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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开承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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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21:4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连江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承诺是指我镇以及各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履行职能和对外服务的事项及保障措施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公开承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公开承诺。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密事项和个人隐私事项都应做出公开承诺。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四)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投诉渠道,便于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第三条  公开承诺的形式:主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子滚动屏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方便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第四条  公开承诺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落实措施。

(二)各类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结时限。

(三)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内容、要求及保障措施。

(四)我镇以及各部门业务工作中社会关注、服务对象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五)规范工作人员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措施。

第五条  我镇以及各部门都应结合各自职责和服务事项向社会和服务对象承诺公开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每年年初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一次,所承诺的事项年底必须兑现并向社会公开践诺。

第七条  镇党委负责全镇服务承诺制的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第八条  镇党委定期对各部门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第九条  本制度接受服务对象、行风效能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承诺、践诺情况纳入机关工作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与干部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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