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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县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师工资得到进一步保障,其工资发放标准和范围与机关公务员完全一致并按月及时发放。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方向,今后国家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阳光工资,其中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是国家规定工资,阳光工资是地方规定工资,教师工资分为三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工资是地方规定工资。对国家规定工资,目前人事组织部门正在审批,审批结束后即可发放。公务员阳光工资和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省里尚未批复,都未兑现发放。待实施方案批复后,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批予以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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