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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力督学校控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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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1: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14日电 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学校控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方案,积极推进控烟。同时要求,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广告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要充沛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广告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防止被动吸烟。
意见指出,要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和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议和协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广告的生活方式。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室内和学校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学校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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