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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学行为致全镇教职工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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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4: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镇教职工:你们好!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动员和整体部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中心学校对全镇广大教职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镇中小学管理进一步加强,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在一些学校还不同程度存在办学不够规范、学校管理松弛、办学行为无序等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加强中小学校教材教辅资料使用管理。严格教学用书管理。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规范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
四、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地震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我救护的应变能力。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校舍安全。
六、严格责任追究。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费补课、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是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请广大教职工认真落实。
六十铺镇中心学校
二0一0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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