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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新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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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06:3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校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2]18号及《关于印发颍东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颍东政办秘【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育新小学2022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

新生入学办法



1.本学区居民子女入学

凡户籍在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儿童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出园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近期两寸免冠彩照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我校接受入学材料资格审查。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区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留守儿童入学

区教育局要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我区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03

规范招生流程



1.公布入学政策:我校认真制定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公布,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我校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行为:我校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不采取考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格执行有关班额规定;严格执行“阳光分班”,不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3.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严禁重复注册新生学籍,上年度已经入学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

4.规范招生秩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8月上旬开始,对学区内适龄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8月15日起,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审查;8月27日:公布新生名单;8月29日:新生入班报名。

5、严格防疫要求:

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1)在招生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除报名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学校,无关人员不得在学校门口聚集,进校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每位新生报名仅限1名家长进校提供相关入学资料。

(2)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材料预审、信息采集,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家长凭号在规定时间有序报名,报名结束请家长立即离校。

(3)所有进校人员须符合健康码(证)绿码、体温正常、无其他身体不适等要求,进校前务必要扫健康码和测温登记。既往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病例密切接触者,过去14天从省外返阜人员,过去14天有流行病学史、健康码(证)或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校。

6、规范招生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及学校党支部专职纪检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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