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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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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春节将至,为巩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确保“禁放”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郑州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0年度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落到实处,经研究,区政府成立2020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区领导胡新生任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邹峰任副组长,区各公安分局、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卫健委、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住房保障中心、二七市场管理处、二七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禁放办),嵩山路公安分局副局长张瑞民任办公室主任,各禁放工作成员单位的主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各镇(办)、樱桃沟管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展开,计划落实督导力量,确保各区域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有专人负责,安排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分片包格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

三、职责分工

(一)区禁放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区禁放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的禁放全面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放工作职责的责任制;组织协调区相关职能委局参与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和非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查处活动。

(三)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执勤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好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禁放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负责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七)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乘车;协助上级交通部门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建筑工地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八)区卫健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禁放区域的划定及内部的看护。

(九)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到学生及家长手中,并做好所属学校禁放安全工作。

(十)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十一)区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加油站、油库做好禁放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油库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区工信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三)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做好所属单位禁放安全工作。

(十四)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督促所属物业公司做好管理小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二七市场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各类市场做好禁放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内存在的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十六)二七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点防火单位的看护,落实看护力量。

(十七)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负责监测辖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辖区内不留死角。一是要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点悬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条幅、摆放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页,其中,条幅不少于20条,板报不少于10块,宣传页不少于3000份。二是要在省、市报纸刊登有禁放工作内容的文章,还要通过省、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三是要在每一个都市村庄回迁小区、居民楼院、物业小区、社区(村)张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在每一个社区开辟一个禁放宣传专栏,张贴不少于一张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或《郑州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进行奖励的通告》。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要积极做好本辖区禁放宣传工作,从现在开始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掀起禁放宣传高潮。积极组织社区、村委会、公共单位等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一是在辖区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广泛张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进行奖励的通告》、《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二是在辖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充分利用板报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集中宣传。三是充分动员辖区内公共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利用电子屏、广播等不间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区各相关委局也要结合管理行业、企业实际,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在做好禁放安全工作的同时,加大禁放宣传力度。

3、实施有奖举报。区大气攻坚办(区环保局)和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进行奖励的通告》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及区各相关委局要与社区(村)及辖区(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樱桃沟景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大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及时通知各相关职能委局参加;组织辖区内的巡防、协管等社会综治力量开展巡逻,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佩戴执勤标志,落实24小时不间断巡逻看护制度。二是区各相关职能委局要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查处过程中要注意追根溯源,紧盯非法源头,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储存窝点,有关单位要依法顶格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治安及刑事责任。四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市区主要入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四)加强重点时段执勤。

一是2020年1月24日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1月25日早上6时至8时、2月8日19时至2月9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要组织各级网格人员、巡防队员及治安积极分子,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监控,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各公安分局在城区结合部入市口设立治安卡口,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沿街门店及城市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五)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四是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五是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大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凡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市政府禁放办将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每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禁放工作总结于2020年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区禁放办。查处的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区禁放办;在2020年2月10日前,各镇(办)、樱桃沟管委会在组织开展的大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中,必须查处5起以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区政府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凤海68869838,15729379222

李  阳68869838,15729379313

   

附件:1.《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4.《烟花爆竹治安防范责任书》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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