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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反思 教师使用惩戒权一定要注意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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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09:4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是其职责所在。学生良好的习惯离不开教师的教导,学生良好的成长环境更需要教师的维护。事实证明,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弊大于利。因此,学生违规违纪,必须要管;屡教不改,就得惩戒。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无疑是将教育的戒尺重新赋予老师。

当然,有了惩戒的“尺子”,教师可以合法合理惩戒,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体罚,惩戒的目的仍要服务于教学。因此,有了“尺子”也要有“尺度”,不能滥用。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教师行使惩戒权要兼顾目的性和程序性双重原则,以立德树人、反省己身为教育目的,但也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具体问题来执行惩戒程序。教育的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说到底,戒尺的尺度应该来自于教师对学生的“温度”,以爱为起点,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在“爱”上达成共识,这把教育惩戒的尺子将会助力孩子成长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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