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各院校党委(党支部),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党组织:
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州委安排,拟定于1月中下旬召开州委常委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为高质量、高标准开好州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经州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征求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征求对州委常委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重点听取对州委常委班子和成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意见建议;担当负责,攻坚克难,不回避矛盾,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方面的意见建议;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我州反馈的巡视整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范围
(一)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5个县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
(三)原担任过正厅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
(四)州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
(五)州直各部门和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主要负责人;
(六)部分州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征求意见方式
(一)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征求意见
1.《征求意见表》分班子和个人,共13张。
2.《征求意见表》的发放、收回、报送工作。
(1)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征求意见表》,分别由相关的4个单位办公室负责发放、收回、报送。
(2)原担任过正厅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的《征求意见表》,由州委老干部局负责发放、收回、报送。
(3)州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的《征求意见表》,由州委统战部负责发放、收回、报送。
(4)州直各部门和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主要负责人的《征求意见表》,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发放、收回、报送。
(5)5个县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本县市州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共30名)的《征求意见表》,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发放、收回、报送。
3.《征求意见表》报送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1月9日17:00前,将收回的征求意见表密封后送至州委党建办。联系人:邓xx,联系电话:xx
(二)网络征求意见
在德宏党建网(访问地址:xx)发布公告公示,提供州委常委班子及个人意见建议表下载链接,公开征集州委常委班子及常委个人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形成的意见建议表于2018年1月9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至邮箱(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三)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1.州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座谈会。
拟定于1月上旬,州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州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邀请离(退)休老干部代表5人,“两代表一委员”15人(其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人),基层党(工)委书记代表5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代表5人共30人参加座谈会。请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委老干局、州党代表常任制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按照以上确定的参会代表范围和数量,做好参会代表遴选工作(原则上去年参加座谈会的不再遴选)并提前将《征求意见表》发放各代表进行填写(座谈会结束后统一交回);会议期间各参会代表食、住、行等保障工作,由各选派部门自行协调解决。各部门遴选人员名单及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请于2018年1月6日17:00前报州委党建办。座谈会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州直属机关工委主持召开的座谈会。
由州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召开部分州直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委(组)书记10人,基层党组织书记10人和州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10人共30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3.州教育工委主持召开的座谈会。
由州教育工委组织召开部分院校主要负责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州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共30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会后,请州直属机关工委、州教育工委认真梳理座谈会发言情况,于2018年1月12日17:00前连同征求意见表密封后送至州委党建办。
(四)走访征求意见
州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将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听取下级组织、分管领域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邓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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