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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幼儿园教师应取得幼教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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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9: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完善民办园准入制度

所聘教师应取得幼教资格证

  本报讯(记者 张宝敏)天津市教委近日推出了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服务点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幼儿园的准入制度。根据相关标准,天津市将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引导民办园有序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在民办园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按照新的设置标准,民办一类幼儿园开办资金不低于150万元,民办二类园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学前教育服务点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一、二类幼儿园园长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民办园聘任的教师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民办园实行分类准入之后,天津市将向符合标准的民办一类园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办园许可证,向符合标准的二类园颁发天津市教委监制的办园许可证,向符合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颁发区县教育局监制的注册证。对不符合标准的民办园将限期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将坚决予以撤销。

  《中国教育报》2011年1月2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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