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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0-7-29 16:00
标题: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按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应该履行的义务,必须坚持标准按时交纳。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在400元以下者,交月工资的0.5%;400——600元者,交1%;600——800元者,交1.5%;800元——1500元者交2%;1500元以上者交3%。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交纳党费。
    四、外出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五、离、退休职工党员,以国家核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六、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八、党支部和党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建立专用账册,逐人逐月登记,每半年公布一次。
    九、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动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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