忽大意,3岁的受害人夏犇被遗忘在车内,一直到当天13时许,孙毅用车时才发现被遗忘在车内的夏犇,致使夏犇在车内高温环境下中暑死亡。
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

4、广东幼儿园长私车做校巴闷死4岁童被刑拘
2010年5月19日上午,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凯旋幼儿园”园长陆某璇驾小轿车接了3个小朋友到幼儿园门口,停车让其中两名小朋友下车后,竟然大摆乌龙,把4岁女孩“娟娟”忘在车里,并密封玻璃窗、按下汽车遥控锁关闭车门,而后径自进园。大约过了6小时才发现,后送院医治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窒息死亡。幼儿园长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在前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

5、江苏7人座校车塞20幼儿发生窒息身亡事故
2010年2月26日下午,如皋市郭园镇一私人幼儿园的校车在送孩子回家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竟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入学仅两天的4岁女孩吴一诺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面色苍白等症状。出现这种情况后,面包车又送了两个同路的孩子,才将吴一诺送到附近的车马湖医院抢救,结果不治身亡。
据悉,当天接送吴一诺等小朋友的面包车没有任何营运手续。幼儿园附近村民说,车辆运送小孩子严重超载的情况,从多年前幼儿园开园就有了,这么多小孩安全一点也得不到保证,孩子家长也曾多次反映过。去年有一次,就是这辆出事的接送车,在送小朋友回家的途中,因为拥挤,车门一下子被打开了,两个小朋友从行驶的车子上滚了下来,所幸没有发生严重事故。然而这一情况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当天事发后,幼儿园负责人已被当地警方控制,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6、河南司机下车买烟幼儿园校车坠河
2009年9月8日晨6时40分,邓州市夏集镇耿庄村一无证经营的非法幼儿园的校车,到相邻的邓州市穰东镇泰山村、镇平县余东村接学生上学,行至镇平、邓州交界的花园村,司机下车买烟时,因校车刹车失灵,车辆滑入路旁河沟中,5名学生死亡,另有3名学生正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校车中的11名学生均为2岁半至5岁半的幼儿。

7、江苏2岁幼儿遇车祸皆因幼儿园提前放学
2009年11月24日上午,幼儿园提前放学没有通知家长,接送车辆提前送达指定地点,两周岁的小雨在家人没有来接领的情况下,自行穿过马路被车撞伤,右肾被摘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小雨的父母将该幼儿园告上法庭。日前,泗洪县孙园法庭判决幼儿园赔偿小雨各项损失5275.46元。
小雨是泗洪某幼儿园宝宝班的学生,该幼儿园对路途遥远学生上学、放学均有专车接送,该车通常将学生送到家长指定地点,由家长接领,上午正常到达家长指定地点时间为11时30分至40分。
2009年11月24日上午,由于幼儿园提前放学,接送学生的车辆于11时20分将小雨送到了指定地点。时间提前了10分钟左右,小雨下车后见父母没有来接自己,而且家就住在马路对面,便自己回家。就在通过公路时,不幸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小雨住院治疗30天,支付医疗费32887.46元,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小雨父母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经法院确诊小雨各项损失为99625.46元,并判决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赔偿原告94350元,余额由原告自行负担。
小雨的父母认为如果幼儿园方当天没有提前放学,或者提前放学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孩子也不会自行横穿马路,故以幼儿园在教学管理上存在过失为由,要求园方承担各项损失赔偿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雨系被告方幼儿园学生,仅两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上学、放学均由接送学生的车辆接送。幼儿园依法应当对其在校学生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保护和管理义务。幼儿园在提前放学的情况下,没有行使告知义务,导致小雨在通过公路时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对此,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8、山东曹县校车起火烧死两名幼童
2007年5月12日9时,山东省曹县某幼儿园驾驶员李学兵驾驶面包车(未经年审,没有接送学生的专门标识)和王成到曹县苏集镇接四名幼儿后,至一个十字路口重新启动车辆时,车内突然起火。李学兵在救出两名幼儿后,没有积极抢救车内后座的幼童张某(男,6岁)、张某某(男,5岁),反而和王成慌忙逃离了现场,并隐瞒真相欺骗周围群众,谎称车内已没有儿童,致使两名幼童被烧死。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幼儿园举办者郝文军、周彤明知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李学兵、王成负责接送幼儿园学生,有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义务,但在面包车着火后只是抢救了两名孩子,没有抢救张某、张某某,并欺骗周围群众,致使发生二人被烧死,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近日,山东省曹县检察院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文军、周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学兵、王成。

9、安徽幼儿园违规操作被起诉
2009年6月5日下午,宣城市宣州区一幼儿园在放学时,该幼儿园老师允许11岁的小孩将一名6岁的幼童带回家,不料在回家的路上遇到车祸,6岁幼童被撞身亡。该幼童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承担部分责任,对女儿的死亡进行赔偿。近日,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幼儿园赔偿1万元。
家住双桥街道的市民胡某之女在幼儿园上学,2009年6月5日下午放学,她由其邻居家的11岁小女孩接出幼儿园。在回家的路上,遇一自卸货车从104线向宣州区行驶。由于该司机驾驶不慎,导致胡某之女被撞伤,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胡某认为,该幼儿园在放学时,未将小孩交给监护人,忽视安全才导致女儿死亡的结果,除司机、保险公司理赔外,该幼儿园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部分责任。
10、湖南幼稚园校车翻车致4名幼儿死亡
2009年10月19日17时20分左右,一辆普通客车翻入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涟滨办事处澄清居委会乡村公路的池塘内。事故车辆为春田花花幼儿园校车,核定载客11人,实载32人,其中幼儿30人,驾驶员和幼儿园教师各1人。
经过当地警方初步调查,当天下午放学时间较晚,园长刘迎娣要司机把本来两车送回的幼儿,用一辆车送回家。事故发生时,下雨路滑,校车行驶在一个下坡的弯道,校车严重超载是造成这起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日,娄底市春田花花幼儿园园长刘迎娣和她的丈夫、校车司机邓林军已经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6
(二)安全措施
1、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接送幼儿。
2、定期保养、检测校车。
3、驾驶员符合要求。
4、严格接送制度和下车清点人数制度。       
5、严禁出租幼儿园场地做停车场。
6、专人核对签名簿。
7、驾驶员接送学生时不得接电话,所有电话由跟车老师接。
8、孩子下车时,跟车老师先下,站在车门后侧,防止后面的车辆撞到孩子。
9、所有孩子都必须系好保险带。
10、靠近孩子的车窗不得摇下,以防孩子的头、手伸出窗外。
11、弱小和调皮的孩子坐在跟车老师附近,以便照顾;
12、先下车的孩子,坐前排,以防被绊倒。
13、家长不得上校车,这样既不安全,也不卫生。
14、司机严格遵循行驶规范,不能开得过快或随意变更车道。
15、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拨打110、120、122请求救援。

二、溺水事故与防范
幼儿溺水事故频频发生,让人感到无比心痛。究其原因,一是对学生生存教育不够,平时没有让孩子认识到下江河、水库等游泳的危险性,没有培养学生掌握充分的基本生存能力。二是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管和教育责任。很多家长恨不得把孩子捧在手心里娇惯着,宠爱着,当成温室的花朵一样呵护,不让孩子冒半点风险,哪怕这些风险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家长和学校在提高学生对游泳潜在危险的认识的同时,主动应该教孩子识别危险水源,远离危险水域。儿童最好在老师或家长的带领下,选择安全的游泳场所游泳。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因此,我们选编了10个教训极其深刻的案例、6条措施、1则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3篇防溺水教案,希望能给校长和老师们一点帮助。
(一)案例
1、山东3岁男童掉进幼儿园老式厕所溺亡
2008年6月10日中午,海阳一名年仅三岁半的男童掉进了幼儿园的老式厕所里溺亡。“大坑五六十厘米宽,别说3岁的小孩,就是个大人一不留神也会掉下去的。”
2、四川幼儿溺水身亡,园方未尽职责判赔17万
2005年5月27日下午,成都一幼儿园幼儿与潘某接送的另一小孩一起离开了幼儿园,后在该幼儿园旁水渠上洗手时掉入渠中溺水身亡。法院认定幼儿园未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保护职责,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幼儿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7万余元。
3、浙江3龄童放学后溺水身亡,幼儿园赔10万
2007年4月11日,江山市一幼儿园的接送车把3岁幼童朗朗独自放在接送点,致使小孩在回家途中溺水身亡。法院一审认为,幼儿园的做法与朗朗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监护人未及时到固定地点接朗朗也存在过错,判决幼儿园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10万余元。
4、广西学前班学生放学路上溺水死亡学校担责
2009年10月16日上午,天等县某村小学学前班放学后,小伟在自行回家时不慎溺水,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学校对于未成年人放学后自行回家这一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任其放任自流,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属监管不力,因此,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原告15000元。
5、福建6龄童放学后溺亡无证幼儿园被取缔
2010年11月24日下午4时多,南安水头昌平幼儿园大班学生傅傅(化名)没等父母来接,便自行离开幼儿园,走到父母打工的工厂里,随后在工厂沉淀池里不幸溺亡
经查,昌平幼儿园系无证私立幼儿园,昨天已被水头镇政府取缔,南安市公安局从监控里发现,傅傅从幼儿园出来进了厂区,后来又走向车间,当晚7时左右,警方在污水池里发现了傅傅的尸体。
从事故案情看,幼儿园、厂方、监护人都负有一定责任,其中幼儿园应承担主要责任。
昌平幼儿园不具备办学资质,属于非法办学,且没有严格遵守孩子放学期间的看管义务,在没有父母亲属接送的情况下,让孩子独自离园,对于孩子出现意外,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厂方没有对污水处理池进行隔离处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7
6、广西幼儿园派来接送的车子晚点5龄童溺亡
2010年7月8日早上,由于小豪的奶奶外出办事,小豪的爷爷便于早上7时8分将小豪送到上学交接点。眼看离专车到来的约定时间(每天早上7时8分)还有两分钟,他便开着农用车去矿区收矿,让孙子自己等车。下午6时许,小豪的奶奶没有接到小豪,也不见小豪回家,便打电话给幼儿园,对方却说小豪当天没有来上学。焦急之下,他们发动亲戚四处寻找;当晚7时许,在离矿生活区不远的一个洗矿水塘处发现了小豪的尸体。经警方认定,小豪属于溺亡。

7、上海让孩子自行回家4龄童溺亡幼儿园被判全责
2006年8月7日,年仅四岁的男孩放学自行回家途中不幸落水身亡,家长在哀恸之余,怒而将学校推上被告席。4岁孩童溺亡,是家长监护不周,还是幼儿园管理不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日前,浦东法院对这一校园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幼儿园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月28日下午,张东卫因工作需要无法脱身,委托亲戚去接儿子小游,但亲戚到达幼儿园时,只看到警车将小游送入医院。原来幼儿园看小游父母没来接,便让他自行回家。贪玩的孩子边走边玩,失足掉下河去。医院虽全力抢救,还是回天无力。
儿子没了,张东卫夫妇决定为小游之死讨回说法。他们认为,幼儿园在家长未到的情况下,擅自让不足四岁的幼儿自行离园,致其落水死亡,幼儿园应负有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但园方坚持,幼儿园有相关的接送制度,也曾对教师口头要求,除非家长表示让幼儿自行回家,否则必须由家长接幼儿。幼儿园对张家的情况也有一定了解,自小游入学后,开始由其母亲接送,后因其家距幼儿园仅100余米,且母亲工作较繁忙,故此向被告讲明,可让小游放学后自行回家,此后小游便自己上学放学。
浦东新区人民法庭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小游是不足4岁的孩子,张东卫夫妇送到幼儿园后,园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其中应当包括将幼儿安全交还张东卫的义务。幼儿园事发时在无家长接送的情况下,让小游自行回家,所以小游的溺亡与幼儿园管理不善有因果关系。虽然幼儿园称,张东卫曾口头要求让小游自行回家,但并没有相应的证据。同时,小游溺水时与放学时间仅隔20分钟左右,张东卫夫妇在此段时间内未到达接走小游,也属于合理范围。因此,他们对于儿子的死亡并无过错。幼儿园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张东卫夫妇20万元。

8、浙江学龄前男童玩耍时被撞入水潭溺亡
2008年6月3日下午5点左右,小亮与小明(均系化名)等4人一起在宁海某自然村所有的小溪边玩耍。在玩耍中,被告小明用手推了小亮,导致他掉到小溪的水潭中,不幸溺水死亡。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小亮溺水死亡是由于被告小明的行为所致,小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小明尚是个小孩,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应承担监护不力的民事责任。小亮也是个小孩,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也存在着不可推卸的监护不力责任。原、被告双方都应按责任大小分担损失。该段小溪是经过自然村建设改造,小亮溺水死亡的水潭因改造后由水自然冲击而成,作为村方虽无直接责任,但作适当补偿并无不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明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50%,合计122272.25元;被告村委会补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0000元。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7
9、浙江3岁男孩命丧幼儿园蓄粪池
2009年5月12日下午4时15分左右,庆元县小太阳幼儿园3岁男孩李想(化名)掉进幼儿园旁边的蓄粪池溺亡。孩子被捞上来的时候,嘴唇发白,全身沾满了化粪池里的污垢,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说已经没救了。
10、广西2岁幼儿溺亡化粪池家长与厕所管理方各担责
2009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赖某到某加油站的厕所方便,其儿子小豪跟随而去。来到厕所前,赖某叫儿子在厕所外面等候。赖某方便完毕出来,四处寻找也没有找到儿子,赖某向110求救。随后,有人发现小豪摔在加油站厕所的二级化粪池内,人们将小豪救出后立即送到医院抢救,因溺水时间过长,小豪死亡。
该厕所的二级化粪池有五块预制板盖口,缺一块预制板,露出一个缺口,缺口长约1米、宽约0.4米,池内为粪水。事后,悲痛欲绝的赖某、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某加油站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29974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豪未满3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小豪父母的两原告必须完全承担监护职责。事发当天,原告赖某让儿子小豪独自一人在厕所外,使小豪暂时脱离了原告的监管,放任其自由走动,导致事情的发生。原告赖某监管不到位、监护不力,其过错是主要的,应承担此事的主要责任。该厕所及化粪池属被告某加油站所有和管理,厕所正常使用时其内外设施必须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排除或设置安全标志提醒使用人注意。厕所的化粪池预制板被人撬开后存在安全隐患,被告有义务排除危险,将化粪池口补盖预制板或设置安全标志。由于被告某加油站的管理人存在麻痹思想,没有将化粪池口补盖预制板也没有设置安全提醒标志。被告对该事发也存在过错,其过错是次要的,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本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原、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赔偿责任70%;被告承担赔偿责任30%。故依法判决被告某加油站赔偿给原告赖某、黎某人民币89174.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二)防范措施
1、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
2、幼儿园一定要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
3、教育学生不玩水、不到陌生水域游泳。
4、教育学生不在河流边、池塘边和冰面上玩耍,更不要打闹。
5、幼儿园厕所蹲坑要符合要求。
6、厕所化粪池不能有安全隐患。

(三)安全制度
幼儿园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
1、各班主任要从书籍、电视上搜集儿童“溺水”事件的实例,定期对儿童进行防溺水教育,震撼幼儿的心灵,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2、教育幼儿不独自一人外出,更不能到池塘、河边、水库、水沟等地方嬉戏,不独自和组织结伴去河边游泳。
3、当同伴发生溺水险情时,教育幼儿及时向附近的大人求救,不得自行救助。
4、告诉儿童家长,幼儿游泳时应该有家长或成年人陪同,否则禁止外出游泳。
5、教育幼儿在游泳时不要贸然跳水,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或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水深处游泳。
6、发现儿童有私自游泳行为,立即告诉学生家长并采取有效方法措施。

(四)应急预案
预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儿童突发溺水事故,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7
(2)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
(3)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明确责任。
(4)当发生学生溺水时,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请求110、120救助。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的重点
(1)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2)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对学生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
(3)教育学生不要在放学、上学时段私自结伴,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去游泳。讲清危害和周围学校学生私自外出游泳发生溺水事故的教训,防患于未然。
(4)学生进行校外活动时,最易发生溺水事故,班主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5)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预防学生私自外出发生意外溺水事故。
4.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如果学生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
(2)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五)安全教案
教案一:儿童防溺水
【教学目的】
1.提高安全意识,学习溺水安全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
2.初步了解溺水安全的有关内容,要求每一个幼儿都要提高安全意识。
3.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溺水安全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教学重点】
学习溺水安全的基本知识,培养有关防范力。
【教学过程】
1.谈话引入
小朋友,现在是什么季节?对,现在是夏季,天气渐渐变得很热了,你们热了怎么办?可是今年有好几个小朋友因为热就悄悄去河里、池塘里洗澡,你们想知道他们去洗澡发生了什么事吗?告诉你们,今年涪陵有好几个小孩下河洗澡被淹死了,他们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爸爸妈妈了。他们好可怜,老师伤心,他们的爸爸妈妈也很伤心。
2.防溺水教育
小朋友们,我们怎样使自己不会发生溺水事故呢?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老师先向幼儿讲几点防溺水的知识要点:
(1)教育幼儿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严禁到江河、池塘、无盖的水井边等处戏水、游泳。不能独自或结伴到池塘边钓鱼、游泳、玩水。
(2)教育幼儿在来园、离园的途中千万勿去玩水,下江游泳。
(3)我们是幼儿园的小朋友,很多同学都不会游泳,如果发现有幼儿不慎掉进江河、水库、池塘、水井里等,我们不能擅自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或拨打“110”。
3.老师谈谈事例,并由幼儿扮演小品
周末,××幼儿园几名幼儿到河边钓鱼玩,有两名幼儿不慎溺水死亡。这个悲惨的事实告诉我们了什么?这几个同学违反了哪些安全规则?我们应如何遵守安全规则。
(1)议一议:
这几个小朋友违反了哪些安全规则?
我们应如何遵守安全规则?
把小朋友的错误纠正过来。
由这个事实谈谈我们的心得体会。
(2)说一说:
说说日常生活中应该怎么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4.小结:
(1)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懂得了什么?
(2)教师小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你们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溺水安全原则的好习惯。

教案二:防溺水
【活动目的】
1.提高安全意识,学习溺水安全的有关知识。
2.了解溺水安全的有关内容,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要提高安全意识。
【活动重点】
学习溺水安全的基本知识,培养有关防范力。
【活动过程】
1.老师谈话导入:
“小朋友,你们喜欢游泳吗?在小河边玩耍时应注意什么?”(幼儿讨论)
2.主要内容:
讲述案例《水库摸鱼,深水丧命》,教育幼儿了解水库的危险性,自己游泳技术不佳时千万不可逞能下水。
(1)教育学生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严禁到池塘、无盖的水井边等处戏水、游泳。不能独自或结伴到池塘边钓鱼、游泳、玩水。
(2)教育幼儿在来园、离园的途中千万勿去玩水,下河游泳。(3)我们还小,很多小朋友都不会游泳,如果发现有朋友不慎掉进河里、池塘、水井里等,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
(4)老师谈谈事例《深水玩耍,水草缠身而亡》。这个悲惨的事实告诉我们了什么?
(5)讨论一下:这几个小朋友违反了哪些安全规则?我们应如何遵守安全规则?教育幼儿知道深水中经常有高大水草或大石块,若有水草缠身或被大石块夹住脚就会有生命危险。
(6)说一说:日常生活中应该怎么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3.小结:
希望小朋友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学会珍惜生命,养成安全的好习惯。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8
教案三:游泳安全事项
【目标】
1.知识目标——初步了解防溺水安全的有关内容,知道每一个学生(包括公民)都要提高安全意识。
2.能力目标——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防溺水安全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3.情感目标——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习防溺水安全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
【过程】
1.谈话引入课题
生命安全高于天,父母给你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注意安全。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主题是防溺水教育。
2.游泳中要注意的问题:
(1)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中学生游泳的画面。
(2)学生讨论:在游泳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3)学生分组讨论以后,教师进行总结:
游泳要严格遵守“四不”: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深水的地方不去;江溪池塘不去。
溺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不会游泳;游泳时间过长,疲劳过度;在水中突发病尤其是心脏病;盲目游入深水漩涡。
3、溺水的急救
(1)发现溺水者如何将其救上岸。
教师进行详细讲解:
方法一: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方法二:若没有救护器材,可以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为什么?)然后拖运。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
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不能参加抢险等危险性活动。”
学生按照教师的讲解方法,全班学生每2人分成一个小组,进行模拟演示,1人扮演溺水者,1人扮演救护者。每个小组轮流进行,其他同学细心观察,最后做出总结,指出优点和缺点。
(2)如何开展岸上急救
教师详细讲解急救步骤:
第一步: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应立即将其口腔打开,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及其他异物。如果溺水者牙关紧闭,要从其后面用两手的拇指由后向前顶住他的下颌关节,并用力向前推进。同时,两手的食指与中指向下扳颌骨,即可搬开他的牙关。
第二步:控水。救护者一腿跪地,另一腿屈膝,将溺水者的腹部放到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住他的头部,使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他的背部,这样即可将其腹内水排出。
第三步:如果溺水者昏迷,呼吸微弱或停止,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通常采用口对口吹气的方法效果较好。若心跳停止还应立即配合胸部按压,进行心脏复苏。
第四步:注意在急救的同时,要迅速打急救电话,或拦车送医院。
学生按照教师的讲解方法,全班学生每2人分成一个小组,进行模拟演示,1人扮演溺水者,1人扮演救护者。每个小组轮流进行,其他同学细心观察,最后做出总结,指出优点和缺点。
4.课堂总结
(1)同学们小结;
(2)教师小结。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8
三、磕、碰、撞伤与防范
幼儿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没有任何外因,幼儿也会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二是幼儿园环境、设施、用具等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幼儿容易磕伤、碰伤、撞伤;三是教师安全保护不到位,幼儿园脱离教师视线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都会白白耗费幼儿园大量人力、财力和精力。
首先,要树立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措施,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中必须时刻考虑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经常向幼儿传授安全常识,逐步提高幼儿的自理自卫能力和应变能力,把磕伤、碰伤、撞伤事故降到最低。其次,在各项活动中,教师要加强指导和保护。体育活动中,应根据幼儿的身体条件和个性特征,安排适当的活动项目,精心准备和检查活动器材,对不适合某一运动的幼儿不要强求一律,对适合的幼儿也要注意保护。教师一定要有计划组织参与到幼儿的活动当中,将幼儿的活动控制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尽职尽责,减少磕伤、碰伤、撞伤的发生。其三,掌握幼儿情绪变化,防止游戏向不利于幼儿安全的方向转化,注意发现情绪不稳定或出现渲泄情绪,特别要及时提醒神经兴奋的幼儿安静下来,把磕伤、碰伤、撞伤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四,严格检查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场地、大型玩具、台阶、橱柜、转移,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可能引发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的隐患及时消除。
在此,我们选编了10个案例,希望园长和教师们吸取教训、引以为鉴;拟定了20条措施、编写了3则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3篇教案,希望园长和老师们能认真阅读,并结合工作实际,应用到工作中,减少甚至杜绝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的发生。
(一)案例
1.上海幼儿撞伤幼儿园方疏于管理赔偿七万八
2010年11月29日,松江区“海蓝蓝”幼儿园的老师按照园方的安排,在园内规定的教室组织学生开展游戏活动,小琪琪在游戏过程中与同学小羽相撞并被压在小羽身下,老师随即上前扶起并让他们到一边休息。小琪琪随后感到右臂疼痛,便嚎啕大哭起来,老师及保育员立即将小琪琪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因赔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小琪琪的父母遂将园方、小羽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幼儿园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履行职责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琪琪与小羽均就读于幼儿园,在事故发生时尚不满十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园方依法应当对他们在校期间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幼儿园在实施正常的游戏教学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充分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致使幼儿受伤,所以幼儿园应当对小琪琪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羽作为同时参加游戏活动的同学,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松江法院判决该幼儿园赔偿小琪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
2.安徽5龄童小区内被车撞伤监护人担责三成
2009年8月的一天傍晚,年仅5岁的小琪在蚌埠市长乐路某小区楼梯口处的路面玩耍时,与小王所骑的助力燃油车相撞。小琪母亲李某在家得知后,即来到事发现场,与小王等人一起将小琪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琪颅脑外伤,头皮血肿,住院治疗5天,小王支付全部医药费947.38元。小琪出院后,其母亲李某认为小琪在楼梯口处玩耍被撞,责任全在被告小王,遂起诉要求小王赔偿小琪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被告在小区内骑助力燃油车在遇到前方有危险时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将原告撞倒受伤,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照顾和监护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遂判决骑车人小王承担70%的责任,受害人小琪的父母承担30%的责任。

3.北京4龄童幼儿园内磕伤脑门
2005年10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西城区果子市幼儿园中班4岁男孩李涛(化名)按照老师的要求,在从幼儿园院子返回教室时摔倒,头被磕破。李涛的妈妈仝女士说,孩子在医院一共缝了6针。虽然现在伤口已经愈合,但脑门上留下一寸长的伤疤。仝女士觉得,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幼儿园刘园长说,当时要吃午饭,老师让孩子们回教室。李涛跌倒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属于意外伤害,幼儿园只有紧急救护的义务,把他送到医院后并支付了急诊费用。幼儿园没有责任,不应赔偿,但可以给500元道义上的补偿。如果孩子有后遗症,也应该由有关部门鉴定后再确定责任。

4.北京3龄童教室外玩耍受伤幼儿园担责       
2008年4月10日,海淀区3岁儿童小佳入托汉硕双语幼儿园。4月18日下午2点左右,小佳午觉后到教室外面地毯上玩耍时,地毯被大风卷起,小佳磕到台阶上受伤。小佳的父母多次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将幼儿园杨先生诉至法院。
被告杨先生辩称,事故发生当天刮大风,地毯卷起使小佳受伤,幼儿园第一时间将小佳送至医院,之后多次送小佳去医院看病,并探望其病情。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佳父母交纳托儿费,将小佳送至幼儿基地入托,幼儿基地对小佳负有保护义务。小佳在入托期间在幼儿基地摔伤,幼儿基地履行保护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幼儿基地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不具有民法上的主体资格,故其负责人杨先生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杨先生赔偿小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581元。

5.山东4岁女童磕伤牙幼儿园赔偿7000元
2009年8月25日,济宁市中区4岁女童张芊(化名)在老师组织的一次户外活动中不慎摔倒,致使上下嘴唇、牙齿受伤。经过诊疗,上下唇共缝了四针,两颗门牙也被拔掉。受伤后,幼儿园承担了孩子的大部分治疗费用。但张芊的家人认为,幼儿园保护措施不力,致使孩子摔倒,而嘴唇缝针及门牙的拔除,让孩子承受了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同时,门牙的脱落也很难保证以后牙齿能够正常生长和整齐美观,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芊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原告张芊就读于被告某幼儿园学前班时,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芊在幼儿园进行户外活动时不慎摔倒,致使嘴唇、牙齿受伤,被告幼儿园对张芊因受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幼儿园赔偿原告张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000余元。

6.吉林4岁男童幼儿园磕伤脸家长索赔1万
2010年10月8日下午4点多,家住长春市华泰二期的孙女士像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孩子,没想到儿子的左脸上粘着一个创可贴。幼儿园的老师告诉她,孩子在幼儿园不小心摔倒,磕在桌子下面的一个塑料玩具上,把脸磕伤了。事情发生在当天下午3点多,幼儿园的老师带孩子到附近的诊所打了破伤风针,但却没有及时通知家长,这让孙女士想不通。
回到家后,孙女士发现儿子脸上的伤口裂开着,而且还靠近眼睛。于是当晚她带着孩子在幼儿园负责人的陪同下,到省医院进行了缝合,一共缝了5针。医院诊断书上写着,左眼下睑皮肤红肿,横行皮肤裂伤2CM,深达肌层。事后还在医院打了几天的消炎针,园方支付了医药费。
孙女士和丈夫向幼儿园提出1万元的赔偿,因为他们担心孩子的脸上会留下疤痕,而且伤口离眼睛较近,也担心日后会对眼睛有影响。
对此,幼儿园负责人说,孩子当时在跑,老师制止他没听,然后摔倒在地上,被塑料玩具磕伤了。毕竟孩子是在幼儿园受伤的,他们愿意负责一切治疗费用,但家长提出赔偿1万元的要求他们接受不了。他们愿意给孩子拿出2000元的营养费,日后孩子的脸上真的留下疤痕,他们也愿意负责进行美容手术。

7.河南5龄童下校车被撞伤幼儿园负补充赔偿责任
2007年3月,李梅承包了本村的幼儿园,4岁的佳佳在该幼儿园学习。23日下午放学后,佳佳坐幼儿园的接送车回家。在快到家的马路旁,在接送老师看护下,佳佳下车,不想这时意外发生,王涛驾驶手扶拖拉机驶过来将佳佳撞伤。佳佳随即被送到市内医院治疗,一直到5月20日方出院,共花医疗费3600元,期间,李梅、王涛分别支付1000元、1500元。后经司法鉴定,佳佳构成伤残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涛驾车将佳佳撞伤,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涛负全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佳佳作为李梅幼儿园的学生,在没有送交家人时受伤,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李梅应对王涛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后,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驾车人王涛赔偿佳佳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100元,幼儿园承包人李梅对上述赔偿款负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8
8.上海6岁女童被撞伤幼儿园赔偿2000余元
2005年1月16日,普陀区“和和”幼儿园6岁女童青青在做操完毕回教室的途中,被同学不慎撞倒,摔在了教室门前的水泥台阶上,额头被撞开一个3厘米的伤口。虽经医院治疗,但右前额仍留有3厘米长的疤痕。
青青父母认为幼儿园管理失责,看护不当,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整容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00余元。被告幼儿园对事故发生经过无异议,事发后园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及就诊交通费用。但园方不同意承担整容费、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对于原告在校受伤的事实无异议,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至于青青的整容费,因该笔费用目前尚未实际发生,本案不作处理,青青可待将来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普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需赔偿青青各项费用2000余元,青青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另案主张。

9.江苏小朋友挣脱老师过马路被撞伤幼儿园担责70%
2006年11月11日下午放学后,沭阳县“蝈蝈”幼儿园将彬彬及其它学生送往与学生家长事先约定目的地。当日16时50分,王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幼儿园用来接送幼儿的车辆)将学生送到了目的地,即村头的水泥路东侧。幼儿园唐老师带学生下车后,彬彬见家人尚未到场迎接,即从老师手中挣脱后横过道路,被严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残疾三轮车撞倒致伤。该事故经沭阳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唐老师、彬彬二人共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严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校车驾驶员王某无责任。彬彬伤后,被送至沭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支出医疗费7106.83元,其出院医嘱为“继续治疗……”。
彬彬伤后,幼儿园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彬彬父母拒不要求三轮车主严某某赔偿,彬彬父母认为幼儿园未尽管理、保护之责,致彬彬受伤,幼儿园应该全额赔偿医疗费及其它各项损失合计约10000元。经与幼儿园多次协调无果,彬彬父母一纸诉状将该幼儿园诉至法院。
被告幼儿园辩称,原告彬彬从教师手中挣脱横过道路时被严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残疾三轮车撞伤,严某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原告监护人未及时到约定目的地接原告,自身亦有责任。因此,幼儿园只同意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中的30%。
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原告系被告幼儿园的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缺乏识别能力,被告幼儿园安排教师按约随车送原告,到目的地后,原告家人尚未到场接原告,被告幼儿园未尽注意义务,对原告疏于管理、保护,致原告挣脱横过马路,原告不慎被严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残疾三轮车撞倒致伤,被告幼儿园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原告损害的另一侵权行为人系第三人即严某某,应承担次要责任,但原告拒绝追加严某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在本案中放弃严某某应承担的赔偿份额。被告幼儿园辩解原告监护人未按时到场接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即便原告监护人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接原告,在送交学生之前,被告幼儿园亦不能免除其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义务。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原告彬彬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8055.83元,由被告幼儿园赔偿70%即5639元(扣除被告幼儿园已付的1000元后,被告幼儿园还应赔偿4639元)。

10.重庆5龄童如厕碰到门框上获赔2700元
2005年8月11日,江北区科艺幼儿园5岁男孩刚刚上厕所时撞到厕所门框上,左脸下额处被撞伤,当即被送医院治疗,保险公司赔付了部分治疗费。
随后,刚刚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经济损失8300元。但科艺幼儿园辩称,刚刚受伤属意外,幼儿园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刚刚系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入托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应该获得赔偿,但对刚刚父母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不予主张。江北区法院判幼儿园赔偿男孩2749.34元。

(二)措施
1.幼儿园室外活动要求各班必须在自己活动场地内玩耍游戏,老师要认真组织指导。
2.幼儿自由活动时,老师要注意引导,采取多种形式而不是放任自流。
3.如果幼儿园面积有限,不能保证每个幼儿有两平方米的活动场地,就应该分时间、分班次安排划分场地,保证幼儿足够的户外活动空间。这样,不会因为大班幼儿活动量大,剧烈撞伤或误伤中小班幼儿。
4.场地中大中型玩具安装位置要合理,
5.要保证玩具检修制度的落实,随时检查修理,保证幼儿安全使用。
6.室外排水井盖要稳当、牢固,
7.检修期间必须事先通知保教部门,并在大会上通知各班老师组织幼儿远离维修现场,
8.树立明显警示标志。
9.室外建筑花坛、围墙拐角要有避免撞伤的预防性,
10.种植的植物应无刺无毒,避免幼儿意外受伤中毒。
11.楼梯扩栏垂直线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当净距离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2.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0.26米。
13.除设成人扶手外,在靠墙的一侧设幼儿扶手,高度不应超过0.60米。
14.楼梯两侧不靠墙时,两侧都应设有幼儿扶手。
15.阳台护栏不应低于1.30米,扩栏彩饰垂直线,其净高距离不应大于0.11米。
16.电源高度不低于1.11米。
17.暖气装安全护罩,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边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18.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尖锐棱角处均实施软包改造。
19.桌椅、橱柜棱角处一律进行软包处理。
20.经常对幼儿进行防磕伤、碰伤和撞伤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制度
制度一:防跌伤、摔伤制度
为防止发生跌伤、摔伤事故,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快乐成长、安全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例如便池太宽的要改窄,并加扶手,门太窄的要加宽,防止撞伤。
3.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4.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5.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6.教师带班时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
7.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8.组织幼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
9.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
10.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9
制度二:软包制度
为防止幼儿磕伤、碰伤和撞伤,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对原有物品进行软包处理,如台阶、桌椅、橱柜、建筑物棱角、附属物棱角、门窗棱角、窗台棱角、阳台棱角和其他棱角。
2.新建校舍、设施等,一律采取防磕伤、碰伤和撞伤措施。
3.新购置物品,首选无棱角者;如有棱角,先软包,再使用。
4.其他需要软包处理的,一律进行软包处理。
制度三:幼儿园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楼道是孩子活动的主要交通要道,为了确保我园楼道畅通,防止园内发生磕伤、碰伤、撞伤等事故,为孩子们营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我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1.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检查楼道栏杆、扶梯等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教学楼楼梯设置明显的左右分界线,孩子上下楼梯必须靠右慢行。
(3)警示标识语设在醒目地点,同时注意及时清除楼道障碍物,确保楼道畅通。
2.加强楼道安全检查:
(1)负责园内各楼层的管理人员每天对楼梯进行两次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2)每天,楼道值班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指定地点不折不扣地搞好楼道安全值班工作,及时反馈值班信息,处理好突发事件。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指定专人限期排除。
3.加强对孩子上下楼梯安全教育:
(1)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标志线。
(2)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3)教育幼儿在集体上下楼梯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以防造成楼道交通阻塞。
(4)教育幼儿在遇到打雷或听到其他紧急事件时,做到不恐慌、不乱跑乱窜,听从教师或保教人员的指挥。
4.各楼层责任人值班安排表(略)

(四)应急预案
幼儿园磕伤、碰伤、撞伤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幼儿园负责人。
2.幼儿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3.如果发生多名儿童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引发社会关注,应当立即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4.处理程序
(1)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立即把学生送到幼儿园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
(2)如果伤情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3)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
(4)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注意语言,不可刺激家长,激化矛盾。
(5)接送学生途中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急救,并及时报警。
(6)组织幼儿外出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就地组织急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办理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的赔保事宜。

(五)安全教案
教案一:上下楼梯不推挤
【教学目标】
1.学习上下楼梯方法,安全上下楼梯
2.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
【教学准备】
1.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
2.动物玩具若干。
【教学过程】
1.导入。
(1)提问:“小朋友,你们会上下楼梯吗?”“怎样上下楼梯才是最安全的?”
(2)幼儿自由讨论。
2.教师讲述《小老鼠上下楼梯》的故事:
三天前的一个下午,一只小老鼠到森林里玩耍。走着走着,看到一幢房子。小老鼠轻轻的推开门,看到房子中间有着很漂亮的楼梯。走一格楼梯,楼梯就会发出好听的声音。小老鼠觉得很好玩,就在楼梯上上上下下起来,一层一层的慢慢上,又一层一层的慢慢下。不一会,他感觉太没有意思了,不如跳着上下吧。于是,小老鼠一个一个台阶的跳,后来,又两个两个的台阶跳,正在玩的起劲时,一不留神,两脚一滑,摔倒在地。小老鼠“哎呦、哎呦”的叫妈妈,怎么也站不起来。后来,小老鼠的叔叔听到喊声,把小老鼠送到了医院。医生一检查,说小老鼠骨折了,要住院治疗。小老鼠躺在病床上,悔恨不已,“以后再也不调皮了。”
让幼儿讨论小老鼠上下楼梯的方法是否正确,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自由讨论)
3.师生总结上下楼梯的正确方法:
(1)两脚交替上下楼梯,两手应扶好楼梯扶手。(教师出示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幼儿代表模拟)
(2)上下楼梯时,要顺着脚印的方向走。(教师出示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幼儿代表模拟)
(3)上下楼梯不推不挤,按顺序排好队。(教师出示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幼儿代表模拟)
【实践活动】
组织幼儿到教学楼,分组练习上下楼梯,教师从旁指导,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教师总结】
“上下楼梯靠右走”,“上下楼梯不推挤”。从小养成好习惯,小朋友们要牢记。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9
教案二:防磕伤
【活动目的】
1.让幼儿树立防磕伤、碰伤的意识。
2.上下楼梯或者玩大型玩具时不推搡他人。
【活动准备】
窗台棱角模型,台阶模型,PPT若干张。
【活动过程】
1.谈话导入。教师先放PPT,内容是小朋友一边跑一边打闹,结果一名小朋友撞到窗台棱角碰伤。
问幼儿:“图片上有什么啊?”
幼儿:两个小朋友在打闹,头上碰破了。”
(教师出示窗台棱角模型,儿童模拟图片内容)
2.教师放第二个PPT,内容是两个小朋友在上下楼梯时打闹,一个磕到台阶上,磕伤了膝盖,医生包扎。
问幼儿:“小朋友被碰伤之后怎么样了?”
幼儿:“住院了,打针。”
(教师出示台阶模型,儿童模拟图片内容)
3.教师放第三个PPT,内容是小朋友在滑滑梯,一个小朋友不敢滑,后面的小朋友等急了推了他一把,结果撞到滑梯铁柱子上住院治疗。
引导幼儿:“小朋友磕伤了,谁最心疼?”
幼儿:“爸爸妈妈。”
教师:“不但爸爸妈妈心疼,而且小朋友住院之后就见不到老师和小朋友了。在医院里打针疼不疼啊?”
幼儿:“疼。”
教师:“所以说小朋友们走路的时候要不要小心翼翼的呢?”幼儿:“要。”
教师:“对,万一你把人家撞伤了,人家爸爸妈妈不但心疼,你的爸爸妈妈还要支付医药费;爸爸妈妈辛辛苦苦挣的钱都给人家了,拿什么给你买好吃的呢?”
幼儿:“吃不到了。最倒霉。”
教师:“所以说,小朋友们千万不要只顾疯跑不看路,也不能在上下楼梯的时候打闹,更不能在滑滑梯的时候推搡小朋友。这些不良行为很危险,常常是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是不是这样啊?”
幼儿:“是。”
教师:“小朋友要意识到不良行为的严重性,从小养成好习惯。好习惯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你不推小朋友,他不推小朋友,谁都不会受伤害。好了,小朋友们,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我们一起唱着儿歌结束好吗?”
幼儿:“好。”
4.让幼儿在《慢慢跑,防撞伤》的儿歌声中结束。

教案三:安全上下楼梯
【活动目标】
让幼儿懂得安全上下楼梯的道理,学习上下楼梯的正确方法。
【活动准备】
在三楼某活动室内布置“喜洋洋”的家,一幼儿扮演“喜洋洋”,准备几样礼物。
【活动过程】
1、以游戏的口吻引起兴趣。
刚才我接到“喜洋洋”打来的电话,它说今天是它的生日,请我们到它家做客。那我们就带点礼物到它家去向它表示祝贺好吧?带什么礼物呢?
取出几样礼物分给幼儿拿着,将幼儿带到通向三楼的楼梯口处。
2、让幼儿懂得安全上下楼梯的道理,并学习上下楼梯的正确方法。
(1)“喜洋洋”的家就住在这个楼上,它刚才在电话里告诉我们,上下楼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为什么呢?不注意安全会怎样呢?怎样上下楼梯才是安全的呢?(幼儿思考)
小结:上下楼梯时不要害怕,也不要着急,眼睛看着前方,两脚踩稳台阶,一级一级向上走;上下楼梯的人很多时,要一个跟着一个走,不推搡、不拥挤,不抢先;上下楼梯时都要靠右边走(拿勺的手);如果拿着东西上楼,应一手拿东西,一手抓扶把,两边没扶把的就扶着墙,这样做才是最安全的。(教师边小结,边结合动作示范。)
(2)教师带领幼儿上楼梯,提醒、帮助上楼梯动作不协调或有不安全行为的幼儿。
(3)到“喜洋洋”家,将礼物送给“喜洋洋”,向它表示祝贺,集体唱《生日快乐歌》。“喜洋洋”为大家表演一个节目,小朋友与“喜洋洋”告辞。
(4)教师带领幼儿下楼梯,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活动延伸】利用幼儿每天上下楼梯的机会,根据当时存在的问题,对幼儿进行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四、异物噎死事故与防范
幼儿很容易发生气管异物伤害事故,噎死者屡见不鲜。首先,由于幼儿的牙齿尚未出齐,口腔的控制能力、咽反射及咳嗽反射尚未发育健全,当孩子口含圆滑的物品(如果冻)时,如果与他人打闹、嬉戏,或蹦跳、突然受到惊吓、咳嗽、哭喊等,就会产生过强的吸气动作,将口中的东西吸入气管。果冻是滑软而有弹性的食品,易破碎但不易溶化,一旦进入气管,可随气管舒缩变形,形成阻塞而发生窒息。其次,由于小儿好奇心强,只要能拿到的东西,无论什么都爱往嘴里送。如果家长不知道小儿口中有东西,就会不留意小儿说话、哭、笑或其他活动。在这种失去监护的情况下,小儿很容易将口含物吸入气管,引起气管阻塞,发生窒息。再有,如果小儿在仰卧位吃东西时,突然哭闹或嬉笑,口中的东西也容易呛入气管。
气管异物是比较凶险和常见的一种意外事故。常见气管异物的种类还有鱼刺、果核、花生仁、玉米粒、豆粒、葡萄粒、糖果、别针、纽扣、硬币、玻璃球等各种体积较小的物品。患儿因气管受到刺激而突发剧烈呛咳、哮鸣、憋气、声嘶、面色苍白或青紫、窒息,如抢救不力,死亡率很高。
另外,咽部异物、鼻腔异物、耳道异物、肛门异物、阴道异物等也会造成伤害,甚至会引起司法纠纷。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下面是我们选编的10个案例、10条措施、2项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4篇教案,希望园长和老师们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应用到工作中,以避免幼儿噎死悲剧的重演。


(一)案例       
1.福建2岁男孩被馒头噎死幼儿园赔32万
2010年10月13日中午11时45分,湖里安兜某民办幼儿园孩子们正在吃午饭,2岁男孩朋朋(化名)突然脸色惨白,捂着脖子说不出话,老师赶忙检查急救,依然无济于事。120救护车很快赶来,等到了医院,孩子已经断了气。最后,医生从孩子喉咙里取出了致命物――一小块白面馒头。
孩子的父亲姓易,母亲姓甘,孩子叫朋朋。半年前,一家人从河南来厦门务工,住在湖里安兜附近,今年7月,孩子过了两周岁生日,他们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上学。事发当天中午11点50分左右,幼儿园打来电话,说孩子出事了。“等我到了学校,孩子已经不省人事了,只会吸气,呼气时喉咙像被东西卡住了!”易先生说,“孩子一直都很听话,吃饭从不让大人操心,都是自己吃,饭量也很好,孩子挺胖的!”
事发后,幼儿园积极抢救。园长余女士也一直守候在朋朋父母的身边,看到朋朋父母悲痛不已,她也几次低头擦泪。余园长说,中午11点半左右,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午饭,11点45分左右,还有几个孩子没吃完,当班老师走到几个孩子跟前,发现朋朋嘴里塞满了东西,脸色发白,也说不出话,老师急忙把他抱到隔壁的检查室急救,同时打电话通知孩子家长和120。遗憾的是,朋朋没能被抢救回来,余园长和老师感到十分难过。余园长称,办园的10年时间里,从来没有类似的意外发生,遇到朋朋这件事,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余园长说,幼儿园从来都是鼓励孩子自己吃饭,遇到不好好吃饭的孩子,老师也会耐心喂饭。
事情发生后,小易的父母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最后,他们和幼儿园方面达成了赔偿协议,幼儿园方面一次性赔偿小易的父母32万元。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9
2.浙江幼童误吞枣核变成植物人幼儿园赔偿18万
2006年初,5岁儿童徐湛入托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某幼儿园。5月9日,徐湛因腺样体肥大入住医院,11日进行了腺样体切除手术,15日出院。18日,徐湛回到幼儿园上学,当天中午11时许,幼儿园开饭,饭菜中没有枣类食物。中午12时许,幼儿园邱老师发现徐湛神色异常,徐湛母亲也正好来到学校,遂一同将徐湛送到医院。到达医院时,徐湛已无呼吸和心跳。医院采取措施并使用药物后,徐湛心跳、呼吸恢复,但呼吸不规则。19日下午,医院从徐湛气管内取出一颗枣核。6月1日,徐湛出院,6月20日转院进行了脑腹腔分流术。之后,徐湛陆续赴多家医院治疗。事后经医疗机构诊断,徐湛因支气管异物导致脑缺血缺氧、脑积水,自主意识丧失,已经处于植物人状态,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至此,徐湛共住院治疗99天,支出医药费11万多元。
徐湛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被告幼儿园辩称,本案实质上是特殊情况下的意外事件。事发前,徐湛因腺样体肥大等疾病住院,出院后仅两天,其父母即将没有痊愈的儿子送至幼儿园,而手术后对吞咽功能是有影响的,幼儿园无法控制、预料和避免;况且,幼儿园当天没有提供枣类食品给小朋友。事发时,幼儿园已尽到关心注意、及时救治义务,并非漠不关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幼儿园虽然没有给徐湛提供带核枣类食品,但应对幼儿食用食品的行为予以照管。本案中,被告幼儿园没有发现原告徐湛所吞咽枣核从何而来,也没有发现何时吞咽,说明幼儿园未尽妥善照管义务,具有过失行为。法院另查明,幼儿园系一家个体幼儿园,分管保健工作的老师未受过儿童保健职业培训。虽然被告幼儿园未配备合格保健员的事实与本案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管理不善事实存在。因此,鉴于徐湛神色异常后幼儿园及时送往医院,尽到了及时抢救职责,但根据其过错程度,幼儿园应承担35%赔偿责任。至于原告徐湛的后续治疗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另案处理。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徐湛医疗费16万多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3.辽宁4岁男孩呕吐物堵塞气道窒息死亡幼儿园负全责
2004年9月10日,海城市南台镇4岁男孩午饭后出现异常,园长腾某便将其送往海城市中医院。经医院诊断该男孩已死亡。经公安部门鉴定,该男孩是因呕吐物堵塞气道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该男孩“入托”后,腾某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男孩出现呕吐的异常情况时,腾某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加重。但腾某未能正确采取措施,致使出现该男孩死亡的结果。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幼儿园园主腾某赔偿男孩父母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9万余元。
医学专家提醒家长,由于年龄较小的孩子身体各部位的协调性不是很强,吞咽功能不是很好,吃东西或发生呕吐时,物体碎末很容易进入气管内,如有大的异物吸入主气道内,孩子可能在几分钟内便会窒息死亡。孩子吃东西时最好不要让其说话,更不要让孩子哭着吃东西。如果发生意外,要让孩子头部尽量别往后倾,这样呕吐时可以减少呕吐物进入气管的几率,避免造成窒息。
4.台湾6岁学童吃鱼丸被噎死
2010年4月28日中午,台北县溪洲小学附设幼稚园大班的6岁江姓学童在校吃海鲜烩饭时,被约1元新台币硬币大小的鱼丸噎到,紧急送医院急救不治身亡。
幼稚园教务主任庄剑智表示,当时打饭完毕还未开动,老师突然看到6岁的江姓学童脸色涨红、眼眶泛泪还不断有吞咽动作。老师赶紧询问其他同学,才知江童先吃了一口。老师怀疑江童吃太快而噎住,立即进行急救,并通知校护前来处理,但江姓学童已脸色发紫且无呼吸心跳;校方立即将江童送往医院急救。
庄剑智指出,学校营养午餐菜单中,一直都有鱼丸,江姓学童以前也吃过好几次,不知道为何28日会发生意外;这是学校首次发生学童吃鱼丸噎死意外事故。

5.湖北4岁女童误吞弹珠窒息身亡
2006年12月14日上午8时许,在汉口黄家大湾一家私人幼儿园,4岁女童莹莹(化名)玩耍时,误将一颗玻璃弹珠放进了嘴里。孩子立即感到喉咙十分难受,且呼吸困难,送到医院时脸色已发青。据医生介绍,由于玻璃球卡住了气管,孩子最终窒息身亡。
医生提醒,大人一定要选择适合孩子的玩具,且不能让孩子养成随意往嘴里放东西的习惯。
急救专家介绍,如果孩子吞咽异物,首先应该尽快送往医院,送医途中可采取一些急救措施,如倒提小孩的两只脚,使孩子头朝下,轻拍他的背部,有时可把异物排出。其次,如果孩子已出现窒息,可站在其身后,用两手臂抱住他,一只手握拳,大拇指朝内,放在孩子肚脐和剑突(即胸骨下右侧)之间,另一只手的手掌压在拳头上,有节奏地使劲向内、向上方推压。目的是使横膈膜抬起,压迫肺底,使肺内产生一股强大的气流,以便将异物冲到口腔里。再次,如果孩子已昏迷,可将其放平、仰卧,自己分开两腿跪下,将孩子夹在中间,按上法用双手推压病人肚脐与剑突之间,也可产生同样效果。

6.广东6岁女孩又蹦又跳吃猪肠险被噎死
2009年11月12日,中山市6岁女童小叶(化名)因语文考了93分,爸爸十分高兴,便买回来一份猪大肠以示奖励,小叶在家里一边大叫大跳,一边吃饭。爸爸夹起一块猪大肠,喂给她吃。当时小叶在吃了猪大肠之后,便一下站住不动了,接着便呕吐,但是什么也没呕出来。见小叶的脸色开始发青,小叶父母将她送去医院。
医生问明情况后,立即用医用镊子将小叶气管内的异物取出,灯光下家人都清楚地看到是一段接近五厘米的猪大肠。医生表示:“这种情况下最主要是对脑部的损害较大,尽管小叶已基本恢复,但需进行一周左右的护脑治疗,才能出院。”
医生特别告诫家长和幼儿园:一是猪大肠等难咬碎的食物,孩子在吞咽时很容易被噎住咽喉。二是花生、瓜子、玉米等小而圆的颗粒食物,一旦被孩子吸入气管、咽喉,容易导致窒息。三是猪骨煲汤或煲粥,里面遗留的骨头碎块也易卡喉。四是果冻,孩子吃果冻时喜欢大力吸食,果冻滑进嘴里很容易卡住气管和咽喉,引发窒息死亡。

7.河南4岁幼儿被螺丝钉噎死家长索赔30万元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29
2001年10月10日早上,郑州市的许先生将4岁儿子许栋梁送到新英幼儿园,下午5点多来接孩子时,幼儿园有人告诉他,孩子吃饭时吃下一颗螺丝钉,被送往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了。许先生和爱人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不行了。医生告诉他,如果早送来20分钟就有救了。许先生说,曾有人告诉他,孩子误吃下螺丝钉后,有小孩报告老师,老师却没有当回事儿。后来孩子口吐白沫,老师也没打“120”,而是叫辆出租车送往医院。
幼儿园说,事发当天下午5点26分,老师发现许栋梁神情异常,经询问才知道他吃了颗螺丝钉,便立即把他送往医院,但孩子已不行了。后来医生从孩子气管里取出一颗15毫米长、5毫米粗的螺丝钉。
据悉,家长已向幼儿园提出30万元的索赔。

8.广西幼儿吃受赠果冻被噎死销售商担责70%
2008年11月16日,小宁(4岁)拿着爸爸从超市买回来的果冻到住宅楼下停车场玩耍,正好遇见两岁的小袁,小宁分了一个果冻给小袁,小袁拿在手里玩耍。后来,小袁的姐姐来了,她剥开果冻咬了一口后,递给弟弟吃,不料,果冻卡在小袁咽喉部导致他当场噎住出现憋气。之后,小袁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袁的父母认为小袁的死亡与小宁、小宁的父母以及出售果冻的超市有关系,遂将他们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703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国发生儿童因食用果冻死亡案件已经发生多起,该产品未告知消费者正确的食用方法,“在监护下食用”的警示标志仍然未能消除该产品存在的危险,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故法院认定小袁食用的果冻存在产品缺陷,小袁因该缺陷产品导致死亡,某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小宁及小宁父母既不是涉案品牌果冻的生产商,也不是该果冻的销售商,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小袁的父母对于事发当时两岁多的小袁有监护义务,但其疏于管理,放任小袁独自玩耍,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对小袁死亡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袁父母与超市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即超市赔偿小袁父母各种款项共计63924.43元。
9.新疆棒棒糖噎死儿童幼儿园赔偿3万
2008年3月21日,农三师雷某6岁的儿子小宇(化名)在幼儿园期间吃了其姐姐给的棒棒糖导致晕倒,园方工作人员将小宇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后,雷某将幼儿园告上喀什垦区法院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后,雷某不服,向农三师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农三师中级法院认为,幼儿园的专职保育员及保健医务人员对住宿学生的进食未进行引导,未及时发现小宇晕倒,延误了抢救时机,学校有相应过错,该过错与小宇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适当赔偿。经过法官调解,家长和幼儿园达成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偿3万元。

10.辽宁托儿所阿姨强行喂药2岁小孩被噎死
2000年9月25日晨,北宁市“苗苗”托儿所2岁孩子邱子嘉的母亲发现子嘉流鼻涕,以为是感冒了,在去托儿所的时候带了几片螺旋霉素,并亲手交给阿姨刘丽,嘱咐她午饭后给孩子吃,刘答应照办。中午12时,有人告知子嘉父母说孩子出事了,在医院。等大家赶到医院时,看到小子嘉直挺挺地躺在耳鼻喉科的抢救室里,嘴角和鼻孔还在往外淌水。医生告诉孩子的家长,孩子送来时呼吸、心跳已全部停止,瞳孔散大,已经死亡。死亡诊断结果为:药片卡入声门致呼吸窒息死亡。在其后的检查中,医生从孩子的气管内取出一片直径约4毫米的药片。

(二)安全措施
1.教育幼儿吃饭(东西)不玩耍,玩耍不吃饭(东西)。
2.引导幼儿注意不抠鼻子,不往鼻子里塞东西。
3.教育幼儿不抠耳朵,不往耳朵里塞东西。
4.教育幼儿不往肛门里塞东西。
5.引导幼儿认识隐私部位,教育幼儿不往阴道里塞东西。
6.教育幼儿不要吃不明物品,也不能含在口中玩耍。
7.教育幼儿不要吃药片,更不能把药片当成糖豆分发给小朋友享用。
8.教育幼儿不要把小豆子、小榛子、小扣子、小药片、玻璃球等危险物品带进幼儿园。
9.如发生异物进入幼儿体内事故,教师在弄清情况后,同时在不扩大伤害的情况下立即进行排除。
10.如园内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

(三)安全制度
制度一:不把异物放进体内教育制度
1.教育幼儿保护好眼睛,引导幼儿不要把异物放到小朋友的眼睛里。
2.教育引导幼儿注意不抠鼻子,不往鼻子里塞东西。
3.教育幼儿保护好嘴巴,不明物品不要吃,也不能含在口中玩耍,以防滑入食道,引发窒息。
4.教育幼儿保护好耳朵,不抠耳朵,不往耳朵里塞东西。
5.引导幼儿认识隐私部位,树立保护隐私部位的安全意识;教育幼儿不往肛门、阴道里塞东西。
6.要求幼儿每天来幼儿园之前检查口袋,不要装小豆子、小榛子、小扣子、小药片、玻璃球等危险物品。
7.教师要随时随地提醒幼儿,不要把异物放到五官里。
8.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配合做好幼儿异物伤害的预防工作。

制度二:严防异物进入耳、鼻、气管等处的预防制度
1、给小、托班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误把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头、小棍等物品,如发现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鼻、耳中。
3、每天晨、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必要时请教师保管。
4、幼儿在睡眠时,看睡教师要随时巡视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糖和拿此类物品,防止其进入所管或耳、鼻。
5、幼儿要在情绪稳定愉快的状态下安静进餐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6、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的事故,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再进行排除,如园内解决不孙,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家长。
7、建议家长不要给幼儿佩带各种饰物。
(四)应急预案
幼儿异物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幼儿异物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领导小组:
(1)组长:园长
(2)副组长:书记
(3)成员:医生、司机各班主任
2.预防措施:
(1)给家长发一封公开信,要求家长送孩子上学前教育幼儿不要把小豆子、小榛子、小扣子、小药片、玻璃球等危险物品带进幼儿园。
(2)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对儿童进行防噎死教育,使儿童树立安全意识。
(3)每天晨检时,要严格检查、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如果发现,一定要想办法收缴。
(4)配备合格的幼儿保健医生,定期参加培训。
(5)对全体教师进行急救知识培训,达到在医护人员到达前,对孩子进行简单救助,避免伤情进一步恶化的目的。
3.应急处置:
(1)异物入呼吸道、窒息:儿童在吃饭或游戏时,突然发生异物卡入气管,最初可引起连续刺激性咳嗽,继而出现呼吸困难,甚至引起窒息死亡。首先应将患儿抱起,低头拍背,同时用手自下腹部向上腹部推压,使异物咳出或改变位置,如果无效,要立即送医院抢救。
(2)异物入食道:临床表现是咽痛,吞咽困难,有异物感。幼儿如不能自行咽下,教师忌用食物让幼儿向下咽送,应立即报告园长和校医。如果医务室不能取出异物,立即送医院诊治。
(3)异物入鼻腔:教师可让幼儿保持安静,不能用手继续拨动异物,马上送医务室就诊。如果异物位置较深,医务室不能取出,立即送医院急诊。
(4)异物入眼:立即送医务室,用生理盐水冲洗眼睛,再滴眼药水,将异物冲出。也可翻开眼睑,用消毒棉签蘸生理盐水拭去异物。如为异物嵌入眼角膜,应立即送医院处理。
(5)异物入耳道:不要拨动异物,马上送医务室就诊。如果异物位置较深,医务室不能取出,立即送医院。
(6)异物入肛门:教师问清情况后送医务室,如果医务室不能处置,立即送医院。
(7)异物入阴道:马上送医院就诊,同时告诉学生家长,根据学生家长意见进行妇科检查、司法鉴定等。
4.善后处理:
(1)向上级写出幼儿噎死或受伤事故报告。
(2)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积极赔偿或补偿。

(五)安全教案
教案一:翘鼻子噜噜
【活动目标】
1、初步了解鼻子的功能。
2、不把异物塞人鼻孔或耳朵里。
3、乐意保护自己的五官。
【活动准备】
幼儿用书:《翘鼻子噜噜》
【活动重点】
保护自己的五官。
【活动难点】
了解鼻子的功能。
【活动过程】
1、猜谜引出鼻子,了解鼻子的功能。
谜语:左一洞,右一洞,有它能呼吸,有它能闻味。
请幼儿用手捏住鼻子,闭紧嘴巴,说说有什么感觉。(注意捏住鼻子的时间不能太长)
教师小结:鼻子可以帮助我们呼吸,让我们辨别气味。
2、讲故事《翘鼻子噜噜》,了解将异物放到鼻子里的危害。
边看幼儿用书边讲故事。
教师:小猪将什么东西放到鼻子里去了?小猪有什么感觉?结果怎样?
继续看幼儿用书讨论:耳朵喜欢这些东西吗?为什么?
教师小结:我们的鼻子、耳朵都有自己的用处,它们不喜欢有东西打搅它们,因为这样会影响它们的工作鼻子和耳朵会很难受的,所以说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小朋友千万不能这样做。
3、向幼儿介绍一些意外发生后的自救方法。
教师:如果有东西在鼻子里,应该赶快告诉大人,让他们按住没有东西的鼻孔,幼儿用力往外擤,决不能用手挖或往里吸。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30
教师:如果有小虫飞到自己的耳朵里,应该赶快告诉大人,到暗处,用灯光把小虫引诱出来;或滴几滴油(3~5滴甘油或食油),过2~3分钟,把头歪向患耳一侧,小虫会随油滴淌出来。
教案二:不把异物放到五官里
组织教师:臧文蓉
【活动目标】
1.懂得自己保护自己,不做有危险的事。
2.知道自己口袋里不装小豆、扣子等物品来幼儿园。
3.认识五官名称和主要作用。
【活动准备】
vcd、小豆、小扣子、小镜子
【活动过程】
1.照镜子。
引导幼儿说出自己小脸上有什么。并边指边说出五官的名称。
2.五官的作用。
(1)引导幼儿闭上眼睛,教师出示娃娃,请幼儿猜猜老师手里拿着什么?引导幼儿说说为什么不知道老师手里拿着什么?睁开眼睛呢?
(2)引导幼儿说说怎样保护眼睛,引导幼儿注意不长时间看电视,看书画画用正确的姿势。
(3)引导幼儿闭紧嘴巴、捏住鼻子说说感觉。教师喷一点香水,引导幼儿说出自己用什么地方闻出了什么味道。
(4)引导幼儿注意不抠鼻子,不往鼻子里塞东西。
(5)引导幼儿说说嘴巴可以干什么。
(6)引导幼儿讨论:保护嘴巴的方法。
(7)教师播放声音录音带,引导幼儿说说自己听到了什么声音,是用哪里听到的。
(8)引导幼儿说说保护耳朵的方法,教育幼儿不抠耳朵,不忘耳朵里塞东西。
3.观看课件故事:《小豆子塞进了鼻孔》;提问:
(1)明明午睡是怎么做的?
(2)口袋里装小豆危险吗?为什么不能把小豆塞到鼻子里,会发生什么危险?
小结:我们来幼儿园口袋里不要装小豆小扣子。
4.要求幼儿每天来幼儿园之前看一看自己的口袋,有没有装危险物品。
(5)教室里的小玩具也不能放到嘴里,耳朵以及鼻孔里,怎样玩玩具就会安全,没有危险。
延续活动:教师在活动中随时提醒幼儿,并做好晨检工作。


教案三:幼儿意外伤害——气管异物
每个人从呱呱落地那天起,免不了会遇到意外伤害。作为幼儿园教师,该如何预防和处理才能尽量减轻伤害呢?
1.知道什么是儿童急症救助:
在儿童意外受伤或突然患病时,教师在医护人员到达前,对孩子采取的简单救助措施,目的是避免受伤或患病儿童情况进一步恶化,但它不取代常规的医疗急救措施,所以在专业医护人员到达后,还是会根据患儿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医疗急救。
2.要掌握儿童急症救助四步骤:
(1)观察现场:利用非常短的时间观察现场是否安全,了解儿童受伤部位、大概受伤时间。
(2)观察评估三要素:当你接近儿童的时候,立即观察其外观、呼吸和血液循环,并决定是否需要打急救电话。这个步骤应该在15~30秒内完成。
(3)检查评估五要素:检查外观、呼吸、血液循环、身体活动及其他情况,并决定是否要打急救电话,以及需要何种紧急救助。
(4)对受伤或患病儿童实施紧急救助。
3.幼儿意外伤害急救方法:
(1)气管异物排除法:对于幼儿来说,异物卡喉是极容易发生的事情。各种坚果、玩具上面掉下来的小部件等都可能对幼儿造成伤害。幼儿园教师要提高警惕,及时清扫掉在地上或桌子上的花生、瓜子、钮扣、硬币、水果核等,并且经常教育孩子不要吃果冻、瓜子、花生等食品。在孩子吃鱼或喝汤时,更要格外小心卡喉。进餐时,勿恐吓、责骂、逗弄幼儿,以防幼儿大哭、大笑而将食物吸入气管。
幼儿异物卡喉的危险程度远大于成人,因为幼儿虽可自如地咀嚼、吞咽食物,但咽反射弱,一旦异物呛入,较难通过剧烈咳嗽反应咳出异物,导致异物吸入气管,甚至出现呼吸困难。此时,教师切不可惊慌,如果幼儿意识清醒,应立即将幼儿上半身前倾,防止异物进一步深入,教师利用腹部推压法,于幼儿后方将手置于其肚脐上方、胸骨下方尖端和肋弓下方,双手交叉,向后向上在幼儿上腹部施压,用足够的压力推压以产生人为的咳嗽,促使排出呼吸道异物;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幼儿不能自主呼吸、咳嗽,意识不清时,需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让他人通知120,单独一人时,先进行2分钟的心肺复苏救助,再拨打120急救电话。
(2)心肺复苏法:首先,用压额抬下颌法开放气道,看、听、感受孩子的呼吸,察看异物有无排出,但不要盲目用手指去抠,因为这样有可能使异物进入更深的部位。其次,实施人工呼吸。用双手固定幼儿的头和下巴(怀疑有颈椎受伤时,不可移动头部),然后急救人员用口封住幼儿的口,一手捏住幼儿的鼻子,给予2次呼吸,之间稍有停顿,确保幼儿胸部抬起。其三,进行胸部按压。用一个手掌掌根放在乳头连线稍下方的胸骨上按压,30次胸部按压与2次人工呼吸交替进行;按压时,胸部下陷深度为胸廓厚度的1/3—1/2,心肺复苏急救持续进行,直到救护人员到达。
(3)误服急救法:误服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教师或家长粗心大意或忙碌中拿错了药;二是幼儿被家中存放药物、化学制剂的鲜艳包装所吸引而误服。首先,幼儿园和家庭所用的各类清洁剂、消毒剂和药类等化学物品一定要摆放在安全处,并上锁,切忌放入果汁瓶、可乐瓶里,以免孩子误服而中毒。其次,幼儿园和家长要及时清理厨房垃圾,以防孩子误食残渣剩饭,损害健康。其三,经常教育幼儿不要随便吃不明物品。
万一发生幼儿误服事故,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在幼儿神志清醒且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先作初步处理。即用手指刺激咽部,使药物被呕吐出来。若幼儿已神志不清或不愿配合,则立即到医院,不要忘记带上药物外包装或说明书,并大致估算服药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幼儿误服了强酸、强碱(盐酸、氢氧化钠等),不可催吐。另外,如果幼儿误喝的是碘酒,应立即给幼儿喝米汤、面糊等面粉类流食,以防止人体对碘的吸收;若错喝的是止痒药水、驱蚊药水,就要让小孩尽量地多喝浓茶水,因茶叶中含有鞣酸,具有一定的沉淀及解毒作用。


教案四:幼儿口腔、鼻腔、耳道异物处理
1.口腔异物。幼儿就餐时由于神经系统不尽完善,调解机制较差,如果没有好的进餐习惯和秩序,如吃饭讲话、打闹、不专心等,就很容易将鱼刺、鸡骨、糖豆、果冻、馒头等卡在咽部。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让幼儿用吃口馍、喝口饭、喝口醋的方法强行咽下,这样会划伤食道,引起其他疾患。老师应细心了解情况,让幼儿张开嘴仔细察看,或带到保健室处理,用镊子将卡在咽部的异物取出。
2.气管异物。幼儿有时会将比较小的物品放在口腔里含着玩,一不留神或讲话时突然卡到气管里,这时,教师要迅速将幼儿倒提起来,双手提住幼儿小腿,拍打背部令其咳嗽、呕吐出来。这种情况非常危险,有时瞬间就会夺去幼儿生命。应当边救治边请保健医生,并及时送往医院。
3.鼻腔、耳道异物。幼儿有时会模仿别人流鼻血塞棉球现象,将能够填入的纸球、黄豆、玉米、糖豆、花生米、螺丝钉等物品塞进鼻腔、耳朵。小女孩看到母亲上厕所换卫生巾,她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大人越躲闪,她越好奇,往往也找块纸,模仿叠成一个小块塞到屁股里,甚至阴道里。这样的例子很多,发现后一定要请医生及时处理,不可大意。


五、砸死砸伤事故与防范
给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幼儿园的基本义务,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都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完善体育、卫生、校舍等设施,以维护儿童的人身和受教育的安全。客观环境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对于幼儿园来讲,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是减少事故、避免责任的重要方面。
目前,一些幼儿园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没有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生理及心理特点,管理过于成人化、封闭化;有的疏于管理,工作松懈;有的根本谈不上管理,简直就是“看孩子”。导致倒塌事故时有发生。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下面,我们选编了10个案例,希望能给园长提个醒;拟定了8条措施供园长参考;选编了2则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1篇安全教案,希望园长和老师结合本园实际,应用到工作中,预防砸死砸伤事故的发生。

(一)案例       
1、山东幼儿手指被砸伤幼儿园担责赔偿
2010年3月的一天,梁山县5岁的小浩像往常一样,被父母送进了幼儿园。上午第三节课时,小浩被教室的板凳砸伤了手指。经梁山县人民医院检查,小浩的手指为粉碎性裂口,住院治疗5天,花费医药费2300元。后因赔偿问题,小浩的父母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小浩的父母认为孩子的受伤是因为幼儿园未尽到教学与管理的义务,应当负全部责任。而幼儿园则辩称,小浩是自己弄倒凳子砸伤手指,属于意外事故,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幼儿园作为依法成立的教育机构,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原告小浩为未成年人,其在上课期间被板凳砸伤手指,不能苛求其能充分认识到动作的危险性而采取恰当的自我保护措施。幼儿园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智力等情况,给予相应的照顾,而被告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应对原告被教室的板凳砸伤手指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幼儿园赔偿原告小浩医疗费2300元、护理费8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山东工地塔吊倒塌砸死幼儿园5名儿童       
2008年10日10时20分,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一处施工工地的建筑塔吊突然倒塌,砸上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遇难,2名儿童受伤,1名塔吊司机受伤。相关责任人被控制调查 。
3、河南幼儿园墙倒砸死7人园长被判刑4年
2001年夏天,河南巩义李小黑与其亲戚杨妮商量,用杨妮家的房子开办幼儿园,经同意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蒲公英幼儿园,后被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开办,李小黑拒不执行,且仍在明知幼儿园周围建筑设施陈旧,长期无人管理、居住的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2003年8月27日9时许,发生幼儿园南墙倒塌,砸死7人,砸伤4人的重大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黑未经批准,私自办校,且明知教育设施有安全隐患,而不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李小黑表示服判,不上诉。
4、陕西隔壁老房倒塌撞倒幼儿园围墙殃及学生
2010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泾阳县太平镇张阁村小天使幼儿园的老师领着5岁的黄紫薇和其他小朋友在院子里玩耍时,幼儿园西边的砖墙突然倒塌,孩子们距离院墙仅有两三米远,所以孩子们均是擦伤,有的是被蹦出的砖块碰伤,有的绊倒在地上被水泥地面蹭伤。事发时,刚好园长石航娟就在现场,当时情况很危险,她只顾着将孩子往安全的地方赶,结果石航娟的腰部和胳膊都被塌落的砖块砸伤。
围墙倒塌后,幼儿园两名老师及附近的村民迅速将受伤的孩子抱离,并组织本村及外村7辆面包车及小车,将13名幼儿送到附近的秦都区马庄医院。年龄最大的5岁,最小的3岁。由于受到惊吓,孩子们根本说不清当时的情况,所有的孩子都接受了CT及X光检查。一名脚趾头骨折的孩子,被转到咸阳市治疗。
幼儿园是由张阁村村民张化雨及妻子石航娟(园长)利用自家房屋所办。出事地点是幼儿园后院内的西围墙,起因是西边邻居张茂峰家的土坯老房坍塌,撞塌了西围墙。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30
5、河南幼儿园屋顶倒塌砸向39名幼儿       
2008年8月10日9时30分许,在济源市克井镇勋掌村后沟河村组的幼儿园小班兼琴房的教室里,李永昌等39名2岁至5岁的幼儿正在认真地听老师讲课,突然“轰隆”一声响,巨大的房梁夹着房顶砖瓦如魔爪般砸向整班的幼儿。近百名在校儿童的家长和全村群众拥到校园,争先恐后报警、救护。一名2岁半女童及一名4岁男童在护送途中死亡,9名儿童安然无恙,其余28名儿童被送往济源市医院抢救观察。
幼儿园的负责人姓苗,幼师毕业后,曾到南方打工,积攒了一些钱后,开始在家里开办家庭幼儿园,随着入园的孩子逐渐增多,2002年她花了6万元买下了这座院子。这座院子原先是一所小学,建于1994年前后。倒塌的房屋都是砖混结构,上面用灰色的瓦片覆盖。幼儿园的负责人苗鑫事发后被警方控制

6、海南幼儿园秋千柱倒塌砸死1名儿童
2010年11月10日上午11点多,海口市海甸西路的星星幼儿园发生一起惨剧,园内秋千的一侧柱子突然倒塌,造成在此玩耍的学生1死3伤。由红砖砌成的秋千柱从地平面横断倒塌,秋千柱长达2米多,截面周长约80厘米。

7、福建民房倒塌砸死放学幼儿
2009年1月9日上午,北高镇高洋小学幼儿园放学后,该村72岁的翁玉珍(女)带着5岁的曾孙翁靖宏与同村62岁的翁美华(女)和6岁的侄外孙女翁钦一起步行回家。在路过村民翁某家门口时,该家院子的围墙突然倒塌,4人都被压在废墟中。其中翁玉珍、翁美华、翁靖宏3人当场死亡,翁钦腿部受伤被送到医院抢救,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据反映,事故起因可能是翁某在院内铲沙倒沙过程中压迫墙体,导致围墙突然倒塌。

8、河南幼儿园内五岁童惨伤右眼 肇事家长与园主二八担责
2010年8月25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浩赔偿原告小亚医疗费等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2441.21元的20%,即8488.24元;判决被告幼儿园园长赵某赔偿原告小亚医疗费等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2441.21元的80%,即33952.97元。
原告小亚和被告小浩均系原新郑市某光幼儿园学生。该幼儿园实行日托制,学生是早上送到幼儿园,晚上从幼儿园接走,中午在幼儿园吃饭。2009年4月14日上午11时50分,原告小亚从厕所回教室时被小浩扔到墙上的玻璃片扎伤右眼。玻璃片系新郑某幼儿园学生从家中带来的家家红罐头瓶在幼儿园内破碎后的碎片,因没有及时清理,致使小浩等小朋友捡到玩耍。小亚伤后先被送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通伤。
2010年3月19日,根据小亚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郑州华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损伤进行伤残鉴定。2010年4月3日该鉴定所作出【2010】临鉴字第02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小亚右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小亚先后花去医疗等费用共计42441.2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亚系幼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内受到伤害,其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其监护人不应承担责任。小浩系幼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对小亚所受伤害,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赵某作为原新郑市某光幼儿园的开办人,对小浩手中的玻璃碎片明显系其职员未能打扫干净而遗留,其管理职责存在疏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对小亚的伤害有重要过错,现幼儿园已停止经营,且幼儿园资产其已全部处理转让,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9、湖南护栏倒塌砸死幼儿园长被判刑
2009年2月19日中午12时40分,攸县菜花坪镇一幼儿园护栏倒塌,致使1名幼儿被砸死,10余名幼儿受伤。同年8月6日,该幼儿园园长朱广海因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早在2003年,朱某在菜花坪镇兴建房屋用于自住。2006年初,朱某雇人在房子的二楼天井边用葫芦形瓷瓶加砌护栏。到2008年9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朱某利用自家的楼房对外招收幼儿,开办幼儿园。
2009年2月19日中午12时40分,二楼加建的护栏突然倒塌,砸到正在下面吃饭的部分幼儿身上,致使幼儿夏某死亡,汤某等3人重伤,刘某等6人轻伤,徐某等3人轻微伤。
攸县检察院查证,朱某家二楼天井的葫芦形瓷瓶护栏由雇佣的一名茶陵籍男子所砌,整个护栏与原来已建建筑物未形成刚性连接,只用了2厘米厚的水泥沙浆固定,不能起到抵抗外来荷载的作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检察院认定,朱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任何检查的情况下,擅自开设幼儿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酿成了此次悲剧,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10、辽宁4岁幼儿被六楼坠落玻璃砸伤获赔偿
2007年7月1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赵先生家的玻璃脱落,砸中了幼儿园4岁儿童小龙的头部,造成重伤害。赵先生与托儿所同在一栋楼,赵先生居住在六楼,托儿所在一楼。当日,小龙被送入医院,一直住院治疗到8月31日,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为此,小龙的父亲将赵先生和托儿所起诉到法院。
赵先生承认是自己家的窗户玻璃坠落将小龙砸伤,但玻璃脱落的原因是因为刮风;赵先生认为托儿所不应该在居民区开办,而且托儿所没有进到安全看管义务,应由托儿所承担责任。托儿所认为侵权人是赵先生,应由赵先生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008年4月16日,甘井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龙因赵先生住宅玻璃脱落导致头部损伤,作为使用管理人,赵先生没有提供证明自己对玻璃脱落没有过错的证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对小龙负有教育、管理和看护义务的托儿所,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对小龙的损害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赵先生赔偿小龙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36858元,托儿所承担30%的责任,补充赔偿41057元。

(二)安全措施       
1、要经常检查校舍及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发现幼儿园周边有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政府请求解决。
3、坚决不使用D级危房。
4、教育学生远离B、C级危房。
5、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6、发现危险,立即组织学生撤离再报告。
7、维修人员要按职责对校舍等进行正常检查、维修,不得拖延。
8、《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安全制度
制度一:幼儿园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园舍进行一次检查。
2、班主任每天对园舍安全进行监控,发现危险,先转移学生,再报告园长。
3、班主任在每周班会上应把安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强调,不得疏忽。
4、每周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张榜公布,列出名次。
5、对不安全因素要进行认真核实,记入档案,及时处理。


制度二:幼儿园校舍安全检查维修制度
1、幼儿园校舍安全维修由总务处派专人负责。有计划地定期检查维修,把检查维修校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实行每月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包括走廊、楼梯、教室、寝室、围墙等。
3、检查墙体是否牢固,屋顶是否漏雨、塌陷,门窗及玻璃有无隐患,楼梯扶手是否牢固、照明线路是否漏电等等。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事故隐患。
4、雨季到来之际,随时注意对校舍进行检查维修,以防重大事故发生。

(四)应急预案
幼儿园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幼儿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园长、主任、保健医)
2.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园师幼进行紧急疏散并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具体如下:
(1)利用园内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音响设备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班教师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到本班教室、其他教师立即接受相关负责人的指挥,共同指挥幼儿进行疏散。
(4)疏散地点以幼儿园操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5)做好幼儿的人数清点。

(五)安全教案
教案一:高空抛物很危险
【活动目标】
1.让幼儿知道高空抛物很危险,会砸伤人,甚至会砸死人。
2.让幼儿初步树立安全意识,摈弃高空抛物行为。
【活动准备】
图片、球类、花盆、剪刀、石头、布娃娃等。
【活动过程】
1.展示高空抛物图片,引出主题。
2.讲解图片内容。
3.让幼儿现场模拟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
(1)一儿童把剪刀抛下扎中布娃娃;
(2)一个儿童把花盆抛下砸中布娃娃;
(3)一个儿童把球类抛下砸中布娃娃;
(4)一个儿童把石头抛下砸中布娃娃。
4.师幼会话。
师:“小朋友们,看了刚才的模拟表演,如果从楼上抛下东西会发生什么后果呢?”
幼儿:“会把布娃娃砸伤;会把布娃娃砸死;会把布娃娃的眼睛扎伤;会把布娃娃的腿砸断;布娃娃会流血;布娃娃会失明;布娃娃会残废;布娃娃不能上学了;布娃娃再也见不到妈妈了;布娃娃再也见不到老师了;布娃娃再也见不到小朋友了。呜呜呜。”
师:“那要是小朋友在楼下呢?”
幼儿:“会把小朋友砸伤;会把小朋友砸死;会把小朋友的眼睛扎伤;会把小朋友的腿砸断;小朋友会流血;小朋友会失明;小朋友会残废;小朋友不能上学了;小朋友再也见不到妈妈了;小朋友再也见不到老师了;小朋友再也见不到小朋友了。呜呜呜。”
5.引出主题:高空抛物很危险。
6.师幼继续会话,引向深入。
师:“那小朋友要是被砸伤了怎么办啊?”
幼儿:“上医院。”
师:“对,要上医院包扎,还要打针吃药,如果严重的话还有可能住院,被砸伤的小朋友可受罪了。他的爸爸妈妈心疼不心疼啊?”
幼儿:“心疼。”
师:“对啊,如果是别的小朋友从楼上抛东西正把你给砸伤了,你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心疼啊?”
幼:“会。”
师:“每个小朋友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谁受伤了爸爸妈妈都会心疼的,所以说我们小朋友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往楼下抛东西,万一砸伤了别人,我们的爸爸妈妈不但得给人家治病,还得赔偿人家,爸爸妈妈挣钱很辛苦,对吗?”幼儿:“对。”
师:“如果我们把人家砸伤了,爸爸妈妈要花一大笔钱,就不能给我们买好吃的了。我们还从楼上往下抛东西吗?”
幼:“不抛了。”
师:“这就对了。小朋友千万不要往楼下抛东西,是很危险的,记住了吗?”
幼:“记住了。”
师:“今天我们这节课讲得是什么内容啊?”
幼:“不要在楼上往下抛东西。”
师:“真聪明。好了,这节课我们就上到这里,小朋友们再见。”
幼:“老师再见。”

教案二:远离危房、危厕和危墙
【活动目标】
1.让幼儿认识危房、危厕、危墙的危害。
2.树立安全意识,远离危房、危厕和危墙。
【活动准备】
危房、危厕、危墙PPT数张,小姐姐布娃娃数个,危墙模型一个。
【活动过程】
1.谈话导入:
2.出示图片:
(1)危房倒塌了,小朋友被砸伤了;
(2)危厕倒塌了,小朋友被砸死了;
(3)危墙倒塌了,小朋友被砸残了;
(4)滑梯倒塌了,小朋友被砸伤了;
(5)秋千立柱倒塌了,小朋友被砸死了;
3.现场模拟:
学生持小姐姐布娃娃在危墙模型旁边玩耍,危墙模型突然倒塌,把小姐姐布娃娃砸死在底下。(通过实地演练,引导幼儿理解什么是危房的情况下知道危房、危厕、危墙不能靠近)
4.师生会话:
师:“小朋友们看,墙塌了,布娃娃被砸在底下出不来了,布娃娃可怜不可怜?”
幼:“可怜。”
师:“布娃娃是可怜,但是更可怜的是图片上的姐姐,她真的已经被危墙砸死了,她的爸爸妈妈心疼不心疼?”
幼:“心疼。”
师:“小姐姐不知道危墙的危险,在危墙边玩耍被砸死了,那今天我们在座的小朋友是不是知道了危墙的危险了呢?”
幼:“知道了。”
师:“对,如果我们在危房、危厕、危墙边玩耍,万一倒塌了,小朋友也会被砸死,不但爸爸妈妈会心疼,爷爷奶奶会心疼,老师也会心疼。如果小朋友被砸死了,就再也见不到爸爸、妈妈和爷爷、奶奶了,也见不到老师和小朋友了。就像图片上的姐姐,她一个人在冷冰冰的墙底下压着,什么都不知道了。你们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吗?”
幼:“不愿意。”
师:“那以后还会在危房、危厕、危墙旁边玩耍吗?”
幼:“不会了。”
师:“这就对了。今天我们这节课学的内容还记得吗?”
幼:“远离危房、危厕和危墙。”
师:“小朋友真棒,不但我们要知道,而且还要告诉身边的小朋友,让他们也远离危房、危厕和危墙。好了,我们这节课就上到这里,小朋友再见!”
幼:“老师再见。”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30
六、踩踏事故与防范
拥挤是指一种在很短的时间内,因为某种突发的原因,在人员集中的场所内引起的情绪亢奋、行动过激、人群大量聚集的失控现象。拥挤是突发事件,同学们难免遇到,当我们遇到拥挤情形时应该保持冷静,沉着应对,谨防因为突发的拥挤致使人身伤害发生。造成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原因主要是:(1)时间多在放学或集会之时,学生相对集中,且心情急迫。(2)事故发生地点多在楼梯转弯处。(3)自己吓唬自己,大喊大叫,使场面失控。(4)弯腰拾物被挤倒,或被滑倒、绊倒,造成挤压事故。(5)缺乏训练,无应急和自我保护措施。(6)个别学生搞恶作剧,遇有混乱情况时趁势狂呼乱叫,推搡拥挤,发泄情绪或恶意取乐,致使惨剧发生。(7)晚上突然停电或楼道灯光昏暗,造成拥挤事故。(8)楼梯较窄,不能满足人员集中上下需要。
教育部三令五申要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对避免学生踩踏事故更是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踩踏事故应该引起教育部门与教育者的反思。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条重要原则就是预防为主。事实上,如果学生平常接受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与演练,如果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现精细管理,踩踏事故应该可以避免。学校一方面要对不喑世事的孩子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掌握自护自救、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本领;另一方面更要实现科学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
幼儿园校舍建筑标准的安全系数应该大一些,才能保证学生的安全。然而,学生在教学楼一拥挤就发生踩踏事故的现实告诉人们,如果不是教学楼楼梯过于狭窄,楼道光线过于阴暗,怎么会轻易就发生踩踏事故呢?彻查踩踏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任何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学校建筑标准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亡羊补牢,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才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
下面,我们选编了一批各不相同的案例,意在敲敲警钟;拟定了11条措施,供园长参考;选编了3则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3篇防踩踏教案,希望园长和老师们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园、本班实际,应用到工作中。

(一)案例
1、新疆发生踩踏事故,100余名小学生受伤
2010年11月29日12时许,位于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当时正是课间操时间,学生从楼上蜂拥而下,前面的学生摔倒后引起踩踏,楼梯扶手被挤歪,造成100余名孩子被挤伤或摔伤,其中7人伤势较重。伤情最重的一个学生已经做完脑部CT检查,受伤学生均无生命危险。据悉,在学校上课的学生有1800多人。目前,第五小学已经停课。

2、江西土塘中学发生踩踏事故,6名学生死亡
2006年11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土塘中学带班老师集中在办公室批改期中考试试卷。该校初一年级几百名学生上完晚自习后,有学生下至二楼与一楼拐弯处被后面学生挤倒,后面下楼的学生见状惊恐万分、蜂拥下楼欲逃,学生挤在狭窄的楼梯拐弯处,互相挤踏,导致5男1女6名学生死亡,另有11名重伤。该校校长已被隔离审查。

3、云南发生踩踏事故,17名小学生受伤
2007年3月28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曲靖市马龙县通泉小学的一些男生下课后,到教学楼二楼上厕所。突然,一名学生大叫“我的鞋子掉到厕所里了”,导致其余在场学生惊慌失措,纷纷向厕所外跑。在相互推搡中,一些学生被挤倒在地,发生踩踏事件,导致17名低年级小学生受伤,其中2名伤势较重。

4、四川10名小学生被踩死,教育部通报批评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下晚自习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不知是谁趁机大喊“鬼来了”,大家争向楼下奔跑,突然前面有同学摔倒,后面同学仍跟着冲下来,并踩在倒下同学的身上,接着又有同学倒下、踩踏,现场惨叫不断,但后面的同学仍不断地向楼下奔跑,造成10人死亡,30人受伤。被教育部通报批评。

5、乌鲁木齐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1死3伤
2010年3月22日清晨,位于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的一所小学内,3个年级的学生在工具房领取清雪工具时,一名女生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踩压,送医院时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瞳孔散大。虽然身上没有出血现象,但女孩的面部、颈部、背部、胸部均被踩伤。经过20分钟的抢救,女孩心跳转复,但血压很低,且没有意识和自主呼吸。至22日晚,因颅脑损伤过重,这名受伤严重的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有3名学生被送往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另有1名膝关节脱位学生在医院打上石膏后返回家中。

6、河南发生踩踏事故,7名小学生受伤
2008年12月1日上午8时许,尉氏县某小学的学生集体下楼参加升国旗活动,一名学生由三楼下二楼时不慎摔倒,并将前边的学生砸倒,后边的数十名学生没有收住脚步,纷纷被绊倒在楼梯上,造成“压大摞”,短短几分钟,导致7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7、重庆发生踩踏事件导致5名学生重伤
2009年11月25日,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下午放学时,两名一年级学生在跑向教学楼二楼本班教室的过程中,与三楼下楼的高年级学生相遇,学生流在二楼楼梯口发生拥堵、踩踏,造成5名学生严重受伤,数十人轻伤。
8、湖南发生踩踏事故,6名小学生受伤
2009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常宁市西江小学学生进入操场做广播体操。这栋能容纳千余名学生的教学大楼,却只有一个楼梯口,学生集中出入时,显得十分拥挤。五年级二班的班主任刘小英正站在楼梯下方,看着拥挤而下的学生,隐约预感到危险的发生。她大声呼喊:“同学们不要挤!慢慢下!”但学生们的喧哗声掩盖了她的呼喊,紧接着,5.2班的唐玉斌、4.1班的占玉霞,还有3.2班的王玫、4.1班的刘颖等同学被后面一拥而下的人流推倒,从楼梯上滚下。后面的学生来不及避让,纷纷从他们的身上、头上踩踏而过……楼梯间里的哭声、惊叫声陡然响起,现场一片混乱。整个过程仅用了几分钟时间,造成6名小学生受伤。

9、福建发生踩踏事故9岁男生骨折
2009年1月2日,福州市一小学发生踩踏事故,一名9岁男生在上楼时被蜂拥下楼的学生冲倒,他摔下楼梯后又被人群挤压踩踏,导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10、湖南踩死8名学生局长被免职,校长被逮捕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惨剧,当天晚自习下课后,1名女生下楼时滑倒,后面潮水般涌来的人群,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结果导致8名学生不幸殒命,26名学生受伤。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湘乡市教育局长被免职,育才中学校长被逮捕。
调查组认定此次踩踏事故有四个原因:一是学校只安排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人员不符合要求;二是学生安全意识不强,几千学生不该因下雨拥到一个与宿舍楼靠近的楼梯通道疏散;三是楼梯较窄,不符合要求;四是学校没有开展过类似的应急演练,也没有在楼梯间安装应急灯和警示标志。

(二)防范措施
1、幼儿上下楼梯,要有教师保护。
2、在楼梯拐弯处书写安全提示语,如:“上下楼梯靠右行”、“上下楼梯不拥挤”等。
3、制定大型集体活动应急预案。
4、经常对幼儿进行防踩踏教育。
5、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活动中,不求快,要求稳。
7、不准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等。
8、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9、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
10、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11、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即便鞋子被踩掉,千万不要弯腰提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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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制度
制度一:防拥挤踩踏楼道值守制度
为了防范幼儿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的稳定,在落实好安全无缝隙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园实行楼道值守制度,由于本园教师少,所以由本班教师负责本班学生进出楼道时的楼道值守工作。
2、课间操、升降旗、集会、来离园等活动前,教师要事先组织本班学生排好队,在教师的指挥下按一定顺序进出楼道,禁止奔跑拥挤推搡。
3、课间操、升降旗、集会等活动结束后,本班教师负责本班学生按一定顺序解散,不得一哄而散。
4、楼梯上划出明显的中线,教育幼儿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楼道墙壁上设置靠右慢行不拥挤的防踩踏警示标识,避免学生碰撞拥挤。
5、幼儿园内建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园内、园外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通行规则,避免发生事故。
6、对不按规定落实楼道值守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的,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对不落实制度规定,造成拥挤踩踏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度二:幼儿园防拥挤踩踏制度
为避免在我园发生幼儿上、下楼梯因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亡事故,特拟定下列制度:
1、各班主任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定期对幼儿进行防拥挤踩踏教育。
2、各班老师要引导幼儿认识到教学楼是学校交通的重要通道,每一个人上、下楼梯都必须遵循靠右依次有序行走的规则。
3、各班老师要经常对幼儿进行常规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不能追逐、打闹、拥挤,防止踩踏挤压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4、对幼儿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现象给予制止、教育和引导。
5、在升旗、早锻炼、早操、户外活动、午间操、区域活动等时间段,分年级由本班两位教师或保育员、配班老师维持秩序。
6、幼儿园在上、下楼梯处通道口张贴醒目标志,以警醒全体幼儿及家长;行政值日人员在早晚接送高峰时间段到楼道维持秩序。
7、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情况,第一当事人应迅速向当日值日行政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里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制度三:防踩踏制度
第一,学校要及时发现并清除校园场地、设施、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使用中的场地、设施、设备,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负有相应职责的教师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第二,对学生群体性的活动,学校应当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周密的安排,在容易引发事故的场所(如楼梯的过道口、厕所、校门口等),应当安排教师维持秩序,防止学生过度拥挤,对学生的行为加强疏导和管理。
第三,学校还应当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在楼梯、厕所、校门口等面积有限的公共场所的通行问题上,学校应当教育学生靠右行走、慢行、不停留、不拥挤、不打闹,互相礼让,听从老师的指挥,防止踩踏、挤压。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应急预案       

幼儿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全面提高我园处置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时实施有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与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基本情况
幼儿园现有幼儿500多名,教职员工73名。幼儿园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难度大,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加强事故防范尤为重要。
2、应急处置部门与职责
组  长:园长
副组长:书记
组  员:教研组长
职  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3、预防办法和措施
(1)早操、升旗仪式、上专用室上课、离园、家长开放日、社会实践活动等等,规划各班幼儿上、下楼的路线,向全体幼儿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楼道。
(2)护导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到位,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3)各班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活动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5)向幼儿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
(6)在过道及楼梯明显位置张贴“靠右行走”、“请勿拥挤”等提醒标志,保持楼梯及过道通畅无杂物堆积,雨雪天时教育提醒幼儿要慢行,并设置防滑设施和防滑标志。
(7)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要及时安装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楼层的照明,并定期更换,定期对幼儿园建筑物、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限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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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10)对幼儿园无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11)经常开展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应对和处置校园拥挤踩踏事件的能力;同时幼儿园还要不定期地组织全园师生开展专项演练。
4、应急处置
(1)幼儿园发生踩踏事故,目击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室或事故负责人。
(2)发生重伤1人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半小时内口头向教育局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应急办。
(3)死亡1人及以上、伤多人事故,半小时内口头向区、局应急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区、局应急办。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4)启动处置预案。发生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后,幼儿园应急工作小组启动本预案;按照幼儿园应急预案的指令开展工作。
(5)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一是现场指挥部的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后,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二是参与现场处置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负责人、现场处置教师迅速向幼儿园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并由指挥联络组负责汇总。
三是幼儿园负责人要向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详细报告事件的危害程度以及自己的分析意见。
四是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现场指挥部迅速研究现场处置措施,果断作出指挥决策。幼儿园负责人按照决策、职责分工,认真准确地做好下达指令、报告请示等工作。
五是组织疏散、救护。迅速发出报警铃声,直至全体师生安全撤离;立即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救护;立即口头报告教育局、各保险公司;依就近原则疏散,疏散路线按平时班级早操进场秩序线路下楼。
6、善后处置措施
(1)评估分析。幼儿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总指挥部立即组成有关人员对幼儿园拥挤踩踏事故造成的危害,以及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下达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2)收集动态。幼儿园成立善后领导小组,努力做好当事幼儿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预防事态延伸扩展。一旦发生受伤害幼儿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的事件。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的,幼儿园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3)抚慰师生。幼儿园迅速派出有关人员安抚伤员,帮助受伤、死亡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家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4)其他工作。幼儿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调解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汇总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五)安全教案
教案一:        预防校园踩踏事件主题班会
【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踩踏事故的严重性,知道怎样预防事故的发生,使学生懂得珍惜生命,从我做起。
【活动过程】
1、教师讲解实例
(1)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学生拥挤造成楼梯护栏坍塌事故,事故中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2)2004年3月11日早上8时许,山西临猗县孙吉初中突发踩踏事故,两名女学生当场身亡、13名女学生被挤伤、踩伤……
(3)2005年10月下旬,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所小学晚上八时许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45人受伤;
(4)2005年11月初,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估衣小学发生学生上下楼梯时踩踏事件,12人受伤……
(5)2005年11月18日晚,又一起踩踏事件在江西都昌县土塘镇中学发生,6名学生在下楼时被踩踏死亡,39名学生因受惊受伤住院……
(6)2008年12月1日上午8时许,尉氏县某小学的学生正集体下楼参加升国旗一名学生由三楼下二楼时不慎摔倒,并将前边的学生砸倒,后边的数十名学生没有收住脚则被绊倒在楼梯上。这起事故共有7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7)2008年12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重庆市某中学。当天中午12点左右,学校初中部3000余名学生,参加歌咏比赛后,返回教室,在一楼的楼梯间发生拥挤,造成25名学生受重伤的重大事故。
(8)2009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常宁市某小学学生进入操场做广播体操,学生集中出入时,显得十分拥挤。5.2班的唐玉斌、4.1班的占玉霞,还有3.2班的王玫、4.1班的刘颖等同学被后面一拥而下的人流推倒,从楼梯上滚下。后面的学生来不及避让,纷纷从他们的身上、头上踩踏而过……楼梯间里的哭声、惊叫声陡然响起,现场一片混乱。整个过程仅用了几分钟时间,造成6名学生死亡。
(9)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惨剧,当天晚自习下课后,1名女生下楼时滑倒,后面潮水般涌来的人群,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结果导致8名学生不幸殒命,26名学生受伤。
2、预防踩踏事故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举止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2)不要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3)发觉拥挤的人群的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
(4)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走,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到。
(5)假如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边缘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再迅速离开现场。
(6)若自己不幸被人群拥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7)在人群中走动,遇到台阶或楼梯时,尽量抓住扶手、防止摔倒。
(8)在拥挤的人群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当发现有人情绪不对或人群开始骚动时,就要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和他人。
(9)在人群骚动时,脚下要注意些,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10)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止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不要向前靠近。
(11)上下楼梯要按规则:靠右、慢行、礼让。做到:遵守秩序、轻声慢步、礼让右行,不能拥挤。
(12)上下楼梯时,不系鞋带、不捡掉在地上的物品、不攀肩而行、不高声喧哗、不搞恶作剧(尖叫、乱喊、开玩笑、大闹、三两搭肩而行)、不快跑乱窜。
(13)任何时候不能爬在栏杆上往下滑行。
3、楼梯踩踏事件安全脱险办法
(1)在行进中,发现慌乱人群向自己方向涌来,应快速躲到一旁,等人群过去后再离开,千万不要让自己也混入慌乱的人群,更不要乱跑,以免摔倒。
(2)当身不由己混入混乱人群中时,一定要双脚站稳,抓住身边一件牢固物体(栏杆或柱子)或靠墙。或随人流慢慢移动,注意不被挤倒,时刻提高警惕,尽量不要受周围环境影响,更不要无序乱挤。
(3)时刻注意脚下,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4)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或重要的物品丢在了地上下,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系鞋带或拾取物品。
(5)已被裹挟至人群中时,要切记和大多数人的前进方面保持一致,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要听从指挥人员口令。专家指出,心理镇静是个人逃生的前提,服从大局是集体逃生的关键。在人群拥挤中前进时,要用一只手紧握另一手腕,手肘撑开,平放于胸前,微微向前弯腰,形成一定空间,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6)一旦被人挤倒在地,设法使身体蜷缩成球状,双手紧扣置于颈后,保护好头、颈、胸、腹部。
【教师总结】
偶发事件、自然灾害有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只要我们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方法,面对偶发事件沉着冷静、处乱不惊、正确应对、服从指挥,便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学们,珍惜生命,从我做起,让我们做个文明、守纪律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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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二:教给孩子怎样防止被踩踏及救护方法
1、十个做到       
(1)举止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2)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3-26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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