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工作安排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3-23 18:4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8〕x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经2019年2月15日兰州新区管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研究,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上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决策部署,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扩大就业并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1.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加强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协同,推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在安排公共投资、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规模持续增长。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经发局、经合局、财政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不再一一列出)

2.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工程,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围绕全省十大生态产业方向,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能源、数据信息、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吸纳就业空间,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开展“就业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表彰奖励。(经发局、经合局、商务旅游局、科技局、民政社保局负责)

3.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局、经发局、经合局、商务旅游局负责)。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科技局、经发局、经合局、财政局负责)。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商务旅游局、经发局、经合局、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各级各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财政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4.积极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不断提升市场承接能力,创造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加大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生物医药等产品输出(经发局、经合局、商务旅游局负责)。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优势,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和水平,实现外贸领域进出口增长和就业规模扩大协同推进(商务旅游局、经发局、经合局负责)。加快文化休闲旅游业发展,鼓励支持休闲游、乡村游、健身游、工业游等旅游新业态,打造全省乃至西部旅游集散地和服务中心,以旅游发展带动就业(经发局、经合局、商务旅游局、农林水务局、教育文化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5.鼓励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与企业用工需求衔接,积极推进“扶贫车间”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时兑现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和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培训输转维权一体化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有计划、有组织培训和转移就业。(民政社保局、经发局、国土局、财政局、教文体局、农林水务局、安监局、各国有集团公司负责)

(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改革攻坚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切实消除制度壁垒和障碍,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全过程”跟踪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市场监管局、经发局、财政局、商务旅游局、经合局、税务局负责)。认真落实投资奖励、税费扶持、生产要素补贴、融资扶持、科技创新等产业扶持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不来即享”,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经发局、规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农林水务局、商务旅游局、经合局、审计局、税务局负责)。

7.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全面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市场监管局、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旅游局、经合局负责)。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强化“政金企”对接,加大融资支持。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制度化沟通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困难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增强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活力(经发局、财政局、商务旅游局、经合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

(三)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全面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新区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为基数,给予20—30%的补助。(民政社保局、经发局、财政局、经合局、商务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新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民政社保局、财政局、经发局负责)

10.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财政局、经发局负责)

(四)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1.推动双创平台升级发展。加快推进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基地(园区)的专业化、综合性、全方位创业服务和创业孵化能力。鼓励各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民间资本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平台,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落实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民政社保局、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12.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奖励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当年吸纳10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当年吸纳5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00元和2000元的奖补。(民政社保局、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3.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认真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民政社保局、财政局负责)

(五)强化培训促进就业

14.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培训与输转的有效衔接,将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支持各类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积极承担政府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劳动者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进行培训,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集中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合格的,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民政社保局、党群部、财政局、教文体局、农林水务局负责)

15.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给予适当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返还资金,对转移到新岗位缺乏相应技能的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等级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或技师培训等计划,培训可依托具备资质的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民政社保局、经发局、财政局等负责)

16.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民政社保局、财政局等负责)

(六)切实做好公共就业服务

17.做好失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民政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负责)

18.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民政社保局、财政局等负责)

19.多渠道拓宽就业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公益性招聘会的,对组织有序、签约率高、社会效果好的,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公益性招聘会补助。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对成功介绍劳动者在新区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0元/人的奖励,同一劳动者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民政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20.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21.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民政社保局、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

22.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做到精准全面监测。开展失业动态监测,优化调整监测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各园区要密切监测辖区重点企业的岗位和用工变化,掌握城乡劳动力就业输转、失业返乡等情况,及时上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民政社保局、经发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商务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及时按程序上报,各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民政社保局、经发局、商务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园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本园区本部门绩效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和任务分工,抓好具体措施的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牵头单位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园区促进就业各项工作。

(三)狠抓措施落实。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政策措施内容、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等,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政策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查问效。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五)加大政策宣传。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树立新的就业观,帮助各类劳动者合理调整就业预期,鼓励到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就业。引导各类单位转变用人观念,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促进人岗匹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绿色圃中小学教育网 最新主题

GMT+8, 2024-4-24 03:15

绿色免费PPT课件试卷教案作文资源 中小学教育网 X3.2

© 2013-2016 小学语文数学教学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