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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本部) 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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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8: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根据《福鼎市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鼎教初〔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依法招生、政策公开、计划公开、范围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录取(入学)公开、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分类推进”的原则。

2.遵循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按照“划片招生”与“电脑摇号”相结合的原则。

4.确保电脑摇号录取学生与片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属于本片区户籍或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儿童,需持延迟入学情况说明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片区适龄儿童(以下可简称“学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出具证明、桐山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翁日尔   

     常务副组长:蔡铭墀

     成        员:陈国清  钟丽娜  

陈世彬  董春风  梁青芳   庄春晓  

纪素芳  任   雄  李   峰   罗成峰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成员由任雄、李峰、罗成峰三人组成,任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分类招生的办法,按照类别先后顺序予以优先安排登记入学,在前一类别学额未满的基础上安排后一类学龄儿童入学。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籍关系在实验小学招生片区范围内(实验小学招生片区范围见附件2)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前),2020年7月1日至7月6日之间迁入的视同片区外适龄儿童,需参加电脑摇号。户籍迁入时间在7月6日之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实验小学招生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随同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同在招生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购房,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本片区的。

     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上述材料,于6月23-24日到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登记,其他适龄儿童于6月30日-7月2日到学校教导处登记。经过审核并公示后无异议者可入学。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接收第一类招生对象入学后,若未满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以下对福鼎的发展与稳定做出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佐证材料有效时间为2020年7月2日前),经审核后可不参加电脑摇号,先行安排报名入学。

      1.驻鼎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福建省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闽政联〔2013〕1号)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号〔2019〕37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

       驻鼎部队现役军人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分别由本单位和市工信局(支前股)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官兵证、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在职驻鼎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分别由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队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干部证或消防员证、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2.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2017〕8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由市委人才办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3.我市绿卡企业持卡人本人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鼎政办〔2019〕37号)、《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符合发放“绿卡”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鼎工信〔2019〕105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分别由所在企业和工信局[原经信局]盖章、法人签名确认);②2019.08-2020.08年度绿卡、企业主营业执照、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4.台胞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由市台办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学童父母通行证、监护人户口簿、学童居住证(或户口簿)、学童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5.宁德核电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福鼎市教育局《福鼎市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鼎教初〔2020〕4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由宁德核电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和市政府指挥部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企业2020年上半年的社保单据(社保单据中要社保中心盖章、经办人签字,有适龄儿童父母姓名的原件);②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6.烈士及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省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由民政局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烈士证或因公牺牲伤残的相关证件或认定文件、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7.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号〔2019〕37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由福鼎市消防救援大队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由福建省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或以上单位确认的烈士证或因公伤残证或相关文件、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8.选派赴湖北(武汉)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服务的福鼎市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 。

      政策依据: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冠状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鼎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8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由市卫健局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市卫健局出具的参加援鄂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名单及文件、医师证或护士证、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9.实验小学正式教职员工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福鼎市教育局《福鼎市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鼎教初〔2020〕4号)

材料提供: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实验小学盖章、经办人签名和市教育局初教股盖章、经办人签名确认);②学童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10.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二类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30日-7月2日到学校教导处登记。经过审核并公示后无异议者可入学。




(三)第三类招生对象: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佐证材料有效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在接收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后,若未满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以下人员经审核后,按1-3类次序予以优先安排登记入学,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可予以直接登记报名;若申请人总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哪一类招生对象开始超过的就从那一类招生对象开始采取公开摇号方法录取。

      1.持有本片区居住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的随迁适龄子女。

     提供材料:居住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学童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等佐证材料的地址、持有人姓名等信息须一致;户口簿与其它材料持有人姓名须一致;不一致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未办理居住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的购(建)房户的随迁适龄子女。

      提供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学童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等佐证材料的地址、持有人姓名等信息须一致;户口簿与其它材料持有人姓名须一致;不一致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未办理居住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但能提供近一年水、电缴交发票的自建房户或购房户的随迁适龄子女。

     提供材料:①购房合同或契约、学童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②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水、电交缴正式发票原件(发票所标明的地址一致)。

     注:购房合同或契约、水电费发票等佐证材料的地址须一致;户口簿与其它材料持有人姓名须一致;不一致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类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3日-7月4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导处登记。经过审核并公示后无异议者可入学或参加电脑摇号。




(四)第四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电脑摇号的非本片区适龄儿童




      在前三类人员登记入学后,若还未满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以下人员适龄子女可予以登记,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参加电脑随机摇号。(佐证材料有效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1.具有桐山、桐城、山前三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三办”)所辖的社区(村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2.我市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

     政策依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鼎政办〔2019〕37号)、《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符合发放“绿卡”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鼎工信〔2019〕105号)

     提供材料:①申请入学报告原件(分别由所在企业盖章、法人签名和工信局[原经信局]盖章、经办人确认的)、企业2020年上半年的社保单据(社保单据中要社保中心盖章、经办人签字,有适龄儿童父母姓名的原件);②2020年3-6月份工资花名册复印件(经所在企业盖章、法人签名确认);③企业绿卡(有效期:2019.08-2020.08)、企业主营业执照、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学童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3.户籍关系于2020年7月1日至7月6日之间转入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提供材料:学童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样例见附件3)。

      第四类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家长于2020年7月5日-7月6日(逾期不予补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登记,经审核后公示。若公示后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可以直接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余额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录取;电脑摇号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一调剂。






五、注意事项







      1.规范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2020年招生文件精神,学校推行二维码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入学)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户口簿复印件正面内容为户口簿首页和学童页,第二张内容为父母双方所在页,若属单亲,背面可只复印父母一方。家长要关注“福鼎市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技术获取招生资讯。

     2.严禁弄虚作假。各类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佐证材料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入学(摇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肃招生纪律。按照中共福鼎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鼎委党廉办〔2017〕63号)精神,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家长红包、有价证券和微信红包等礼物,严禁接受介绍人及家长的宴请,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4.严守操作流程。

     ——6月5日前,学校上报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6月10日前,学校公布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6月30日—7月2日,为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即本片区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登记报名时间。

     ——7月3日—7月4日,为第三类招生对象(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登记时间。

     ——7月5日—7月6日,为第四类招生对象(即户籍在“三办”的非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要求到实验小学就读的、绿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间。

     ——7月12日,学校张榜公布通过审查、具备入学资格(包括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入学资格)的学童名单,学生家长核查报名信息,报学校修正有误信息,公示期:7月12日-7月16日。

     ——7月16日,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7月17日,电脑随机抽签决定10名学童家长代表名单,并通知家长代表准时参加电脑公开摇号活动。学校测试电脑派位软件。

     ——7月18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电脑摇号的学童名单、资格、电脑软件及摇号工作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电脑派位软件及通过审查的学童名单一起刻录到光盘上封存,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7月20日,上午9:00,实验小学育贤楼二层报告厅实施电脑公开摇号。电脑摇号结束后,学校打印录取名单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三方代表签字后各留存一份,一份张榜公示。

     ——8月20—21日,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童,家长愿意服从调剂的,到市教育局初教股申请登记,由教育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28日,被实验小学录取的一至四类适龄儿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申请就读实验小学并被录取的“三办”户籍适龄儿童同时上交《福鼎市2020年“三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实验小学登记表》(见附件4)。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月31日,学校报名注册(具体开学通知见学校微信公众号)。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请入学的各项流程,逾期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空缺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由学校收回,并不再补录。

      6.工作时间:8:30-11:00  15:00-17:30

      7.咨询电话:7818582(副校长室)  7832776(教导处)  

      8.监督电话:7820021(市教育初教股)

      9.本招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附件1: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本部)

附件2:福鼎市实验小学(本部)招生片区范围及招生计划

附件3:户口簿复印件样例

附件4:“三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实验小学登记表







福鼎市实验小学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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