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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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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5:2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主题,从立德当表率,树人为根本,立教作贡献,争做“四有”好教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研讨,展现我市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
二、利用新学年开学工作会议、专题学习等时机,组织广大教职员工采取集中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朝着“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的目标努力前行。
三、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学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四、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要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通过组织报告会、讨论会、演讲会等活动,深入地开展向“xx好人”、“道德模范”、“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当代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情操。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期间,各镇街和直属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师德典型宣讲活动应不少于1场,并在报送我局的总结中反馈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题、参与人数等)。
五、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教育活动的开展,主动邀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以加强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性的教师法律法规巡讲活动,组织教职员工学习、重温《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以及《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广大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施教的自觉性。
我局计划于9月中、下旬举办师德教育培训班,培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关于开展全市普教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教德〔2018〕1号)的文件要求。各学校要设立并公布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投诉电话和投诉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检查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自查活动。市教育局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镇街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镇街、学校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教师身心健康。要加大对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力度,组织教师开展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教师进行必要的自我心理调适,改善不良心理状况。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党团员服务咨询室等的作用,通过开展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才艺展示等教师乐于参与的活动,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和融洽的人际环境,从生活、工作等方面关注教师的身心健康,帮助教师缓解压力,以积极阳光的心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当中。
八、组织开展师德征文及微视频征集活动。要积极参与省“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的师德征文及微视频征集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1)。征文评选活动分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和中职学校组四个组别进行。各镇街选送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优秀作品,每个组别不少于5 篇(每所学校每个学段不能超过3 篇);每所市直属学校每个学段(中等职业学校除外)选送的优秀作品不多于3 篇;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选送优秀作品3-5 篇;每所市属幼儿园选送优秀作品1篇。各镇街各学校(幼儿园)校务必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推选的征文纸质版及微视频DVD(U盘)报送至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属幼儿园要及时将师德建设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经挑选后利用“德育简报”的形式向全市推介。各镇街和直属学校要将本镇(街、园区)、本校在师德主题建设教育月活动总结(以“××镇(街、园区)或××学校师德建设月活动总结”为命名的电子稿)于10 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邮箱: 。

                                 xx市教育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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