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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字词辨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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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队联姻?







 
1997年8月4日《新民晚报》体育版上有一则新闻,说的是在足球甲A联赛中,大连万达队连贯7场不败。报道开头是这样写的:“延边敖东队最终也未能成为大连万达队不败的终结者,在下半时2比0领先的情况下,被万达队连扳两球,双方以2比2结秦晋之好。”

读到这里,不禁哑然。踢球踢了一场平局,怎么便成了一段婚姻?看来,作者对“秦晋之好”的理解是有误的。秦、晋春秋时代的两个大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世代联姻,比如晋文公便娶了秦穆公的女儿。由此,引申出了一条成语:秦晋之好。这知成语也作秦晋之缘、秦晋之盟、秦晋之偶、秦晋之匹,都是用来指称两姓联姻。

用“秦晋之好”来比喻不是婚姻、胜似婚姻的亲密关系,当然也是可以的。这在体育消息中并不鲜见。比如某球队和某赞助公司签约,就常被称作“联姻”。或者叫做结成“秦晋之好”,但这不能在延边敖东和大连万达身上。两队同为甲A球队,同在甲A联赛中逐鹿,结成“秦晋之好”,日后难免会有“假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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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身”和“屈尊”







楚山孤

霍顿在浦东队“下课”后,2000年6月6日《新民晚报》发过一篇评论:《第二个“拉扎罗尼”》。文中写道:“霍顿,前中国国家队主教练,执教区区一支甲B,也够‘委身’了吧。但是成绩呢?”“成绩”如何,已成历史,此处不议;笔者想说的是“委身”一词。

委,有托付的意思;“委身”,托付自己的身体,当然,除了身体,还可包括怀古、智慧、心力。旧社会男女不平等,婚姻关系其实是女子对男子的人身依附关系,所以,女子结婚便叫“委身于人”。更常见的用法,是指托身于某一对象或某一环境,如郦道元笔下的“张良委身汉祖”,文天祥笔下的“委身荒江,谁知之者”。显然,“委身”是个动词,通常是不能被副词“够”修饰的“够‘委身’了吧”为何读来别扭,搭配不当便是一个原因。

撇开语法不谈,就词义本身来说,“够‘委身’”也是说不通的。霍顿到浦东队执教,在我们看来,这是双向选择的结果,所谓“良禽择木而栖”,如果能把一支甲B队伍带入甲A,岂不更能显示大牌教练的风采?上引文章的创造者也许并不同意这一看法,他用“委身”一词来说明霍顿的无奈,作为一家之言,本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文章所表达的是另一层意思:作者强调国家队主教练和“区区一支甲B”之间的反差,无非是要突出霍顿的大材小用,因为霍顿执掌甲B教鞭,水平绰绰有余,所以后面紧跟着问一句:“但是成绩呢?”其实,要表达这层意思,似用“屈尊”为宜,而不是“委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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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揎”不是“排遣”







 
省庐

王蒙先生在《雨在义山》这篇研究李商隐诗歌的学术论文中说:“后主(李煜)毕竟是对现实的萧瑟,也还能从怀旧的回忆中得到某些感情的缓解与排揎——他梦里还有‘一晌贪欢’呢!”

在上面这段引文中,“排揎”和“缓解”并列连用,它们应当是两个近义词。仔细揣摩上下文意,作者似乎是将“排揎”理解成了“排遣”。

查一下古今各种词典可以知道,“排揎”一词大致有两个义项:

一、责备,数落。如《红楼梦》第二十回:“[凤姐]听得后面一片声嚷闹,便知是李嬷嬷老病发了,排揎宝玉的人。”《儿女英雄传》第五回:“[安公子]除了受父母的教训,还没受过这等大马金刀儿的排揎呢!”《死水微澜》六:“[幺姑娘]把两个人一起排揎。”

二、调侃,揶揄。如《九尾龟》第五回:“幼恽被他排揎了这一阵,觉得不好意思。”

除此以外,“排揎”别无他义,从未被用来表示过“排遣”或“舒泄”某种感情的意思。想来,这个新义是王蒙先生杜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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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用“拾级而上”







庄诚

长篇小说《蹉跎岁月》写的是贵州山区生活。第三章写到书中主人公柯碧舟代替别人到 望哨棚,必经一条山道;关于这条山道,作者是这样写的:“两人宽的拾级而上的青岗石山道,忽陡忽缓,忽弯忽拐……”

这里,一连用了三个定语:两人宽、拾级而上、青岗石。第一个是说明山道的宽窄,第二个想来是形容地势的高低,第三个则是交代山道构成的材料,再加上后面的“忽陡忽缓,忽弯忽拐”,这条山道留给读者的印象是清晰的。遗憾的是,“拾级而上”用得不妥。

作者这里写的是“道”,而“拾级而上”只能用于人,是对于人在山道上逐级攀登的一种动态描写。关于“拾级”,历代学者的说法并不一致。东汉的郑玄读拾为涉,“拾级”即涉历梯级。唐代的颜师古则认为此说“近乎穿凿”,“拾者犹如一一拾取”。涉历也好,拾取也罢,学界尽可继续探讨;“拾级”不能用来形容山道自身,则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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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蛇添足的“了”







周振波

刘心武先生爱用“了”,若是“了”得其所,尽可以一“了”了之;问题是有时不当“了”而“了”,结果“了”而不了,留下了画蛇添足的遗憾。

且举数例:

《他信上帝》:“1957年他父亲在‘反右’斗争中不是定为了‘右派’而是定为了‘坏分子’,送往农场劳动教养。”一连两个“定为了”。

上文还有一例:“农场通知他儿子即我那中学同学——当时已经参加工作——去接他回家,而他狮子却加以了拒绝。”又来一个“加以了”。

《城市天际轮廓与“鸟瞰效应”》:“一旦从空中鸟瞰城市,则立交桥和公路网络往往便成为了审美中最重要的对象。”

《冰吼》中也有一处“成为了”:“定居北京40余年的结果,是我已成为了一个地道的北京市民。”

定为了、加以了、成为了……真是一“了”接一“了”。

语法常识告诉我们,了,助词,可以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已经未完成,比如“花开了一树”。然而,正如吕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所提醒的:“动词不表示变化,因而无所谓完成时,不能加‘了’。”比如“属于、觉得、认为、希望……”。刘心武先生笔下的“定为”“加以”“成为”同样属于这类动词。既然已经“定为”、已经“加以”、已经“成为”,“了”所要表达的意思可谓表达无遗,还要“了”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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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适从的“所”







周丽萍

刘心武先生爱用“所字结构”。有的“所”用得恰到好处,可谓得其所哉;也有的“所”牵强附会,不免无所适从。试举两例:

《我的两个读者》:“光那小说的题目令……秃小子们所狂喜不已,于是一张印有我那小说的报纸在他们手中传来传去。”

《富心有术》:“倘是为富不仁,违反社会‘游戏规则’所致富……那心里的成熟感就不稳定,身价也可疑。”

现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有个基本规则,即“所”字一般用在及物动词之前,如所爱、所恨、所思、所想,“所”字后面的动词都是及物动词。而上引两例中,无论是“狂喜”,还是“致富”,都不是及物动词,都不能带宾语,它们构成的“所字结构”本身便是站不住的。

撇开这点不说,“所字结构”一般都是名词性的,“所爱”“所恨”可以说成“我的所爱”“我的所恨”;只有表示被动义时,“所字结构”才具有动词性的特点,如“为我所爱”“为我所恨”。上引两例中,“所字结构”都处在动词功动词短语的位置,而两个句子都无被动义,因此,即使“所狂喜”“所致富”能成立,这两个句子也是有语病的。

其实,两个“所”字都“无所事事”。“所狂喜”的“所”字删去却可,“所致富”的“所”字改成“而”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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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首”无贬义







杜炎

沙叶新《精神家园·逛新城》:“政治上的事往往变幻莫测,昨日的功臣,明日的魁首,45年来此类事所见甚多,故而政治上的稳定十分重要。”

文中“昨日”“明日”两句为对文,按理与褒义词“功臣”相对应的应该是“罪魁”“元凶”“祸首”“罪人”之类的贬义词,而文中用的却是并非贬义词的“魁首”。

“魁”“首”两字都有“居第一位的”义项。由“魁”“首”组成的并列复词“魁首”,指首领,居首位者。多用作褒义,用来指称在同辈中才华居第一的人。比如:“文章魁首”指文章写得最好的人,“五经魁首”指科举时代五经试士每经所取的第一名,“女中魁首”指女子中才华最出众者。

“魁”与“首”组成的合成词中虽有贬义词,如匪首、首犯、盗魁、凶魁等等,但其贬义来自其他语素,“魁”“首”只是提升了罪恶的等级而已。估计沙先生本意是想用“罪魁祸首”,为了与上句对仗,将它缩略成“魁首”。可是少了“罪” “祸”这两个字,贬义也就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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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顾”不宜自称







周丽萍

沙叶新《精神家园》第5页:“昨晚6时许,在淮海中路沪港三联书店为读者签名售书。这家书店自成立以来我经常光顾。店堂不大,书种不多,但品位甚高。”

这段叙述语言,没有任何调侃色彩。将“光顾”如此用于自己,似乎有些主客不分了。

“光顾”是个敬辞,“光” 是“使增光彩”的意思,“顾”义为“访问”。“光顾”就是说:“(你)到来使(我)增添光彩。”最初是主人对宾客来访时讲的敬语,后来多用作商店或服务性行业欢迎顾客上门时讲的客套话。同义的敬辞还有“光临”“光驾”“光降”“惠顾”等。这些敬辞只能主人对客人使用,如果主客颠倒,自称“光顾”,那未免有自吹自擂之嫌。上面引文中讲“光顾”的话,无异在说:我沙叶新的到来,使你们沪港三联书店增光添彩。沙先生谦谦君子,不会这样说话吧。

此外,引文中“成立”一词也用得不妥。“成立”多用于组织、机构、如:中国共产党成立,抗洪领导小组成立,等等。至于书店,还是用“开张”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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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璧”应作“拱璧”







金文明

沙叶新先生的《“文化大革命”稗史·芒果》中写道:

江青为表示对各地战士的关怀,每人赏赐芒果一只。很多纯朴的战士拿到芒果之后,确实是感激涕零,千恩万谢,珍如供璧,什袭而藏。

读到“珍如供璧”这个词语,总感觉有点不大对劲。因为“璧”是古代的一种圆形玉器,一般用于贵族朝聘、祭祀、宴飨等场合,或作进献的礼品,或为佩带的饰物。秦汉以后,也有用作装潢材料,镶嵌在宫殿楼阁的门窗墙壁等处,以显示其富丽美观的“供”者,“供设”之谓,即摆放于神佛或祖先的灵位之前。“壁”似乎没有这种用途,故而“供璧”的说法不见于历史文献的记载。

此外,“璧”本来只是一类玉器的统称,如果不像和氏之璧那样质料稀有,也不似夜光之璧那样功能殊异,便会如同环、 、珩、璜等其他玉器一样,谈不上什么特别的金贵,“珍如璧”的比喻也就毫无意义了。

与“供璧”词形和读音相近的,古代另有“拱璧”一词。《汉语大词典》收录了这个条目,其释文云:

大璧。《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与我其拱璧,吾献其柩。”孔颖达疏:“拱,谓合两手也,此璧两手拱抱之,故为大璧。”后因用以喻极其珍贵之物。

因为是特大的璧,所以才被用来比喻珍贵之物。这就把道理说清楚了。我们再来看看古人对这个比喻义的实际运用:

明王世贞《题<宋仲珩方希直书>=:“百六十年间,学士大夫宝之若拱璧。”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珠儿》:“生一子,视如拱璧。”

一个将时贤的墨迹“宝之若拱璧”,一个把自己的儿子“视如拱璧”。这两个比喻用得十分贴切。所以,我认为沙叶新先生的“珍如供璧”也应当作“珍如拱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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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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