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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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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2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各项会议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局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2、会务工作主要由局办公室承办,其他处(室)主办或召集的会议,办公室应予协调、帮助。

3、各处(室)主办的会议资料自行存档,全局性会议资料由办公室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二、会议组织安排

1、局各分管领导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研究内容要在会前协商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要在会上将分歧如实汇报。凡未经协商征得意见的,不予提交。

2、各处室、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应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会议议题报告单》,内容包括:议题,协调情况,需列席的处室、单位,研究讨论的有关材料,开会时间的建议。办公室在征求意见后作出安排,一般提前一天或半天下达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如不能参会,须直接向主要领导请假。

3、会议上的汇报提纲或专门材料,要简明扼要。分管领导要对议题提出主导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长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集中,做出决定。

4、会议讨论情况以及不公开的决定事项,与会者要注意保密。会议做出的正式决定,以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三、会议准备

1、由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其他工作由会议召集处(室)负责保障。

2、重大会议,应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主要参会者);

(2)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

(3)会议场所布置;

(4)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

(5)会议签到;

(6)会后事项安排;

(7)会议资料的留存。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各分管领导、处室、基层单位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落实。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决定,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若因延误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领导、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需经党组书记、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人审定签发。

3、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后,方可指定他人代为参会。

2、参会人员自觉维持会场秩序,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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