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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修订义务教育新规草案实行“开门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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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07:2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汪国梁 通讯员 黄显鸿)5月11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教育协调会议制度,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以中心学校为依托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管理。各级财政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占政府预算的比例应当逐年有所提高,并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

  草案明确,对流动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地和务工人员所在地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同等待遇的原则安排就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或测试,各种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将学校或班级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或班级。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区域教育统筹发展规划和措施,重点改善农村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新增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在教师职称评聘、培养培训、骨干选拔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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