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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阜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阜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 作者:  点击数:372  发表时间:2008-8-14 11:520 ]

日前,阜阳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要求今后临泉、阜南、颍上、太和等教师缺额较大的县,每年要招聘新教师不少于300人,全市每年教师补充数额不低于2000人。

《意见》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余缺情况进行统计,根据辖区内教师缺编和学校空编情况,按照农村学校优先,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拟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人事部门同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并同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逐年的教师补充计划,重点补充到缺额较大的学校、农村边远学校、紧缺的学科岗位,确保教师队伍在编制限额内保持增长,力争在“十一五”末使教师队伍规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责任编辑:唐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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