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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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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7: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承担政策性粮食储存任务的地方粮食企业。
    (二)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对被查企业承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三级储备粮,下同),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等。
    (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重中之重。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三)地方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重点检查统计账务处理情况、轮换业务真实性情况、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擅自动用、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以及《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五)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六)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买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七)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检查2016年度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八)上年度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上一年度库存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和问责,是否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本次库存检查,以3月31日为检查时点。按照县级普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督查三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根据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的通知要求,并依据《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周密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各阶段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一)县级普查。5月2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局组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承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种检查工作底稿、记录、资料要准确完整。于5月23日前将普查工作总结报告、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附件1(附表1-1、2、3(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13、14、15)含电子文本]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二)市级抽查。根据省五部门关于市级抽查不低于全市粮食库存数量30%的通知要求,市粮食局研究决定,对任城区、邹城市粮食库存实施抽查;市成立二个市级抽查工作小组和一个市级督查工作小组。
     1、各市级抽查工作小组编成及责任分工:
    第1抽查小组:由兖州区粮食局组织实物、质检、财务、统计等有关人员编成。分管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对任城区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2抽查小组:由曲阜市粮食局组织实物、质检、财务、统计等有关人员编成。分管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对邹城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各市级抽查工作小组在5月20日至28日期间自行展开工作,主要采取资料查看、现场检查、总结讲评的方式进行。于5月3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报告、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附件1(附表1-1、2、3(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13、14、15)含电子文本]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2、市级督查工作小组编成及责任分工:
    市级督查工作小组:由市粮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在市级抽查期间适时对被抽查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三)省级督查。5月30日前,省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到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明确检查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部门负责人、相关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检查重点。要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认真查明国家粮食购销等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四)强化保密意识。粮食库存数据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及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报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纪律。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案件通报、移送处理等多种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警示作用,增强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六)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情况信息,为上级部门掌握库存检查工作基本动态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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