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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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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8:5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我选湖北?爱上xx”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宜就业创业的意见》和xx区管委会、xx自贸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推进xx自贸片区(xx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宜高管发〔2017〕66号)精神,为确保全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爱上xx·首选xx”计划,以“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为目标,大规模吸纳大学生来区实习实训、就业创业,为xx区(自贸片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吸纳大学生在xx区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全力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力争五年内,在引才规模、载体建设和工作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引才规模大幅提升。力争大学生在xx区实习实训人数大幅提升,高校毕业生在xx区就业创业规模大幅度增长。
  --实习实训体系完备。建立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大学生实训基地、生活基地。
  --“双创”载体快速发展。积极鼓励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各类“双创”平台,打造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双创”基地。
  --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依托园区和“双创”基地,聚集政府、社会、高校、企业等方面资源,建设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生活基地。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区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50个。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建立1-2家区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生活基地。
  (二)给予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实习实训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实习实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中本科及以下(含高职)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三)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支持大学生在xx区就业创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在xx区门户网站、xx区微门户、各园区办、街办等平台宣传发布xx区实习实训工作通知,做好政策宣传。
  (二)报名登记。即日起,xx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各园区办(街办)、社区(村)同步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名登记工作。在校大学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材料到所在的街办、社区(村)进行报名登记,根据本人实习意愿填写《xx区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表》。已吸纳实习学生的用人单位,将实习学生相关资料报送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进行登记(联系人:肖金海、柳燕,联系电话:6332752、18671747786、18695077820)。
  (三)岗位对接。各园区办(街办)、企业及时向xx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上报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名登记情况和对接实习初步意向,由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根据学生实习意向对接实习单位,通知实习学生领取《xx区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到通知单》、《xx区大学生实习实训手册》、《xx区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签署《xx区大学生实习实训承诺书》,填报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四)接收报到。实习单位凭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出具的《xx区大学生实习实训报到通知单》,接收大学生报到,并将《通知单》回执盖章后由实习学生交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
  (五)上岗实习。实习单位结合大学生实际情况及实习岗位要求,安排至少1个月的实习实训。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人身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实习其间考勤管理。
  (六)实习鉴定。实习期满,由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大学生本人填写《xx区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实习单位签署实习鉴定意见。实习实训合格的大学生将鉴定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湖北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报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处备案。
  (七)发放补贴。按照xx市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标准,为实习实训合格的大学生据实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办(街办)、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通过社区E通、微信群、宣传栏等多渠道宣传,并做好报名登记和信息反馈。
  (二)实习单位要结合实习生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岗位,并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区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对实习实训单位和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没有认真履行实习实训职责的学生,将不给予实习实训补贴,并取消实习实训资格,以书面形式通报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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