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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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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11:46: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加强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含筹备组,下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的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火灾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要全面履职尽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春佳节等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
县民宗局制订工作方案,印发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并通过专题会、印发文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安排部署防控工作。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根据方案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20日)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上报县民宗局及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县民宗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查,责令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整改,并视情况通报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31日)
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县民宗局全面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验收准备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和谐寺观教堂”考评重要内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民宗局将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副局长张运波同志牵头,相关股室及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宗教活动场所也按此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场所管理组织班子成员中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具体责任人,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分解明确任务
1.定期排查隐患。各场所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五向宗教团体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宗教团体汇总后每月25日前向县民宗局上报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重大事项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报告。未成立宗教团体的,由场所直接向县民宗局报告。
2.定期分析研判。县民宗局每月30日前,组织各宗教团体和部分场所负责人,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工作形势和任务,确定下月工作重点。必要时组织团体和场所相关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内召开现场会实地进行分析研判。
3.强化设施建设。各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有效。要对老化电源线路进行维护更换,按规定保管香蜡纸烛等并定点燃放,严禁烧高香。对燃气燃油管道、阀门等要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监管。
4.强化宣传培训。各场所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法律进寺观教堂”及“和谐寺观教堂”示范创建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要组织场所常住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
5.确保节日安全。节日及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各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活动方案报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及县民宗局审核,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四)严格追究责任
对不重视火灾防控工作的场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严格问责,情节较重的,责令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同时,由消防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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