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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成长家长必读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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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7:28:37 | 只看该作者
三、磕、碰、撞伤与防范
幼儿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没有任何外因,幼儿也会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二是幼儿园环境、设施、用具等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幼儿容易磕伤、碰伤、撞伤;三是教师安全保护不到位,幼儿园脱离教师视线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都会白白耗费幼儿园大量人力、财力和精力。
首先,要树立安全观念,加强安全措施,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中必须时刻考虑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经常向幼儿传授安全常识,逐步提高幼儿的自理自卫能力和应变能力,把磕伤、碰伤、撞伤事故降到最低。其次,在各项活动中,教师要加强指导和保护。体育活动中,应根据幼儿的身体条件和个性特征,安排适当的活动项目,精心准备和检查活动器材,对不适合某一运动的幼儿不要强求一律,对适合的幼儿也要注意保护。教师一定要有计划组织参与到幼儿的活动当中,将幼儿的活动控制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尽职尽责,减少磕伤、碰伤、撞伤的发生。其三,掌握幼儿情绪变化,防止游戏向不利于幼儿安全的方向转化,注意发现情绪不稳定或出现渲泄情绪,特别要及时提醒神经兴奋的幼儿安静下来,把磕伤、碰伤、撞伤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四,严格检查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场地、大型玩具、台阶、橱柜、转移,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可能引发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的隐患及时消除。
在此,我们选编了10个案例,希望园长和教师们吸取教训、引以为鉴;拟定了20条措施、编写了3则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3篇教案,希望园长和老师们能认真阅读,并结合工作实际,应用到工作中,减少甚至杜绝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的发生。
(一)案例
1.上海幼儿撞伤幼儿园方疏于管理赔偿七万八
2010年11月29日,松江区“海蓝蓝”幼儿园的老师按照园方的安排,在园内规定的教室组织学生开展游戏活动,小琪琪在游戏过程中与同学小羽相撞并被压在小羽身下,老师随即上前扶起并让他们到一边休息。小琪琪随后感到右臂疼痛,便嚎啕大哭起来,老师及保育员立即将小琪琪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因赔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小琪琪的父母遂将园方、小羽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幼儿园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履行职责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琪琪与小羽均就读于幼儿园,在事故发生时尚不满十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园方依法应当对他们在校期间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幼儿园在实施正常的游戏教学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充分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致使幼儿受伤,所以幼儿园应当对小琪琪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羽作为同时参加游戏活动的同学,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松江法院判决该幼儿园赔偿小琪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
2.安徽5龄童小区内被车撞伤监护人担责三成
2009年8月的一天傍晚,年仅5岁的小琪在蚌埠市长乐路某小区楼梯口处的路面玩耍时,与小王所骑的助力燃油车相撞。小琪母亲李某在家得知后,即来到事发现场,与小王等人一起将小琪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琪颅脑外伤,头皮血肿,住院治疗5天,小王支付全部医药费947.38元。小琪出院后,其母亲李某认为小琪在楼梯口处玩耍被撞,责任全在被告小王,遂起诉要求小王赔偿小琪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被告在小区内骑助力燃油车在遇到前方有危险时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将原告撞倒受伤,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照顾和监护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遂判决骑车人小王承担70%的责任,受害人小琪的父母承担30%的责任。

3.北京4龄童幼儿园内磕伤脑门
2005年10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西城区果子市幼儿园中班4岁男孩李涛(化名)按照老师的要求,在从幼儿园院子返回教室时摔倒,头被磕破。李涛的妈妈仝女士说,孩子在医院一共缝了6针。虽然现在伤口已经愈合,但脑门上留下一寸长的伤疤。仝女士觉得,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幼儿园刘园长说,当时要吃午饭,老师让孩子们回教室。李涛跌倒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属于意外伤害,幼儿园只有紧急救护的义务,把他送到医院后并支付了急诊费用。幼儿园没有责任,不应赔偿,但可以给500元道义上的补偿。如果孩子有后遗症,也应该由有关部门鉴定后再确定责任。

4.北京3龄童教室外玩耍受伤幼儿园担责       
2008年4月10日,海淀区3岁儿童小佳入托汉硕双语幼儿园。4月18日下午2点左右,小佳午觉后到教室外面地毯上玩耍时,地毯被大风卷起,小佳磕到台阶上受伤。小佳的父母多次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将幼儿园杨先生诉至法院。
被告杨先生辩称,事故发生当天刮大风,地毯卷起使小佳受伤,幼儿园第一时间将小佳送至医院,之后多次送小佳去医院看病,并探望其病情。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佳父母交纳托儿费,将小佳送至幼儿基地入托,幼儿基地对小佳负有保护义务。小佳在入托期间在幼儿基地摔伤,幼儿基地履行保护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幼儿基地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不具有民法上的主体资格,故其负责人杨先生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杨先生赔偿小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581元。

5.山东4岁女童磕伤牙幼儿园赔偿7000元
2009年8月25日,济宁市中区4岁女童张芊(化名)在老师组织的一次户外活动中不慎摔倒,致使上下嘴唇、牙齿受伤。经过诊疗,上下唇共缝了四针,两颗门牙也被拔掉。受伤后,幼儿园承担了孩子的大部分治疗费用。但张芊的家人认为,幼儿园保护措施不力,致使孩子摔倒,而嘴唇缝针及门牙的拔除,让孩子承受了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同时,门牙的脱落也很难保证以后牙齿能够正常生长和整齐美观,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芊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原告张芊就读于被告某幼儿园学前班时,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芊在幼儿园进行户外活动时不慎摔倒,致使嘴唇、牙齿受伤,被告幼儿园对张芊因受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幼儿园赔偿原告张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000余元。

6.吉林4岁男童幼儿园磕伤脸家长索赔1万
2010年10月8日下午4点多,家住长春市华泰二期的孙女士像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孩子,没想到儿子的左脸上粘着一个创可贴。幼儿园的老师告诉她,孩子在幼儿园不小心摔倒,磕在桌子下面的一个塑料玩具上,把脸磕伤了。事情发生在当天下午3点多,幼儿园的老师带孩子到附近的诊所打了破伤风针,但却没有及时通知家长,这让孙女士想不通。
回到家后,孙女士发现儿子脸上的伤口裂开着,而且还靠近眼睛。于是当晚她带着孩子在幼儿园负责人的陪同下,到省医院进行了缝合,一共缝了5针。医院诊断书上写着,左眼下睑皮肤红肿,横行皮肤裂伤2CM,深达肌层。事后还在医院打了几天的消炎针,园方支付了医药费。
孙女士和丈夫向幼儿园提出1万元的赔偿,因为他们担心孩子的脸上会留下疤痕,而且伤口离眼睛较近,也担心日后会对眼睛有影响。
对此,幼儿园负责人说,孩子当时在跑,老师制止他没听,然后摔倒在地上,被塑料玩具磕伤了。毕竟孩子是在幼儿园受伤的,他们愿意负责一切治疗费用,但家长提出赔偿1万元的要求他们接受不了。他们愿意给孩子拿出2000元的营养费,日后孩子的脸上真的留下疤痕,他们也愿意负责进行美容手术。

7.河南5龄童下校车被撞伤幼儿园负补充赔偿责任
2007年3月,李梅承包了本村的幼儿园,4岁的佳佳在该幼儿园学习。23日下午放学后,佳佳坐幼儿园的接送车回家。在快到家的马路旁,在接送老师看护下,佳佳下车,不想这时意外发生,王涛驾驶手扶拖拉机驶过来将佳佳撞伤。佳佳随即被送到市内医院治疗,一直到5月20日方出院,共花医疗费3600元,期间,李梅、王涛分别支付1000元、1500元。后经司法鉴定,佳佳构成伤残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涛驾车将佳佳撞伤,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涛负全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佳佳作为李梅幼儿园的学生,在没有送交家人时受伤,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李梅应对王涛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后,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驾车人王涛赔偿佳佳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100元,幼儿园承包人李梅对上述赔偿款负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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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7:28:51 | 只看该作者
8.上海6岁女童被撞伤幼儿园赔偿2000余元
2005年1月16日,普陀区“和和”幼儿园6岁女童青青在做操完毕回教室的途中,被同学不慎撞倒,摔在了教室门前的水泥台阶上,额头被撞开一个3厘米的伤口。虽经医院治疗,但右前额仍留有3厘米长的疤痕。
青青父母认为幼儿园管理失责,看护不当,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整容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00余元。被告幼儿园对事故发生经过无异议,事发后园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及就诊交通费用。但园方不同意承担整容费、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对于原告在校受伤的事实无异议,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至于青青的整容费,因该笔费用目前尚未实际发生,本案不作处理,青青可待将来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普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需赔偿青青各项费用2000余元,青青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另案主张。

9.江苏小朋友挣脱老师过马路被撞伤幼儿园担责70%
2006年11月11日下午放学后,沭阳县“蝈蝈”幼儿园将彬彬及其它学生送往与学生家长事先约定目的地。当日16时50分,王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幼儿园用来接送幼儿的车辆)将学生送到了目的地,即村头的水泥路东侧。幼儿园唐老师带学生下车后,彬彬见家人尚未到场迎接,即从老师手中挣脱后横过道路,被严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残疾三轮车撞倒致伤。该事故经沭阳县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唐老师、彬彬二人共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严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校车驾驶员王某无责任。彬彬伤后,被送至沭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支出医疗费7106.83元,其出院医嘱为“继续治疗……”。
彬彬伤后,幼儿园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彬彬父母拒不要求三轮车主严某某赔偿,彬彬父母认为幼儿园未尽管理、保护之责,致彬彬受伤,幼儿园应该全额赔偿医疗费及其它各项损失合计约10000元。经与幼儿园多次协调无果,彬彬父母一纸诉状将该幼儿园诉至法院。
被告幼儿园辩称,原告彬彬从教师手中挣脱横过道路时被严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残疾三轮车撞伤,严某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原告监护人未及时到约定目的地接原告,自身亦有责任。因此,幼儿园只同意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中的30%。
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原告系被告幼儿园的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缺乏识别能力,被告幼儿园安排教师按约随车送原告,到目的地后,原告家人尚未到场接原告,被告幼儿园未尽注意义务,对原告疏于管理、保护,致原告挣脱横过马路,原告不慎被严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残疾三轮车撞倒致伤,被告幼儿园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原告损害的另一侵权行为人系第三人即严某某,应承担次要责任,但原告拒绝追加严某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应视为其在本案中放弃严某某应承担的赔偿份额。被告幼儿园辩解原告监护人未按时到场接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即便原告监护人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接原告,在送交学生之前,被告幼儿园亦不能免除其对学生的管理、保护义务。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原告彬彬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8055.83元,由被告幼儿园赔偿70%即5639元(扣除被告幼儿园已付的1000元后,被告幼儿园还应赔偿4639元)。

10.重庆5龄童如厕碰到门框上获赔2700元
2005年8月11日,江北区科艺幼儿园5岁男孩刚刚上厕所时撞到厕所门框上,左脸下额处被撞伤,当即被送医院治疗,保险公司赔付了部分治疗费。
随后,刚刚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经济损失8300元。但科艺幼儿园辩称,刚刚受伤属意外,幼儿园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刚刚系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入托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应该获得赔偿,但对刚刚父母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不予主张。江北区法院判幼儿园赔偿男孩2749.34元。

(二)措施
1.幼儿园室外活动要求各班必须在自己活动场地内玩耍游戏,老师要认真组织指导。
2.幼儿自由活动时,老师要注意引导,采取多种形式而不是放任自流。
3.如果幼儿园面积有限,不能保证每个幼儿有两平方米的活动场地,就应该分时间、分班次安排划分场地,保证幼儿足够的户外活动空间。这样,不会因为大班幼儿活动量大,剧烈撞伤或误伤中小班幼儿。
4.场地中大中型玩具安装位置要合理,
5.要保证玩具检修制度的落实,随时检查修理,保证幼儿安全使用。
6.室外排水井盖要稳当、牢固,
7.检修期间必须事先通知保教部门,并在大会上通知各班老师组织幼儿远离维修现场,
8.树立明显警示标志。
9.室外建筑花坛、围墙拐角要有避免撞伤的预防性,
10.种植的植物应无刺无毒,避免幼儿意外受伤中毒。
11.楼梯扩栏垂直线之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当净距离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2.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0.26米。
13.除设成人扶手外,在靠墙的一侧设幼儿扶手,高度不应超过0.60米。
14.楼梯两侧不靠墙时,两侧都应设有幼儿扶手。
15.阳台护栏不应低于1.30米,扩栏彩饰垂直线,其净高距离不应大于0.11米。
16.电源高度不低于1.11米。
17.暖气装安全护罩,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边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18.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尖锐棱角处均实施软包改造。
19.桌椅、橱柜棱角处一律进行软包处理。
20.经常对幼儿进行防磕伤、碰伤和撞伤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制度
制度一:防跌伤、摔伤制度
为防止发生跌伤、摔伤事故,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快乐成长、安全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例如便池太宽的要改窄,并加扶手,门太窄的要加宽,防止撞伤。
3.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4.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5.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6.教师带班时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
7.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8.组织幼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
9.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
10.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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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7:29:06 | 只看该作者
制度二:软包制度
为防止幼儿磕伤、碰伤和撞伤,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对原有物品进行软包处理,如台阶、桌椅、橱柜、建筑物棱角、附属物棱角、门窗棱角、窗台棱角、阳台棱角和其他棱角。
2.新建校舍、设施等,一律采取防磕伤、碰伤和撞伤措施。
3.新购置物品,首选无棱角者;如有棱角,先软包,再使用。
4.其他需要软包处理的,一律进行软包处理。
制度三:幼儿园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楼道是孩子活动的主要交通要道,为了确保我园楼道畅通,防止园内发生磕伤、碰伤、撞伤等事故,为孩子们营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我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1.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检查楼道栏杆、扶梯等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教学楼楼梯设置明显的左右分界线,孩子上下楼梯必须靠右慢行。
(3)警示标识语设在醒目地点,同时注意及时清除楼道障碍物,确保楼道畅通。
2.加强楼道安全检查:
(1)负责园内各楼层的管理人员每天对楼梯进行两次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2)每天,楼道值班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指定地点不折不扣地搞好楼道安全值班工作,及时反馈值班信息,处理好突发事件。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指定专人限期排除。
3.加强对孩子上下楼梯安全教育:
(1)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标志线。
(2)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3)教育幼儿在集体上下楼梯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以防造成楼道交通阻塞。
(4)教育幼儿在遇到打雷或听到其他紧急事件时,做到不恐慌、不乱跑乱窜,听从教师或保教人员的指挥。
4.各楼层责任人值班安排表(略)

(四)应急预案
幼儿园磕伤、碰伤、撞伤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幼儿园负责人。
2.幼儿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3.如果发生多名儿童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引发社会关注,应当立即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4.处理程序
(1)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立即把学生送到幼儿园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
(2)如果伤情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3)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
(4)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注意语言,不可刺激家长,激化矛盾。
(5)接送学生途中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急救,并及时报警。
(6)组织幼儿外出发生磕伤、碰伤、撞伤事故,就地组织急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办理磕伤、碰伤、撞伤事故的赔保事宜。

(五)安全教案
教案一:上下楼梯不推挤
【教学目标】
1.学习上下楼梯方法,安全上下楼梯
2.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
【教学准备】
1.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
2.动物玩具若干。
【教学过程】
1.导入。
(1)提问:“小朋友,你们会上下楼梯吗?”“怎样上下楼梯才是最安全的?”
(2)幼儿自由讨论。
2.教师讲述《小老鼠上下楼梯》的故事:
三天前的一个下午,一只小老鼠到森林里玩耍。走着走着,看到一幢房子。小老鼠轻轻的推开门,看到房子中间有着很漂亮的楼梯。走一格楼梯,楼梯就会发出好听的声音。小老鼠觉得很好玩,就在楼梯上上上下下起来,一层一层的慢慢上,又一层一层的慢慢下。不一会,他感觉太没有意思了,不如跳着上下吧。于是,小老鼠一个一个台阶的跳,后来,又两个两个的台阶跳,正在玩的起劲时,一不留神,两脚一滑,摔倒在地。小老鼠“哎呦、哎呦”的叫妈妈,怎么也站不起来。后来,小老鼠的叔叔听到喊声,把小老鼠送到了医院。医生一检查,说小老鼠骨折了,要住院治疗。小老鼠躺在病床上,悔恨不已,“以后再也不调皮了。”
让幼儿讨论小老鼠上下楼梯的方法是否正确,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自由讨论)
3.师生总结上下楼梯的正确方法:
(1)两脚交替上下楼梯,两手应扶好楼梯扶手。(教师出示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幼儿代表模拟)
(2)上下楼梯时,要顺着脚印的方向走。(教师出示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幼儿代表模拟)
(3)上下楼梯不推不挤,按顺序排好队。(教师出示印有脚印的楼梯模型,幼儿代表模拟)
【实践活动】
组织幼儿到教学楼,分组练习上下楼梯,教师从旁指导,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教师总结】
“上下楼梯靠右走”,“上下楼梯不推挤”。从小养成好习惯,小朋友们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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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7:29:24 | 只看该作者
教案二:防磕伤
【活动目的】
1.让幼儿树立防磕伤、碰伤的意识。
2.上下楼梯或者玩大型玩具时不推搡他人。
【活动准备】
窗台棱角模型,台阶模型,PPT若干张。
【活动过程】
1.谈话导入。教师先放PPT,内容是小朋友一边跑一边打闹,结果一名小朋友撞到窗台棱角碰伤。
问幼儿:“图片上有什么啊?”
幼儿:两个小朋友在打闹,头上碰破了。”
(教师出示窗台棱角模型,儿童模拟图片内容)
2.教师放第二个PPT,内容是两个小朋友在上下楼梯时打闹,一个磕到台阶上,磕伤了膝盖,医生包扎。
问幼儿:“小朋友被碰伤之后怎么样了?”
幼儿:“住院了,打针。”
(教师出示台阶模型,儿童模拟图片内容)
3.教师放第三个PPT,内容是小朋友在滑滑梯,一个小朋友不敢滑,后面的小朋友等急了推了他一把,结果撞到滑梯铁柱子上住院治疗。
引导幼儿:“小朋友磕伤了,谁最心疼?”
幼儿:“爸爸妈妈。”
教师:“不但爸爸妈妈心疼,而且小朋友住院之后就见不到老师和小朋友了。在医院里打针疼不疼啊?”
幼儿:“疼。”
教师:“所以说小朋友们走路的时候要不要小心翼翼的呢?”幼儿:“要。”
教师:“对,万一你把人家撞伤了,人家爸爸妈妈不但心疼,你的爸爸妈妈还要支付医药费;爸爸妈妈辛辛苦苦挣的钱都给人家了,拿什么给你买好吃的呢?”
幼儿:“吃不到了。最倒霉。”
教师:“所以说,小朋友们千万不要只顾疯跑不看路,也不能在上下楼梯的时候打闹,更不能在滑滑梯的时候推搡小朋友。这些不良行为很危险,常常是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是不是这样啊?”
幼儿:“是。”
教师:“小朋友要意识到不良行为的严重性,从小养成好习惯。好习惯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你不推小朋友,他不推小朋友,谁都不会受伤害。好了,小朋友们,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我们一起唱着儿歌结束好吗?”
幼儿:“好。”
4.让幼儿在《慢慢跑,防撞伤》的儿歌声中结束。

教案三:安全上下楼梯
【活动目标】
让幼儿懂得安全上下楼梯的道理,学习上下楼梯的正确方法。
【活动准备】
在三楼某活动室内布置“喜洋洋”的家,一幼儿扮演“喜洋洋”,准备几样礼物。
【活动过程】
1、以游戏的口吻引起兴趣。
刚才我接到“喜洋洋”打来的电话,它说今天是它的生日,请我们到它家做客。那我们就带点礼物到它家去向它表示祝贺好吧?带什么礼物呢?
取出几样礼物分给幼儿拿着,将幼儿带到通向三楼的楼梯口处。
2、让幼儿懂得安全上下楼梯的道理,并学习上下楼梯的正确方法。
(1)“喜洋洋”的家就住在这个楼上,它刚才在电话里告诉我们,上下楼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为什么呢?不注意安全会怎样呢?怎样上下楼梯才是安全的呢?(幼儿思考)
小结:上下楼梯时不要害怕,也不要着急,眼睛看着前方,两脚踩稳台阶,一级一级向上走;上下楼梯的人很多时,要一个跟着一个走,不推搡、不拥挤,不抢先;上下楼梯时都要靠右边走(拿勺的手);如果拿着东西上楼,应一手拿东西,一手抓扶把,两边没扶把的就扶着墙,这样做才是最安全的。(教师边小结,边结合动作示范。)
(2)教师带领幼儿上楼梯,提醒、帮助上楼梯动作不协调或有不安全行为的幼儿。
(3)到“喜洋洋”家,将礼物送给“喜洋洋”,向它表示祝贺,集体唱《生日快乐歌》。“喜洋洋”为大家表演一个节目,小朋友与“喜洋洋”告辞。
(4)教师带领幼儿下楼梯,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活动延伸】利用幼儿每天上下楼梯的机会,根据当时存在的问题,对幼儿进行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四、异物噎死事故与防范
幼儿很容易发生气管异物伤害事故,噎死者屡见不鲜。首先,由于幼儿的牙齿尚未出齐,口腔的控制能力、咽反射及咳嗽反射尚未发育健全,当孩子口含圆滑的物品(如果冻)时,如果与他人打闹、嬉戏,或蹦跳、突然受到惊吓、咳嗽、哭喊等,就会产生过强的吸气动作,将口中的东西吸入气管。果冻是滑软而有弹性的食品,易破碎但不易溶化,一旦进入气管,可随气管舒缩变形,形成阻塞而发生窒息。其次,由于小儿好奇心强,只要能拿到的东西,无论什么都爱往嘴里送。如果家长不知道小儿口中有东西,就会不留意小儿说话、哭、笑或其他活动。在这种失去监护的情况下,小儿很容易将口含物吸入气管,引起气管阻塞,发生窒息。再有,如果小儿在仰卧位吃东西时,突然哭闹或嬉笑,口中的东西也容易呛入气管。
气管异物是比较凶险和常见的一种意外事故。常见气管异物的种类还有鱼刺、果核、花生仁、玉米粒、豆粒、葡萄粒、糖果、别针、纽扣、硬币、玻璃球等各种体积较小的物品。患儿因气管受到刺激而突发剧烈呛咳、哮鸣、憋气、声嘶、面色苍白或青紫、窒息,如抢救不力,死亡率很高。
另外,咽部异物、鼻腔异物、耳道异物、肛门异物、阴道异物等也会造成伤害,甚至会引起司法纠纷。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下面是我们选编的10个案例、10条措施、2项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4篇教案,希望园长和老师们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应用到工作中,以避免幼儿噎死悲剧的重演。


(一)案例       
1.福建2岁男孩被馒头噎死幼儿园赔32万
2010年10月13日中午11时45分,湖里安兜某民办幼儿园孩子们正在吃午饭,2岁男孩朋朋(化名)突然脸色惨白,捂着脖子说不出话,老师赶忙检查急救,依然无济于事。120救护车很快赶来,等到了医院,孩子已经断了气。最后,医生从孩子喉咙里取出了致命物――一小块白面馒头。
孩子的父亲姓易,母亲姓甘,孩子叫朋朋。半年前,一家人从河南来厦门务工,住在湖里安兜附近,今年7月,孩子过了两周岁生日,他们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上学。事发当天中午11点50分左右,幼儿园打来电话,说孩子出事了。“等我到了学校,孩子已经不省人事了,只会吸气,呼气时喉咙像被东西卡住了!”易先生说,“孩子一直都很听话,吃饭从不让大人操心,都是自己吃,饭量也很好,孩子挺胖的!”
事发后,幼儿园积极抢救。园长余女士也一直守候在朋朋父母的身边,看到朋朋父母悲痛不已,她也几次低头擦泪。余园长说,中午11点半左右,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午饭,11点45分左右,还有几个孩子没吃完,当班老师走到几个孩子跟前,发现朋朋嘴里塞满了东西,脸色发白,也说不出话,老师急忙把他抱到隔壁的检查室急救,同时打电话通知孩子家长和120。遗憾的是,朋朋没能被抢救回来,余园长和老师感到十分难过。余园长称,办园的10年时间里,从来没有类似的意外发生,遇到朋朋这件事,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余园长说,幼儿园从来都是鼓励孩子自己吃饭,遇到不好好吃饭的孩子,老师也会耐心喂饭。
事情发生后,小易的父母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最后,他们和幼儿园方面达成了赔偿协议,幼儿园方面一次性赔偿小易的父母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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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7:29:37 | 只看该作者
2.浙江幼童误吞枣核变成植物人幼儿园赔偿18万
2006年初,5岁儿童徐湛入托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某幼儿园。5月9日,徐湛因腺样体肥大入住医院,11日进行了腺样体切除手术,15日出院。18日,徐湛回到幼儿园上学,当天中午11时许,幼儿园开饭,饭菜中没有枣类食物。中午12时许,幼儿园邱老师发现徐湛神色异常,徐湛母亲也正好来到学校,遂一同将徐湛送到医院。到达医院时,徐湛已无呼吸和心跳。医院采取措施并使用药物后,徐湛心跳、呼吸恢复,但呼吸不规则。19日下午,医院从徐湛气管内取出一颗枣核。6月1日,徐湛出院,6月20日转院进行了脑腹腔分流术。之后,徐湛陆续赴多家医院治疗。事后经医疗机构诊断,徐湛因支气管异物导致脑缺血缺氧、脑积水,自主意识丧失,已经处于植物人状态,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至此,徐湛共住院治疗99天,支出医药费11万多元。
徐湛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被告幼儿园辩称,本案实质上是特殊情况下的意外事件。事发前,徐湛因腺样体肥大等疾病住院,出院后仅两天,其父母即将没有痊愈的儿子送至幼儿园,而手术后对吞咽功能是有影响的,幼儿园无法控制、预料和避免;况且,幼儿园当天没有提供枣类食品给小朋友。事发时,幼儿园已尽到关心注意、及时救治义务,并非漠不关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幼儿园虽然没有给徐湛提供带核枣类食品,但应对幼儿食用食品的行为予以照管。本案中,被告幼儿园没有发现原告徐湛所吞咽枣核从何而来,也没有发现何时吞咽,说明幼儿园未尽妥善照管义务,具有过失行为。法院另查明,幼儿园系一家个体幼儿园,分管保健工作的老师未受过儿童保健职业培训。虽然被告幼儿园未配备合格保健员的事实与本案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管理不善事实存在。因此,鉴于徐湛神色异常后幼儿园及时送往医院,尽到了及时抢救职责,但根据其过错程度,幼儿园应承担35%赔偿责任。至于原告徐湛的后续治疗费,应待实际发生后另案处理。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徐湛医疗费16万多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3.辽宁4岁男孩呕吐物堵塞气道窒息死亡幼儿园负全责
2004年9月10日,海城市南台镇4岁男孩午饭后出现异常,园长腾某便将其送往海城市中医院。经医院诊断该男孩已死亡。经公安部门鉴定,该男孩是因呕吐物堵塞气道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该男孩“入托”后,腾某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男孩出现呕吐的异常情况时,腾某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加重。但腾某未能正确采取措施,致使出现该男孩死亡的结果。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幼儿园园主腾某赔偿男孩父母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9万余元。
医学专家提醒家长,由于年龄较小的孩子身体各部位的协调性不是很强,吞咽功能不是很好,吃东西或发生呕吐时,物体碎末很容易进入气管内,如有大的异物吸入主气道内,孩子可能在几分钟内便会窒息死亡。孩子吃东西时最好不要让其说话,更不要让孩子哭着吃东西。如果发生意外,要让孩子头部尽量别往后倾,这样呕吐时可以减少呕吐物进入气管的几率,避免造成窒息。
4.台湾6岁学童吃鱼丸被噎死
2010年4月28日中午,台北县溪洲小学附设幼稚园大班的6岁江姓学童在校吃海鲜烩饭时,被约1元新台币硬币大小的鱼丸噎到,紧急送医院急救不治身亡。
幼稚园教务主任庄剑智表示,当时打饭完毕还未开动,老师突然看到6岁的江姓学童脸色涨红、眼眶泛泪还不断有吞咽动作。老师赶紧询问其他同学,才知江童先吃了一口。老师怀疑江童吃太快而噎住,立即进行急救,并通知校护前来处理,但江姓学童已脸色发紫且无呼吸心跳;校方立即将江童送往医院急救。
庄剑智指出,学校营养午餐菜单中,一直都有鱼丸,江姓学童以前也吃过好几次,不知道为何28日会发生意外;这是学校首次发生学童吃鱼丸噎死意外事故。

5.湖北4岁女童误吞弹珠窒息身亡
2006年12月14日上午8时许,在汉口黄家大湾一家私人幼儿园,4岁女童莹莹(化名)玩耍时,误将一颗玻璃弹珠放进了嘴里。孩子立即感到喉咙十分难受,且呼吸困难,送到医院时脸色已发青。据医生介绍,由于玻璃球卡住了气管,孩子最终窒息身亡。
医生提醒,大人一定要选择适合孩子的玩具,且不能让孩子养成随意往嘴里放东西的习惯。
急救专家介绍,如果孩子吞咽异物,首先应该尽快送往医院,送医途中可采取一些急救措施,如倒提小孩的两只脚,使孩子头朝下,轻拍他的背部,有时可把异物排出。其次,如果孩子已出现窒息,可站在其身后,用两手臂抱住他,一只手握拳,大拇指朝内,放在孩子肚脐和剑突(即胸骨下右侧)之间,另一只手的手掌压在拳头上,有节奏地使劲向内、向上方推压。目的是使横膈膜抬起,压迫肺底,使肺内产生一股强大的气流,以便将异物冲到口腔里。再次,如果孩子已昏迷,可将其放平、仰卧,自己分开两腿跪下,将孩子夹在中间,按上法用双手推压病人肚脐与剑突之间,也可产生同样效果。

6.广东6岁女孩又蹦又跳吃猪肠险被噎死
2009年11月12日,中山市6岁女童小叶(化名)因语文考了93分,爸爸十分高兴,便买回来一份猪大肠以示奖励,小叶在家里一边大叫大跳,一边吃饭。爸爸夹起一块猪大肠,喂给她吃。当时小叶在吃了猪大肠之后,便一下站住不动了,接着便呕吐,但是什么也没呕出来。见小叶的脸色开始发青,小叶父母将她送去医院。
医生问明情况后,立即用医用镊子将小叶气管内的异物取出,灯光下家人都清楚地看到是一段接近五厘米的猪大肠。医生表示:“这种情况下最主要是对脑部的损害较大,尽管小叶已基本恢复,但需进行一周左右的护脑治疗,才能出院。”
医生特别告诫家长和幼儿园:一是猪大肠等难咬碎的食物,孩子在吞咽时很容易被噎住咽喉。二是花生、瓜子、玉米等小而圆的颗粒食物,一旦被孩子吸入气管、咽喉,容易导致窒息。三是猪骨煲汤或煲粥,里面遗留的骨头碎块也易卡喉。四是果冻,孩子吃果冻时喜欢大力吸食,果冻滑进嘴里很容易卡住气管和咽喉,引发窒息死亡。

7.河南4岁幼儿被螺丝钉噎死家长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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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7:29:58 | 只看该作者
2001年10月10日早上,郑州市的许先生将4岁儿子许栋梁送到新英幼儿园,下午5点多来接孩子时,幼儿园有人告诉他,孩子吃饭时吃下一颗螺丝钉,被送往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了。许先生和爱人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不行了。医生告诉他,如果早送来20分钟就有救了。许先生说,曾有人告诉他,孩子误吃下螺丝钉后,有小孩报告老师,老师却没有当回事儿。后来孩子口吐白沫,老师也没打“120”,而是叫辆出租车送往医院。
幼儿园说,事发当天下午5点26分,老师发现许栋梁神情异常,经询问才知道他吃了颗螺丝钉,便立即把他送往医院,但孩子已不行了。后来医生从孩子气管里取出一颗15毫米长、5毫米粗的螺丝钉。
据悉,家长已向幼儿园提出30万元的索赔。

8.广西幼儿吃受赠果冻被噎死销售商担责70%
2008年11月16日,小宁(4岁)拿着爸爸从超市买回来的果冻到住宅楼下停车场玩耍,正好遇见两岁的小袁,小宁分了一个果冻给小袁,小袁拿在手里玩耍。后来,小袁的姐姐来了,她剥开果冻咬了一口后,递给弟弟吃,不料,果冻卡在小袁咽喉部导致他当场噎住出现憋气。之后,小袁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袁的父母认为小袁的死亡与小宁、小宁的父母以及出售果冻的超市有关系,遂将他们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703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国发生儿童因食用果冻死亡案件已经发生多起,该产品未告知消费者正确的食用方法,“在监护下食用”的警示标志仍然未能消除该产品存在的危险,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故法院认定小袁食用的果冻存在产品缺陷,小袁因该缺陷产品导致死亡,某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小宁及小宁父母既不是涉案品牌果冻的生产商,也不是该果冻的销售商,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小袁的父母对于事发当时两岁多的小袁有监护义务,但其疏于管理,放任小袁独自玩耍,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对小袁死亡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袁父母与超市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即超市赔偿小袁父母各种款项共计63924.43元。
9.新疆棒棒糖噎死儿童幼儿园赔偿3万
2008年3月21日,农三师雷某6岁的儿子小宇(化名)在幼儿园期间吃了其姐姐给的棒棒糖导致晕倒,园方工作人员将小宇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后,雷某将幼儿园告上喀什垦区法院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后,雷某不服,向农三师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农三师中级法院认为,幼儿园的专职保育员及保健医务人员对住宿学生的进食未进行引导,未及时发现小宇晕倒,延误了抢救时机,学校有相应过错,该过错与小宇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适当赔偿。经过法官调解,家长和幼儿园达成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偿3万元。

10.辽宁托儿所阿姨强行喂药2岁小孩被噎死
2000年9月25日晨,北宁市“苗苗”托儿所2岁孩子邱子嘉的母亲发现子嘉流鼻涕,以为是感冒了,在去托儿所的时候带了几片螺旋霉素,并亲手交给阿姨刘丽,嘱咐她午饭后给孩子吃,刘答应照办。中午12时,有人告知子嘉父母说孩子出事了,在医院。等大家赶到医院时,看到小子嘉直挺挺地躺在耳鼻喉科的抢救室里,嘴角和鼻孔还在往外淌水。医生告诉孩子的家长,孩子送来时呼吸、心跳已全部停止,瞳孔散大,已经死亡。死亡诊断结果为:药片卡入声门致呼吸窒息死亡。在其后的检查中,医生从孩子的气管内取出一片直径约4毫米的药片。

(二)安全措施
1.教育幼儿吃饭(东西)不玩耍,玩耍不吃饭(东西)。
2.引导幼儿注意不抠鼻子,不往鼻子里塞东西。
3.教育幼儿不抠耳朵,不往耳朵里塞东西。
4.教育幼儿不往肛门里塞东西。
5.引导幼儿认识隐私部位,教育幼儿不往阴道里塞东西。
6.教育幼儿不要吃不明物品,也不能含在口中玩耍。
7.教育幼儿不要吃药片,更不能把药片当成糖豆分发给小朋友享用。
8.教育幼儿不要把小豆子、小榛子、小扣子、小药片、玻璃球等危险物品带进幼儿园。
9.如发生异物进入幼儿体内事故,教师在弄清情况后,同时在不扩大伤害的情况下立即进行排除。
10.如园内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

(三)安全制度
制度一:不把异物放进体内教育制度
1.教育幼儿保护好眼睛,引导幼儿不要把异物放到小朋友的眼睛里。
2.教育引导幼儿注意不抠鼻子,不往鼻子里塞东西。
3.教育幼儿保护好嘴巴,不明物品不要吃,也不能含在口中玩耍,以防滑入食道,引发窒息。
4.教育幼儿保护好耳朵,不抠耳朵,不往耳朵里塞东西。
5.引导幼儿认识隐私部位,树立保护隐私部位的安全意识;教育幼儿不往肛门、阴道里塞东西。
6.要求幼儿每天来幼儿园之前检查口袋,不要装小豆子、小榛子、小扣子、小药片、玻璃球等危险物品。
7.教师要随时随地提醒幼儿,不要把异物放到五官里。
8.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配合做好幼儿异物伤害的预防工作。

制度二:严防异物进入耳、鼻、气管等处的预防制度
1、给小、托班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误把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户外活动时,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头、小棍等物品,如发现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鼻、耳中。
3、每天晨、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必要时请教师保管。
4、幼儿在睡眠时,看睡教师要随时巡视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糖和拿此类物品,防止其进入所管或耳、鼻。
5、幼儿要在情绪稳定愉快的状态下安静进餐或吃水果,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6、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气管的事故,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再进行排除,如园内解决不孙,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家长。
7、建议家长不要给幼儿佩带各种饰物。
(四)应急预案
幼儿异物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幼儿异物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领导小组:
(1)组长:园长
(2)副组长:书记
(3)成员:医生、司机各班主任
2.预防措施:
(1)给家长发一封公开信,要求家长送孩子上学前教育幼儿不要把小豆子、小榛子、小扣子、小药片、玻璃球等危险物品带进幼儿园。
(2)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对儿童进行防噎死教育,使儿童树立安全意识。
(3)每天晨检时,要严格检查、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如果发现,一定要想办法收缴。
(4)配备合格的幼儿保健医生,定期参加培训。
(5)对全体教师进行急救知识培训,达到在医护人员到达前,对孩子进行简单救助,避免伤情进一步恶化的目的。
3.应急处置:
(1)异物入呼吸道、窒息:儿童在吃饭或游戏时,突然发生异物卡入气管,最初可引起连续刺激性咳嗽,继而出现呼吸困难,甚至引起窒息死亡。首先应将患儿抱起,低头拍背,同时用手自下腹部向上腹部推压,使异物咳出或改变位置,如果无效,要立即送医院抢救。
(2)异物入食道:临床表现是咽痛,吞咽困难,有异物感。幼儿如不能自行咽下,教师忌用食物让幼儿向下咽送,应立即报告园长和校医。如果医务室不能取出异物,立即送医院诊治。
(3)异物入鼻腔:教师可让幼儿保持安静,不能用手继续拨动异物,马上送医务室就诊。如果异物位置较深,医务室不能取出,立即送医院急诊。
(4)异物入眼:立即送医务室,用生理盐水冲洗眼睛,再滴眼药水,将异物冲出。也可翻开眼睑,用消毒棉签蘸生理盐水拭去异物。如为异物嵌入眼角膜,应立即送医院处理。
(5)异物入耳道:不要拨动异物,马上送医务室就诊。如果异物位置较深,医务室不能取出,立即送医院。
(6)异物入肛门:教师问清情况后送医务室,如果医务室不能处置,立即送医院。
(7)异物入阴道:马上送医院就诊,同时告诉学生家长,根据学生家长意见进行妇科检查、司法鉴定等。
4.善后处理:
(1)向上级写出幼儿噎死或受伤事故报告。
(2)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积极赔偿或补偿。

(五)安全教案
教案一:翘鼻子噜噜
【活动目标】
1、初步了解鼻子的功能。
2、不把异物塞人鼻孔或耳朵里。
3、乐意保护自己的五官。
【活动准备】
幼儿用书:《翘鼻子噜噜》
【活动重点】
保护自己的五官。
【活动难点】
了解鼻子的功能。
【活动过程】
1、猜谜引出鼻子,了解鼻子的功能。
谜语:左一洞,右一洞,有它能呼吸,有它能闻味。
请幼儿用手捏住鼻子,闭紧嘴巴,说说有什么感觉。(注意捏住鼻子的时间不能太长)
教师小结:鼻子可以帮助我们呼吸,让我们辨别气味。
2、讲故事《翘鼻子噜噜》,了解将异物放到鼻子里的危害。
边看幼儿用书边讲故事。
教师:小猪将什么东西放到鼻子里去了?小猪有什么感觉?结果怎样?
继续看幼儿用书讨论:耳朵喜欢这些东西吗?为什么?
教师小结:我们的鼻子、耳朵都有自己的用处,它们不喜欢有东西打搅它们,因为这样会影响它们的工作鼻子和耳朵会很难受的,所以说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小朋友千万不能这样做。
3、向幼儿介绍一些意外发生后的自救方法。
教师:如果有东西在鼻子里,应该赶快告诉大人,让他们按住没有东西的鼻孔,幼儿用力往外擤,决不能用手挖或往里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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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7:30:19 | 只看该作者
教师:如果有小虫飞到自己的耳朵里,应该赶快告诉大人,到暗处,用灯光把小虫引诱出来;或滴几滴油(3~5滴甘油或食油),过2~3分钟,把头歪向患耳一侧,小虫会随油滴淌出来。
教案二:不把异物放到五官里
组织教师:臧文蓉
【活动目标】
1.懂得自己保护自己,不做有危险的事。
2.知道自己口袋里不装小豆、扣子等物品来幼儿园。
3.认识五官名称和主要作用。
【活动准备】
vcd、小豆、小扣子、小镜子
【活动过程】
1.照镜子。
引导幼儿说出自己小脸上有什么。并边指边说出五官的名称。
2.五官的作用。
(1)引导幼儿闭上眼睛,教师出示娃娃,请幼儿猜猜老师手里拿着什么?引导幼儿说说为什么不知道老师手里拿着什么?睁开眼睛呢?
(2)引导幼儿说说怎样保护眼睛,引导幼儿注意不长时间看电视,看书画画用正确的姿势。
(3)引导幼儿闭紧嘴巴、捏住鼻子说说感觉。教师喷一点香水,引导幼儿说出自己用什么地方闻出了什么味道。
(4)引导幼儿注意不抠鼻子,不往鼻子里塞东西。
(5)引导幼儿说说嘴巴可以干什么。
(6)引导幼儿讨论:保护嘴巴的方法。
(7)教师播放声音录音带,引导幼儿说说自己听到了什么声音,是用哪里听到的。
(8)引导幼儿说说保护耳朵的方法,教育幼儿不抠耳朵,不忘耳朵里塞东西。
3.观看课件故事:《小豆子塞进了鼻孔》;提问:
(1)明明午睡是怎么做的?
(2)口袋里装小豆危险吗?为什么不能把小豆塞到鼻子里,会发生什么危险?
小结:我们来幼儿园口袋里不要装小豆小扣子。
4.要求幼儿每天来幼儿园之前看一看自己的口袋,有没有装危险物品。
(5)教室里的小玩具也不能放到嘴里,耳朵以及鼻孔里,怎样玩玩具就会安全,没有危险。
延续活动:教师在活动中随时提醒幼儿,并做好晨检工作。


教案三:幼儿意外伤害——气管异物
每个人从呱呱落地那天起,免不了会遇到意外伤害。作为幼儿园教师,该如何预防和处理才能尽量减轻伤害呢?
1.知道什么是儿童急症救助:
在儿童意外受伤或突然患病时,教师在医护人员到达前,对孩子采取的简单救助措施,目的是避免受伤或患病儿童情况进一步恶化,但它不取代常规的医疗急救措施,所以在专业医护人员到达后,还是会根据患儿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医疗急救。
2.要掌握儿童急症救助四步骤:
(1)观察现场:利用非常短的时间观察现场是否安全,了解儿童受伤部位、大概受伤时间。
(2)观察评估三要素:当你接近儿童的时候,立即观察其外观、呼吸和血液循环,并决定是否需要打急救电话。这个步骤应该在15~30秒内完成。
(3)检查评估五要素:检查外观、呼吸、血液循环、身体活动及其他情况,并决定是否要打急救电话,以及需要何种紧急救助。
(4)对受伤或患病儿童实施紧急救助。
3.幼儿意外伤害急救方法:
(1)气管异物排除法:对于幼儿来说,异物卡喉是极容易发生的事情。各种坚果、玩具上面掉下来的小部件等都可能对幼儿造成伤害。幼儿园教师要提高警惕,及时清扫掉在地上或桌子上的花生、瓜子、钮扣、硬币、水果核等,并且经常教育孩子不要吃果冻、瓜子、花生等食品。在孩子吃鱼或喝汤时,更要格外小心卡喉。进餐时,勿恐吓、责骂、逗弄幼儿,以防幼儿大哭、大笑而将食物吸入气管。
幼儿异物卡喉的危险程度远大于成人,因为幼儿虽可自如地咀嚼、吞咽食物,但咽反射弱,一旦异物呛入,较难通过剧烈咳嗽反应咳出异物,导致异物吸入气管,甚至出现呼吸困难。此时,教师切不可惊慌,如果幼儿意识清醒,应立即将幼儿上半身前倾,防止异物进一步深入,教师利用腹部推压法,于幼儿后方将手置于其肚脐上方、胸骨下方尖端和肋弓下方,双手交叉,向后向上在幼儿上腹部施压,用足够的压力推压以产生人为的咳嗽,促使排出呼吸道异物;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幼儿不能自主呼吸、咳嗽,意识不清时,需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让他人通知120,单独一人时,先进行2分钟的心肺复苏救助,再拨打120急救电话。
(2)心肺复苏法:首先,用压额抬下颌法开放气道,看、听、感受孩子的呼吸,察看异物有无排出,但不要盲目用手指去抠,因为这样有可能使异物进入更深的部位。其次,实施人工呼吸。用双手固定幼儿的头和下巴(怀疑有颈椎受伤时,不可移动头部),然后急救人员用口封住幼儿的口,一手捏住幼儿的鼻子,给予2次呼吸,之间稍有停顿,确保幼儿胸部抬起。其三,进行胸部按压。用一个手掌掌根放在乳头连线稍下方的胸骨上按压,30次胸部按压与2次人工呼吸交替进行;按压时,胸部下陷深度为胸廓厚度的1/3—1/2,心肺复苏急救持续进行,直到救护人员到达。
(3)误服急救法:误服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教师或家长粗心大意或忙碌中拿错了药;二是幼儿被家中存放药物、化学制剂的鲜艳包装所吸引而误服。首先,幼儿园和家庭所用的各类清洁剂、消毒剂和药类等化学物品一定要摆放在安全处,并上锁,切忌放入果汁瓶、可乐瓶里,以免孩子误服而中毒。其次,幼儿园和家长要及时清理厨房垃圾,以防孩子误食残渣剩饭,损害健康。其三,经常教育幼儿不要随便吃不明物品。
万一发生幼儿误服事故,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在幼儿神志清醒且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先作初步处理。即用手指刺激咽部,使药物被呕吐出来。若幼儿已神志不清或不愿配合,则立即到医院,不要忘记带上药物外包装或说明书,并大致估算服药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幼儿误服了强酸、强碱(盐酸、氢氧化钠等),不可催吐。另外,如果幼儿误喝的是碘酒,应立即给幼儿喝米汤、面糊等面粉类流食,以防止人体对碘的吸收;若错喝的是止痒药水、驱蚊药水,就要让小孩尽量地多喝浓茶水,因茶叶中含有鞣酸,具有一定的沉淀及解毒作用。


教案四:幼儿口腔、鼻腔、耳道异物处理
1.口腔异物。幼儿就餐时由于神经系统不尽完善,调解机制较差,如果没有好的进餐习惯和秩序,如吃饭讲话、打闹、不专心等,就很容易将鱼刺、鸡骨、糖豆、果冻、馒头等卡在咽部。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让幼儿用吃口馍、喝口饭、喝口醋的方法强行咽下,这样会划伤食道,引起其他疾患。老师应细心了解情况,让幼儿张开嘴仔细察看,或带到保健室处理,用镊子将卡在咽部的异物取出。
2.气管异物。幼儿有时会将比较小的物品放在口腔里含着玩,一不留神或讲话时突然卡到气管里,这时,教师要迅速将幼儿倒提起来,双手提住幼儿小腿,拍打背部令其咳嗽、呕吐出来。这种情况非常危险,有时瞬间就会夺去幼儿生命。应当边救治边请保健医生,并及时送往医院。
3.鼻腔、耳道异物。幼儿有时会模仿别人流鼻血塞棉球现象,将能够填入的纸球、黄豆、玉米、糖豆、花生米、螺丝钉等物品塞进鼻腔、耳朵。小女孩看到母亲上厕所换卫生巾,她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大人越躲闪,她越好奇,往往也找块纸,模仿叠成一个小块塞到屁股里,甚至阴道里。这样的例子很多,发现后一定要请医生及时处理,不可大意。


五、砸死砸伤事故与防范
给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幼儿园的基本义务,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都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完善体育、卫生、校舍等设施,以维护儿童的人身和受教育的安全。客观环境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对于幼儿园来讲,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是减少事故、避免责任的重要方面。
目前,一些幼儿园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没有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生理及心理特点,管理过于成人化、封闭化;有的疏于管理,工作松懈;有的根本谈不上管理,简直就是“看孩子”。导致倒塌事故时有发生。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千般呵护,不如自护”。下面,我们选编了10个案例,希望能给园长提个醒;拟定了8条措施供园长参考;选编了2则制度、1则应急预案和1篇安全教案,希望园长和老师结合本园实际,应用到工作中,预防砸死砸伤事故的发生。

(一)案例       
1、山东幼儿手指被砸伤幼儿园担责赔偿
2010年3月的一天,梁山县5岁的小浩像往常一样,被父母送进了幼儿园。上午第三节课时,小浩被教室的板凳砸伤了手指。经梁山县人民医院检查,小浩的手指为粉碎性裂口,住院治疗5天,花费医药费2300元。后因赔偿问题,小浩的父母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小浩的父母认为孩子的受伤是因为幼儿园未尽到教学与管理的义务,应当负全部责任。而幼儿园则辩称,小浩是自己弄倒凳子砸伤手指,属于意外事故,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幼儿园作为依法成立的教育机构,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原告小浩为未成年人,其在上课期间被板凳砸伤手指,不能苛求其能充分认识到动作的危险性而采取恰当的自我保护措施。幼儿园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智力等情况,给予相应的照顾,而被告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应对原告被教室的板凳砸伤手指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幼儿园赔偿原告小浩医疗费2300元、护理费8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山东工地塔吊倒塌砸死幼儿园5名儿童       
2008年10日10时20分,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一处施工工地的建筑塔吊突然倒塌,砸上与其相邻的村办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遇难,2名儿童受伤,1名塔吊司机受伤。相关责任人被控制调查 。
3、河南幼儿园墙倒砸死7人园长被判刑4年
2001年夏天,河南巩义李小黑与其亲戚杨妮商量,用杨妮家的房子开办幼儿园,经同意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蒲公英幼儿园,后被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开办,李小黑拒不执行,且仍在明知幼儿园周围建筑设施陈旧,长期无人管理、居住的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2003年8月27日9时许,发生幼儿园南墙倒塌,砸死7人,砸伤4人的重大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黑未经批准,私自办校,且明知教育设施有安全隐患,而不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李小黑表示服判,不上诉。
4、陕西隔壁老房倒塌撞倒幼儿园围墙殃及学生
2010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泾阳县太平镇张阁村小天使幼儿园的老师领着5岁的黄紫薇和其他小朋友在院子里玩耍时,幼儿园西边的砖墙突然倒塌,孩子们距离院墙仅有两三米远,所以孩子们均是擦伤,有的是被蹦出的砖块碰伤,有的绊倒在地上被水泥地面蹭伤。事发时,刚好园长石航娟就在现场,当时情况很危险,她只顾着将孩子往安全的地方赶,结果石航娟的腰部和胳膊都被塌落的砖块砸伤。
围墙倒塌后,幼儿园两名老师及附近的村民迅速将受伤的孩子抱离,并组织本村及外村7辆面包车及小车,将13名幼儿送到附近的秦都区马庄医院。年龄最大的5岁,最小的3岁。由于受到惊吓,孩子们根本说不清当时的情况,所有的孩子都接受了CT及X光检查。一名脚趾头骨折的孩子,被转到咸阳市治疗。
幼儿园是由张阁村村民张化雨及妻子石航娟(园长)利用自家房屋所办。出事地点是幼儿园后院内的西围墙,起因是西边邻居张茂峰家的土坯老房坍塌,撞塌了西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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