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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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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7: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阜教人〔2010〕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

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仍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等进行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评审范围

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具体工作及要求

1、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以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请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表彰证件对照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公章。

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阜教人[2007]24号文件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2、推荐过程的具体要求。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过程中有关公开展示、继续教育、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以及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要求等相关内容,按照阜阳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07]24号文件要求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人事部门要求提交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五、评审材料报送

1、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各单位将申报中学高级材料报市教育局,10月20日前将中级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2、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评审时间,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

    3、各县市区在上报中、高级卷时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一式三份和信息盘一份,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一定要和本人申请表填写的一致,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不缺项,报卷时一并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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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14 18:01: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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