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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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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1:3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学校操场、大教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平安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平安,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行政部门同意。后勤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和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坚持所有通道疏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安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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