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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首届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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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1: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阜阳市首届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培育本土教育家,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卓著的名师,带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建立有利于名师成长的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推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我市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教师资源。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中曾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星称号的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或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修养方面。

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满腔热情地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书育人,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称号者优先推荐。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勤恳踏实,团结同事,善于合作,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二)资格资历方面。

1、教龄12年以上,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0年9月30日)。

2、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职务限制。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1、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熟悉教改前沿的研究动态。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采取科学的教学策略,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寓品德教育于教学过程。近10年来,获得过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教坛新星”需为省级及以上)。

职业学校的教师在全市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得到行业企业专家的认可,其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曾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课理论体系,熟练掌握所教专业技能操作;熟悉所任教专业的课程结构和知识、技能体系;准确把握所任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在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教材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

3、有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近10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能得到同行教师的公认。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及送教下乡教学或在县级范围内作教师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达1次以上(需附邀请函、聘书、荣誉证书、讲稿或教学设计)。

(四)教育科研能力方面。

1、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10年来,至少主持过1次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

2、近10年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专业论文至少有2篇,或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机构颁发的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论文评选奖2次;或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教研员需在省级以上发表或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4篇,普通教师的发表和获奖论文可以合计计算)。

(五)指导青年教师方面。

热情关心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很好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本区域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较大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人次。培养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至少2人(教研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并进入课堂上示范课、研讨课,每月平均不少于4课时(教案不少于1个)(需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学校证明及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

四、推荐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每3年进行一次,实行定额控制,指标由市教育局按各县区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及省级教坛新星数统一掌握。本次评选名师人数为100名左右。各县市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一)推荐提名(含自荐)。在学校组织发动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在推荐时,应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校优秀教师代表。)

(二)考察评审。县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听课、逐个进行考察评议,择优确定人选并提交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推荐到市教育局。

(三)专家评审。

1、初评。市教育局成立由市内外专家学者和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阜阳市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2、复评。阜阳市名师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评入选者进行复评,投票确定复评入围人选名单。

(四)社会评议。通过阜阳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复评入围人员名单,征求社会意见。阜阳市名师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反馈意见,初步确定人员名单,报市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被考核名师人选。

(五)师德师能考核。由阜阳市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核名师人选进行师德师能考核。考核需有被考核人选所在单位的学生、教师参与。

(六)公示。将考核合格的名师人选名单在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七)认定颁证。公示无异议的名师人选,由市教育局认定并授予“阜阳市首届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1、教育思想不端正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行为的;

4、其他有悖师德形象,且情节严重的;

5、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具体报送材料有:

(一)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及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阜阳市首届名师评选推荐表》一式2份;

(三)《阜阳市首届名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附Excel电子版);

(四)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报告(一式1份,500字左右);

(五)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一学年教案,相应的专业论文代表作一篇;

(六)近10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获奖的专业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及相关获奖证书;

(七)近10年来市级以上公开教学、专题讲座材料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八)个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取得的成果,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附电子稿);

(九)参评课成绩原始记录表(注明学科并密封);

(十)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十一)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电子照);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总结。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请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把评选活动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本土教育家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为阜阳教育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阜阳市首届名师”评选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条件,规范操作。各单位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且不得参加下届名师推荐;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并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七、职责与义务

(一)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三)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研究,有研究过程的原始材料和阶段性成果,并将研究的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教育科研、教材编写、经验总结等方面要做出应有贡献,每2年至少有1篇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

(四)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含送课下乡)和专题讲座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学年要在本校内听课不少于40节,评课不少于20节,在全市范围内承担1—2次示范公开课;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本校或学区的岗位上,致力于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任期内至少要培养5名青年教师(其中必须指导外校2名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由县教研室负责指定,市直学校由市教研室指定),使他们成为本学科教学的骨干,促使我市骨干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

(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培训。继续深入学习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不断拓宽视野,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保持高水准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八、待遇

(一)实行奖励制度。对被评选为阜阳市名师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授予称号。

(二)实行名师优先制度。

1、对未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一级岗位等级的市级名师,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单位进行聘任时,优先聘任名师。

2、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种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三)名师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名师解决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所需要的经费,有条件的单位,可资助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在研究课题、教学项目立项审批时,同等条件下名师优先审批立项,以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作用。

九、考核与管理

(一)由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分级管理。

(二)实行动态管理,每届名师任期3年。任期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名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名师称号;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

(三)建立名师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市县(区)和学校要建立名师成长档案,建立名师信息库,收集、记载名师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

(四)教育行政部门及名师所在的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活动,并为他们开展活动和业务进修提供时间及经费保证,为名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教科研和师资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名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工作。

(五)市级名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核实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名师称号,收回名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1、在名师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未履行名师职责和义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经批准任期内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

5、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6、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和办班行为的;

7、调离本级范围单位或调出教育系统或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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