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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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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24 12:0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教学目标

  1.明确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是人们的行为底线。

  2.懂得违法无小事,认识违法的危害。

  3.明确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

  4.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和刑罚的种类。

  5.提高防范意识,预防犯罪。

  6.学会依法求助,了解求助机构和维权途径。

  7.学会有勇有谋应对犯罪。

  二、教学实施

  第一框“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道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别,懂得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重点难点

  理解违法无小事。教师可以结合案例介绍法律规范的社会作用,说明法律规范的重要性,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的行为底线。知道如何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聚焦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分析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危害;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白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理解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

  课时安排

  本框建议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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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4 12:09:49 | 只看该作者

【设计思路介绍】

  【新课导入】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行为规范,而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谨遵法律要求,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导入情境:

  教师展示教材第46页“运用你的经验”中小勤的案例,请学生思考。

  教师提问:

  1.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提示:可以引导学生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分析这件事,明确小勤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也可以请学生续写如果小勤的行为没有被阻止可能产生的后果。)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提示:学生可能会觉得小勤的行为可以被原谅,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明白小勤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大家的回答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同学都明白别人的东西不能乱动,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小勤想自力更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减轻家里负担的想法是值得尊重的,但未经允许私自拿走工地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小勤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每个人都需要明确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我们要在学习法律的基础上自觉遵守法律,凡是法律禁止的事坚决不做,积极践行法治精神。

  【新课学习】

  一、违法无小事

  (一)违法行为的类别

  活动情境:

  教师展示教材第47页“探究与分享”中的三个案例,请学生思考。

  教师提问:

  1.你认为以上三个镜头中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2.这些行为造成了哪些不同的影响和危害?触犯了何种法律?(提示:可以引导学生从对自己、他人、社会的角度思考这些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并对危害的严重性进行区分,也可以提供几种不同的违法类别,让学生对号入座。)

  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注意自己的言行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以上三个镜头中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欠债不还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的行为。根据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其中,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无论哪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镜头一中朱某拾到苏某手表后拒绝归还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的规定,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镜头二中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做出起哄、打闹、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行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但他们不听,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镜头三中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杨某向吴某等人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情形,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时刻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谨遵法律规定,防止发生以上三个镜头中及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48页“相关链接”,了解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分别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提问:

  1.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是如何划分的?(提示:教师可引导学生列表完成。)

  2.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一般而言,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由于社会危害性较轻,称为一般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例如,影楼私自将客人拍摄的艺术照放大并在橱窗里展出,以达到吸引其他顾客的目的,这就侵犯了客人的肖像权,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再如,陈某多次委托北京某公司代订航空机票,却长期恶意拖欠代付机票款,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属于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形式。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例如,小明的爸爸开车闯红灯,小刘同学在放学回家途中用弹弓接连打破了好几盏沿街路灯等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一)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

  活动情境:

  教师展示教材第49页“探究与分享”中的两个案例。

  教师提问:

  1.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请举例说明。

  2.你认为这些行为违反法律了吗?这些行为可能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提示:通过讨论引导学生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明确法律对我们的保护作用。)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大家可能想不到,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我们认为只是犯了个小错、无伤大雅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像刚才两个案例中的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的行为,都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除此之外,日常生活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还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些行为由于社会危害性相对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不仅自己不能做,也要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不能这么做,学会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同时,当身边有人受到类似的侵害时,我们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二)身边的民事违法行为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50页“探究与分享”中的三个案例,分小组进行情境再现并回答问题,可以参考第51页两个“相关链接”中的内容。

  教师提问:

  1.上述行为违法吗?说说你的理由。你还能列举出其他类似行为吗?

  2.你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哪类法律,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怎样的危害?(提示: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和类别区分三个案例中的行为哪些属于违约行为,哪些属于侵权行为,并进一步了解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大家的回答可以看出,大家都知道以上这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不太清楚它们属于哪种违法行为,让我们进一步共同探讨。以上三种行为都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因为它们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

  镜头一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卖方收款后却只发放一半货物,很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正常的交易活动都是由民法来规范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情形,还会涉嫌合同诈骗。

  镜头二中,照相馆没有经过客人同意,将其艺术照片展出,以招徕顾客,这一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镜头三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除了以上三个镜头中的案例,我们日常生活中涉及婚姻、房产交易、继承等的行为都属于民事活动的范畴。这些民事活动是由民法典来规范的。民法典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探讨教材第52页“拓展空间”中小王养狗的案例,引导学生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讨论分析小王的行为的性质,明确小王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应该受到何种处罚。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体会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督促学生遵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课堂总结】

  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学法、尊法、守法。

  【板书设计】


  第二框“预防犯罪”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基于活动情境,引导学生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的基本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树立法治观念,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重点难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特征是犯罪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最重要的标志。教师可以通过对比的方式,结合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

  加强自我防范,明确了解犯罪相关内容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教师可以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杜绝不良行为,抵制不良诱惑,自觉增强法治观念,远离犯罪。只有每个人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才能有效减少违法犯罪,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课时安排

  本框建议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设计思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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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4 12:10:11 | 只看该作者

【新课导入】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同学们都认识到“法不可违”,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一旦违法,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努力“预防犯罪”。

  导入情境:

  教师引用教材第52页“运用你的经验”中的三个案例,请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思考并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教师提问:

  1.上述案例中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2.案例中的人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提示: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三个场景中人物行为的共同点,带领学生阅读刑法条文,了解相应的处罚方式,总结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大家查阅刑法后发现,“运用你的经验”中所展示的盗窃他人财物、使用地沟油、暴力解决债务纠纷等行为,都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上述案例中人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新课学习】

  一、了解罪与罚

  (一)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活动情境:

  教师展示教材第53页“探究与分享”中的两种行为,请学生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和造成的不同后果,可以结合第53页第二个“相关链接”的内容加以理解。

  教师提问:

  1.请指出以上两种违法行为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提示:引导学生分析行为与后果的联系,明确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2.为什么两种看起来相似的行为却触犯了不同的法律呢?(提示: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明确,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切不可因为一般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小就抱有侥幸心理。)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两种行为的相同之处:都是殴打他人的行为。两种行为的不同之处:行为一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行为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行为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二触犯了刑法。二者的性质也不相同,行为一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行为二属于犯罪行为。

  那么,为什么看上去类似的行为却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呢?这要从犯罪的基本特征说起。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首先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一虽然也是殴打他人的行为,但仅造成轻微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的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法律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强制方法。行为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制裁。行为二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总的来说,虽然行为一与行为二都是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不同。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二)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54页“探究与分享”中的材料,并思考以下问题。

  教师提问:

  为什么要对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从重处罚?(提示:引导学生从行为与后果方面进行分析,从袭警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危害的角度进行讨论。)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材料中我们得知,有的人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这种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本身就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是对国家权威的挑战。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损害的不仅是人民警察个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会直接损害公众安全感,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人民警察执法安全如果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必然会使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依法治国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对暴力袭警行为从重处罚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既是维护人民警察权威、法治权威、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强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因此,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探究与分享”中的“处罚”指的是刑罚。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二、加强自我防范

  (一)远离青少年犯罪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55页“相关链接”中的材料,并思考以下两个问题。

  教师提问:

  1.有人说: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准确吗?

  2.国家为什么要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段来规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提示:教师可以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辅助教学,引导学生展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调低的讨论,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理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会根据不同情形、不同年龄适用不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未成年人到达一定年龄后,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们要时刻认清犯罪的危害,自觉远离犯罪。

  在不同时期,国家根据国民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水平、社会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合理年龄阶段,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国家依法有序运转。

  (二)预防犯罪,杜绝不良行为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55页“探究与分享”中陈某的案例,结合第56页“相关链接”的内容思考问题。

  教师提问:

  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提示:可以引导学生绘制陈某滑向犯罪深渊的心路历程图,了解环境、道德观念、法治观念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教育学生从小事做起,培养法治意识。)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等。陈某起初的行为,如旷课、欺负同学等,都属于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些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与他后来的犯罪行为关系密切。事实上,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很多犯罪行为都是从放纵不良行为开始的。案例中的陈某从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发展到偷窃财物,最后拦路抢劫,是一个逐渐积累、恶化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出明确规定,目的就是为我们划清是非的界限,标示出生活中的“雷区”,警示我们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自觉远离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勿以恶小而为之,谨慎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教师还可以结合教材第56页“阅读感悟”和第57页“拓展空间”,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这一部分内容。对于“阅读感悟”,教师可引导学生以小品等形式展示父亲来信的内容,并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以儿子的名义给父亲回信。通过这种情景模拟的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不良行为。对于“拓展空间”,教师可引导学生分享自己发现的不良行为或相关案例,进一步探究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针对不良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课堂总结】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板书设计】


  第三框“善用法律”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基于活动情境,引导学生了解能够提供法律救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掌握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遇到不法侵害时,学会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懂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要有勇有谋。

  重点难点

  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但未成年人的体力和心智都不占优势,如果鲁莽行事,容易受到伤害。教师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机智灵活的方式,在保全自己、减轻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借助他人和社会的力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容易因为胆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等而不敢求助他人,也不知道哪些组织、机构可以帮助自己。教师可以借助教材中的案例或其他资料,帮助学生形成对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国家机关的初步认识,了解其基本职能,为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合法途径。

  课时安排

  本框建议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设计思路介绍】

  【新课导入】

  通过前两框的学习,我们懂得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在社会生活中要谨遵法律要求,积极预防违法犯罪。我们应学会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从事社会活动的能力。

  导入情境: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57页“运用你的经验”中的案例,请学生思考问题。

  教师提问:

  1.你对此事的看法是什么?(提示:可以引导学生分析小华被侵权后的心理反应,明确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2.如果你是小华的朋友,你会怎样帮助他讨回公道?(提示:引导学生寻求家长、老师或其他合法渠道的帮助。)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大家的回答中,我们能够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本案例中保安的做法很明显是不对的,他强迫小华脱下衣服接受检查的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很显然,在这一案例中,保安没有搜查小华身体的权力和资格。

  在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问题时,我们应该学会寻求法律的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节课我们即将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有勇有谋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新课学习】

  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一)寻求法律救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活动情境:

  教师结合教材第58页“探究与分享”中的两个案例,引导学生思考相关问题。

  教师提问:

  1.遇到类似情形,你会怎么应对?(提示:引导学生分析不同案例中侵权行为、维权手段、维权结果的异同,明确不同维权方式产生的不同结果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引导学生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我们可以用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可以引导学生参考第58页“阅读感悟”的内容,进一步分析维权的不同方式,了解不同法律服务机构职责的异同。)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镜头一中王某因自己的弟弟被李某打伤,就纠集几个人将李某打成重伤,这种不通过法律途径而私下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使王某自己因故意伤害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甚至因此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镜头二中村民们的做法。面对村干部的违约行为,村民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据理力争,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比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求助才是正确的解决方式。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怎样寻求法律帮助呢?

  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我们解答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帮我们出主意,甚至替我们解决涉及法律的事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能回答我们的法律问题,为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可以给我们当法律顾问,替我们处理涉及法律的事务,还能受委托帮人打官司、当辩护人等。公证员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明合同、遗嘱、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又需要打官司来讨回公道,我们还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我们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民事诉讼等。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活动情境:教师结合教材第59页“探究与分享”中的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

  教师提问:

  1.小峰是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2.这种维权方式的优势是什么?(提示:教师可以向学生讲述小峰的故事,让学生猜测小峰可能选择的维权方式,通过对比不同维权方式的异同,选择最佳维权方案,引导学生懂得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是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这个案例中,小峰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诉讼分为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本案例中,小峰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属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受到非法侵害后,如果采取其他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二、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一)善于斗争,维护合法权益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60页“探究与分享”中的案例,并思考以下问题。

  教师提问:

  1.本案例中,小张的做法有哪些可取之处?(提示:引导学生理解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适当补充民法典中有关见义勇为的保护条款,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见义勇为的行为。)

  2.日常生活中,遇到侵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你会怎么做?说说你的理由。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本案例中,小张不动声色地观察了屋内的情况,怀疑几个人在实施电信诈骗,但他并没有鲁莽行事,而是在离开出租房后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帮助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案件。小张值得学习的地方是他既见义勇为,又巧妙地借助了公安机关的力量,机智灵活地打击和制止了违法犯罪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提倡见义勇为,这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体力不占优势,心智尚未成熟,如果鲁莽行事,自己极易受到伤害,反而不利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在面对违法犯罪时,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法

  活动情境:

  参照教材第61页“方法与技能”,学生分成小组,设计一个巧妙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场景,在具体情境中探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可行方法。

  教师提问:

  1.通过这个情景演示活动,你有什么收获?

  2.你们还能想出其他有效的方法吗?(提示:引导学生在合法范围内提出建议。教师可以适当补充教材第61页“相关链接”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关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同学们的回答可以看出,大家掌握了一些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方法。在生活中,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控力,抵制不良诱惑,尽可能远离违法犯罪。如果我们遇到违法犯罪分子,尽量保持镇定,积极思考应对策略。我们可以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及时寻求警察的帮助,或者寻求身边其他人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与犯罪分子交流的方式,使其放松警惕,同时获取有用信息,以便更好地实现自救;还可以不动声色地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尤其是其明显区别于他人的醒目特征,观察犯罪分子的去向,如记住车牌号、行车方向以及逃跑地点等,注意保存证据,保护作案现场,及时向警察反映实际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除此之外,国家对于公民在遭遇违法犯罪时可能采取的一些自救措施,也给予了保护和谅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教师可通过教材第62页“拓展空间”引导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寻求法律援助。教师可以罗列出小倩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例如,寻求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帮助,找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通过制作小倩维权的相关视频,引导学生相互交流,确定小倩维权的最佳途径。

  【课堂总结】

  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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