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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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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1:2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小学听课评课制度
1、校级领导和教导处负责人要经常深入课堂随堂听评课。校长、副校长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教导、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每学期听评课25节以上。
2、学科教研组长每学期要求听20节以上,其中评课10节以上,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20节以上。
3、所有听课评课都要求有记录,教导处每学期对教研组长和教师听(评)课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有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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