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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民主生活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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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14:0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必要时请上级组织委派人员参加指导。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2、召开民主生活会,要预先通知应到会人员按时参会。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会前要向本级党组织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调查研究、交流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明确议题和重点,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参会人员提前做好思想准备和发言准备。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6、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总结,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原始记录等,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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