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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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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2:3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法宣字【2009】315号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法律进校园”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形式:各校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讲座、展览、专刊、板报、影视、知识竞赛、广播、演讲、咨询、文艺演出等形式(各校可确定2-3项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内容

1、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依法执教水平。

    各校要把法制教育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教师队伍学法、知法、用法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分步实施,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教师队伍法制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每学期到校开设法制讲座1次以上,协助学校处理工作中涉法的有关问题;加强中小学班主任以及德育干部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期培训班都必须安排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依法执教水平。

2、切实抓好各项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养成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经费“五落实”;进一步拓展第二课堂,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与公安、消防、军警、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共建活动,不断拓展法制教育的内容、方式和途径,有效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把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到环境保护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急避险自我安全防范教育、国防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项教育之中,真正把法制教育落实到素质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配合社区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动,努力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加大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3、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电视台、校校通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校园内配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设施,运用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县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校园法制宣传,利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及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与效果。

4、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后要注重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其它专项主题活动紧密相关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相关重要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依法支持办教育的浓厚氛围。

5、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形式。

    各校要围绕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制定依法治理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依法治理的有效形式;通过依法治理实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活动中各校要注意收集整理资料并分类归档,及时报送宣传活动情况(包括图片)。活动结束,将小结材料上报我局法宣股,电子邮箱ysjyxc@126.com。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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