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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情况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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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2:1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11月14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及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规划局、老龄办、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深入泰宁、沙县,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泰宁县老年活动中心、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沙县城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庄园养老院、富口镇姜后村乐龄学堂、镇老年服务中心等,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深入了解“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力度,注重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持续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范围逐步扩大,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特惠向普惠转变,高龄老人补贴实现全覆盖。

  (二)老年人救助水平有所提升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工作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明确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等供养内容。加大对经济困难和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的救助、供养力度,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救助,将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老年人救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方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在机构养老方面,加强农村幸福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机构建设,养老床位数量逐步增加,探索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全市现有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624处,养老床位数达15031张。

  (四)老年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基层老年学校、老年协会、体育组织建设,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重点开展以满足老年人求知、求健、求乐需求的老年教育活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泰宁、沙县等地开办的乡村乐龄学堂,深受群众欢迎。

  (五)政策支持步伐不断加快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十三五”xx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齐短板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惠老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认识和理解不深,个别部门和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二是存在法律宣传盲区,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养老服务设施薄弱。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仍有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旧小区,多数没有闲置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社区“嵌入式”照料中心、社区养老中央厨房等项目刚起步,政府购买“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比较低,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尚未开展。二是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受场地、人员、资金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不多、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多数只是提供日常送餐、看护、打扫卫生等基础性服务,项目拓展面不大,且缺乏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三是养老服务能力不强。大多数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主要为四、五十岁甚至六十岁以上人员,且多为下岗人员或外来人员,普遍存在护理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四是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虽然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在养老机构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空床率较高的情况,入住率不足50%,有的不足30%。

  (三)医养结合难题亟待破解。一是对高龄、失能老人医疗护理保障不足。护理型养老机构的一些护理项目,如床位费、护理费等无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家庭医生签约、社区用药和报销、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不够完善。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尚未明确,工作推进缓慢。三是专业护理机构发展较慢。随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不断增加,对护理型养老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市仍缺乏专业的老年护理机构或康复疗养机构。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够到位。一是子女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打骂老人的行为依然存在;以直销、传销、电信网络诈骗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子女截留养老金、高龄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政府扶助资金难以起到实质作用。三是老年人渴望子女亲情慰籍、社会价值认同等精神方面的需求远不能够得到满足;“空巢”、独居老人不断增多,不同程度造成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心理健康较差。

  (五)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比较薄弱。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依托在老年人协会,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影响老龄事业的发展。二是部门工作合力不足。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能分散多个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未能形成整体合力。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经费没有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老年人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体公民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二是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规定的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推动家庭落实赡养、扶养责任,自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大关爱力度,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健全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制度,培育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和实践关爱方式方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关爱服务。

  (二)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养老设施作用。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二是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引导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养老服务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加大医养结合的研究探索力度,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与医护服务的便捷对接。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配强专业医护人员,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委派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康复治疗服务。

  (四)加大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新形势下老年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形成共识,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力度,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一是重视老龄工作。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协调各方、规划引领、持续推进,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责任清单”,科学分析和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目标和举措。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单位,切实做好日常工作的领导、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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