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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师绩效考核意见出台 优秀比例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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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07: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教师绩效考核意见出台

优秀比例控制在10%至15%  对有偿家教一票否决   

  本报讯(记者 计琳)上海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今后,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除用作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外,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都将作为重要依据。

  据了解,对老师开展绩效考核将主要涵盖三方面的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其中,为鼓励优秀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将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优秀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意见》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损害学生利益。在这些方面若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

  据悉,每学年初,教师将按照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制定岗位履职计划,经所在工作部门交流后,交考核小组存档。每年年末,教师进行自评,经所在工作部门内部交流后进行互评,学校领导依据教师履职计划、工作小结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学校考核小组综合教师自评、互评和领导评价结果后作出综合评价结果,优秀比例控制在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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